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家的立法活动,要以长远的眼光理性看待民意,是关乎于民生福祉的重大民生问题。法律由社会的发展形势决定,作为一种强制规范运行于社会中。当前,我国伴随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不断发展,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越来越多地要面对各种自然和人为的灾害,食品安全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社会不稳定因素、及各种交通事故问题,诸多风险问题构成了风险社会。然而立法活动的执行不能仅仅为迎合当下的民意要求。短期来看,危险驾驶罪的制定,是出于良好的动机,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酒驾泛滥,对于风险社会下的犯罪预防起到一定作用。但以长远的眼光看来,我国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制度科学性不够完善,可能会因此产生一系列问题。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是立法的根本,必须从根本上杜绝一切危险因素。  相似文献   

2.
社会风险控制视域下的危险驾驶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工业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地面临和承受各种人为的风险,从核辐射到交通事故,从转基因食品、环境污染到犯罪率攀升等,工业社会由其自身系统制造的危险而身不由己地突变为风险社会。在中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保有量不断攀升,为了预防和惩罚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给社会公众生命、  相似文献   

3.
乔沙 《政法学刊》2012,(4):22-28
德国社会学教授乌尔利希.贝克指出,风险社会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中心议题。为了实现对风险社会的管理,我国在立法上,特别是刑事立法上不断与时俱进,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危险驾驶罪作为抽象危险犯,是刑罚处罚的早期化,它是风险社会中风险控制的体现,能实现刑法的提前保护,又能充分保障人权,防止刑罚权滥用。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新疆的禁毒宣传教育模式在新疆禁毒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我国社会不断转型和新疆毒品犯罪形势不断严峻的影响下,现有的新疆禁毒宣传教育模式表现出了一定的不足.因此,在新社会形势下,新疆的禁毒宣传教育有待变革.根据风险社会理论,当今社会任何一种变革创新对于社会都会有潜在的危险.新疆禁毒宣传教育模式的变革也不例外.但是,重要的是建立起对社会产生最小危险的禁毒宣传教育模式.本文根据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了能够对新疆社会产生较低风险的禁毒宣传教育模式.  相似文献   

5.
我国已经进入了风险社会,公共管理领域必须对此作出回应,民商事审判领域面对的矛盾纠纷,来自社会层面的风险与民商事审判本身的自有风险还可能叠加激化,出现激烈爆发的危险境地。民商事审判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手段,为阻却风险到危险的发展进路,应该植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建构前置风险评估、风险提示、风险预防、风险化解与应对的流畅风险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6.
伴随社会发展及经济的进步,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人民对于刑法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对于社会上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的危害,人们也就更加的重视风险社会中刑法的应对方法,对于风险社会理论应该根据风险刑法理论,增加人们对风险社会刑法的理解.本文通过对风险法理论的基本立场以及对其传统的责任刑法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同时又进一步要对刑法的社会背景进行有效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相似文献   

7.
魏汉涛 《北方法学》2012,(6):106-114
在风险社会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刑法的任务由保护法益转向保护国民的安全感;预防理念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犯罪圈不断膨胀;传统归责理论有所突破。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一是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可能导致泛刑法化与重刑化;三是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四是责任原则有大范围超越的风险。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平衡好允许的危险与禁止的危险的关系;协调好自由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权衡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总之,"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名言在今天仍然应当被坚持。  相似文献   

8.
陈京春 《法律科学》2014,(3):116-126
风险刑法所关注的风险(危险)已经不局限于风险社会理论中的典型的现代性风险,抽象危险犯原本不是风险刑法的产物。抽象危险犯除了有法益保护前置化和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的支撑外,避免证明上的困难也是重要的、独立的理由。抽象危险犯的抽象危险可以是强制性推定的,但大多数是可以反驳的。抽象危险犯不同于行为犯、具体危险犯和行政犯,有独立存在的必要。对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应当限制。对推定抽象危险的犯罪,司法认定需要进行两个层次的判断。对抽象危险推定的反驳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的转移。  相似文献   

9.
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岩 《法学研究》2009,(5):18-36
传统侵权法的内在体系建立在自然人过错侵权的基础上,无法满足现代风险社会的需要。从社会主体分化、风险来源、组织分工等社会基础出发,现代侵权法的归责体系应包括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组织责任。其中过错责任日趋衰落,危险责任与组织责任成为风险社会中的重要归责事由。侵权法的外在体系应当反映其内在体系的本质结构,在立法模式上须围绕三元归责事由展开。  相似文献   

10.
李瑞生 《河北法学》2012,(12):144-150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应对风险社会的开始,它体现了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并重的精神,是我国法治意识转型的标识。在适当的时候,我国刑法应进一步借鉴西方先进的立法实践对危险驾驶罪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