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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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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是两院制,参众两院各自独立运作,在程序上虽有些差异,但基本相同。简言之,一件法案由提交到批准成为法律,大体要经过3个阶段:一是各院的市议和通过。二是两院之间的协商和通过。三是总统的批准。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由总统签字批准即变为法律;如果不签字,两院也可表决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成为法律。具体而言,这套程序包括了法案的提交、审议、听证、辩论、表决、两院的协商、批准公布等方面。一、法案的提交提交法案是国会立法运作的第一步。除法案外,还包括共同决议、同时决议和简单决议。在这4种形式中,运用最广泛的是法案。法案分公共的和个人的两类。公共法案涉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
一、国会职责观的变化美国国会的经济立法活动经历过重大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基本原因是市场经济的风云变幻。从建国初到本世纪中叶,国会也曾从事过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活动;然而,此时国会奉行自由放任哲学,经济立法委实不多。国会视自己为社会的守夜人,致力于维持政府机器,维护社会稳定。1929年经济大危机打碎了市场万能的神话,普遍认为,市场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强有力调节才能扩大有效需求,避免危机。顺应这种形势,国会修正了它的守夜人式的职责观,承担起积极调节市场经济的新型职责。国会通过的《1946年就业法》集中表述为:国会有责任调动联邦的一切资源与手段,促进就业和繁荣。二、市场经济立法的门类现在,国会经济立法的覆盖面已经十分宽广。从地面到地下,从海洋到太空,从人到动物,农村到城市,生产到消费,州际到国际,等  相似文献   

3.
美国俄亥俄州法律的立法建议来源是多方面的,市民、利益团体、行业协会、州政府部门和议员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议。但正式法案是由州众议院或参议院提出。法案提出后,首先由立法服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书面形式准备立法建议草案,提交立法秘书备案。立法秘书按照全部立法会议顺序对法案进行编号,然后交给众议院或参议院进入以下程序:法案的题目要在众议院或参议院的全院大会上宣读,这称之为“一读”。此后,法案报送规则与程序委员会,由规则与程序委员决定是否送常设委员会进一步审议。若规则与程序委员会向全院大会作报告,提出报送常设委员会的建…  相似文献   

4.
戚鲁江 《中国人大》2013,(16):51-53
美国是全球网络技术的发源地,掌握着网络空间的核心技术并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美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也起步最早,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宽,内容最复杂。近年来,出于对"所遭受网络攻击"的担心,美国国会更是加快了网络安全的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5.
正美国是全球网络技术的发源地,掌握着网络空间的核心技术并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美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立法也起步最早,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宽,内容最复杂。近年来,出于对"所遭受网络攻击"的担心,美国国会更是加快了网络安全的立法进程。美国第111届国会以前(1984年一2009年)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明确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内容及政府备部门职责。据美国国会研究部统计,1984年至2009年.美国通过的含有网络安全相关条文的法律有36部。根据其规范的主要  相似文献   

6.
美国的立法听证源于英国,并已深深扎根于国会立法的实践中。举行听证为国会制定法律的关键,很少有不经过听证程序而出台的重大法案,未经听证拿到议员席上的议案往往成为尖锐批评的焦点。立法听证是就立法问题举行的听证,其目的是决定是否要制定法律或是审议法律议案。它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平台,不同背景的证人,包括委员会委员、政府官员、利益群体、学术团体和与议案有关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就立法事项提供事实,发表意见。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源于英国普通法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  相似文献   

7.
田良 《中国人大》2010,(3):50-52
美国的听证制度源于英国,最早在司法领域确立,后来逐步发展到行政、立法等领域。目前在美国,一般认为国会立法听证主要有以下功能:首先是收集信息。立法听证会是国会公开收集对法案意见正式方式。通过举行听证会,立法者可以了解各有关方面对法案的意见,从而对立法的必要性以及法律规范的可行性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  相似文献   

8.
立法程序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立法主体行使立法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时的活动步骤和方法不是立法程序,非法定的、可有可无的步骤和方法不是立法程序。在我国,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制定权之外,国务院、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级和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分别行使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  相似文献   

9.
美国国会除要求听证公开举行外,没有普遍规则适用于主持立法听证,通常由主持听证会的委员会决定,或者由委员会工作人员制定,或者由委员会主席制定,或者由两者共同制定。1.公开听证除非委员会多数委员同意并且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特定原因可举行秘密听证外,听证应一律公开举行,向媒体开放。2.听证的发起人民团体或利益集团可主动致函立法部门,要求对关系切身利益的法案、国会工作甚或行政失当等事宜召开听证会,并由相关委员会负责接洽。当委员会收到大量有关立法问题的提案后,常常需要举行听证会,作为决定一项法律案命运的依据。另外,委员会也可以就某项正在审议中的法律案举行听证会,以决定如何修改该议案或者为辩论该议案提供基础。3.听证的启动尽管任何委员会委员都可以要求委员会举行听证会,但听证会的举行由委  相似文献   

10.
美国国会根据1787年9月17日大陆会议所制定的宪法第一条第一款而建立,即"本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第一届国会于1789年5月4日在纽约城的联邦大楼内组成,成员为20名参议员和59名众议员。现行参议院由100名参议员组成,每州各2名,任期6年。参  相似文献   

11.
当代美国国会的财政监督程序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按照美国宪法的规定 ,财政权是国会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力 ,主要包括征税、举债、拨款的决定、审查、批准和监督。在 19世纪上半叶以前 ,国会对财政监督的效力还很差 ,政府部门立项比较随意 ,时常挪用、多用拨款 ,在账目上蒙骗国会。从 19世纪下半叶开始 ,国会开始建立起授权和拨款相结合、详细分项、注重检查的财政监督程序。在美国 ,财政年度从当年 10月 1日开始 ,到次年 9月 30日结束。国会进行财政预算监督主要在委员会和全院大会两个层次进行 ,重点是委员会层次。两院每一个委员会、每一个小组委员会都有明确的职责 ,起作用比较大的是众院…  相似文献   

12.
去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人员考察组对美国国会有关部门进行了为期10天的工作访问,分别与美国国会参议院拨款委员会、规则和行政委员会,众议院预算委员会、规则委员会、道德委员会,以及国会研究部、会计总局、预算局、两院经济联合委员会等机构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会谈,对美国国会的组织机构、立法程序、监督机制等有了一定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一、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美国是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国会是联邦的最高立法机构,所有立法均由国会议员提出,经两院分别表决通过后送总统签发。为了保证法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国会制定法律实行一套严格的程序,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13.
依照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享有立法权。为了让大家了解美国立法的基本程序,特翻译该书内容奉献给读者(重点以介绍众议院立法程序为主),以供参考和借鉴。一、立法来源立法建议来源是没有限制的,许多不同的部门可提出议案草案。另外,议员的选举人,或者作为个体或者通过公民组织可以利用其权  相似文献   

14.
一、一个多年误解的提法立法究竟有几道程序,人们的看法可能不尽一致,但对"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法律的公布"这个提法,不少人的认识倒是奇怪的一致。《中国立法制度》一书认为"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立法学总论》一书也认为"公布法律是立法程序中必须不可少的阶段";《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写道:"因此,法律的公布也就成了立法程序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立法学原理》认为"法律的公布是立法过程中的第四道程序";《立法学》认  相似文献   

15.
德国议会法案的提出程序□蒋劲松就议会与政府的关系而言,德国属于熔权制。就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来看,德国实行的是联邦制。实行联邦制的发达国家一般都在其议会中设立一院专门代表组成联邦的各邦或各州,其议会因而是两院制议会;与此不同的是,德国在其联邦层面上虽...  相似文献   

16.
齐前进 《中国人大》2013,(18):53-54
美国长期重视和大力推行公众外交。美国会通过立法和研究听证等途径,积极参与公众外交。我应适当借鉴经验,考虑加强我公众外交立法建设。美国会公众外交立法历史悠久,经历了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在冷战的几十年间,美公众外交目标主要针对前苏联。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史密斯·蒙特法》,规定美国对外信息传播的目的,是"促进别国对美国的了解,加强美国民众与别国民众之间的相互了解"。据此,美国国务院任命专管公众外交的  相似文献   

17.
现代意义的法律必须是公之于众的法律,而不是束之高阁的法律。对此,法学界早已达成共识,并无分歧意见。但是,公布法律是立法的必经程序,还是法律实施的条件,却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法学界多数人认为,公布法律是立法的必经程序;但也有人认为公布法律不是立法的必经程序,而是法律实施的条件。这两种不同意见不单纯是学术之争,而直接关系到立法实践,例如正在起草中的立法法要不要规定公布法律的问题。笔者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和意见。笔者赞同法学界多数人的意见,即公布法律是立法的必经程序。但是以往由于没有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所以把公布法律是立法的必经程序一般作为公理来看待,往往一语带过,没  相似文献   

18.
洪迎春 《中国人大》2013,(13):52-52
每逢大选和中选年,都会有一些新人当选美国国会议员。他们在翌年1月初新一届国会开幕时宣誓就职。美国国会往往在11月中旬前后的"空档期"对新议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为正式履职做准备。这一安排  相似文献   

19.
许安标 《中国人大》2008,(10):25-27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要"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相似文献   

20.
德国议会对法案的一读程序□蒋劲松对已经分发议员的法案进行一读,这是德国议会立法程序的第二阶段。一、各党团在一读前的准备工作德国议会现有议员656人。从政治上说,他们结成4个党团:基督教民主联盟(德文简称CDU)——基督教社会联盟(CSU);社会民主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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