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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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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经贸仲裁案件中曾遇到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所约定的该仲裁机构名称不完整的情况,如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写成“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等,如何认定这类仲裁条款的效力,应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并充分考虑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2.
《仲裁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在审查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案件的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民商事合同时都不单独订立仲裁协议,只在合同中订有约定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也称为仲裁条款。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订立的大部分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是仲裁条款,以仲裁条款替代仲裁协议。由于当事人忽视仲裁条款的订立、随  相似文献   

3.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但是,很多当事人还不了解订立仲裁条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往往导致在产生争议需要使用仲裁条款时,才发现仲裁条款并未给争议解决带来便利,甚至可能带来更为复杂的程序。本文在介绍订立仲裁条款应注意问题的基础上,再结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和其他关联合同,一并分析选择仲裁解决争议应该注意的事项,希望能给仲裁使用者们提供一点参考。  相似文献   

4.
《中国律师》2012,(4):3
国际仲裁的中国经验中国仲裁的国际品牌独立公正程序灵活专家裁判快捷高效费用经济受案范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国内争议案件  相似文献   

5.
彭飞 《法人》2015,(2):80-81
与国际上最先进的一些仲裁规则比较起来,中国只有一步之遥。尽管只有一步之遥,如果受制于中国的仲裁法规定,还是无法突破2015年1月10日,"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在京召开。下午的"商事争议解决新动向"环节,多位嘉宾指出国内仲裁应多借鉴、多吸收国际仲裁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将有利于促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构想下国际贸易秩序的规范化。2014年11月1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或"CIETAC")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仲裁规则,并于2015年  相似文献   

6.
基于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在时效制度方面的联系与区别,本文对我国的仲裁时效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作者撷取了办案实践中遇到的若干典型案例,并注意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中的发展变化,冀以使文章的讨论有的放矢。在本文的五个主要章节中,作者分别对仲裁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与采信标准、提起仲裁与仲裁时效中断的关系、合资(合作)纠纷案件中仲裁时效的判断、被法院裁驳的案件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是否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以及办理存在时效争议的仲裁案件时应当注意的程序问题提出了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CIETAC仲裁规则)第7条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  相似文献   

8.
基于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在时效制度方面的联系与区别,本文对我国的仲裁时效制度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作者撷取了办案实践中遇到的若干典型案例,并注意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中的发展变化,冀以使文章的讨论有的放矢。在本文的五个主要章节中,作者分别对仲裁时效中断的举证责任与采信标准、提起仲裁与仲裁时效中断的关系、合资(合作)纠纷案件中仲裁时效的判断、被法院裁驳的案件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是否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以及办理存在时效争议的仲裁案件时应当注意的程序问题提出了见解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仲裁作为解决法律问题争议的方式在丹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大量的成文法中,诸如贸易协会、合作社以及其他协会,甚至合伙协议中都包含仲裁条款。工会和雇佣者达成的协定中所形成的劳动仲裁方式已经被成文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哥本哈根的商会有一些重要的商事仲裁组织,而且它本身也是国际商会仲裁组织的成员。此外,它还针对各种仲裁制定了不同的仲裁条款。  相似文献   

10.
汤旻利 《人民法治》2018,(12):29-30
随着中国企业涉外业务量的提升,各类涉外商事争议持续涌现。在相关的争议解决过程中,不少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均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在该类国际仲裁案件中,中国律师也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只是充当中方当事人与国际律所之间的桥梁,也开始以主办律师的身份主导整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仲裁与中国内地仲裁在许多方面均存...  相似文献   

11.
陈治东 《法学》2005,(4):99-111
1999年 1 0月 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 40 2条规定的代理制度 ,是在我国对外贸易许可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设立的一种特殊“代理”制度。由于国际贸易合同中普遍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在《合同法》施行后审理了数起涉及到中国外贸代理问题的贸易合同争议仲裁案 ,其中若干案件以适用《合同法》第 40 2条规定结案 ,① 笔者认为 ,其中有些案件的断案思路和结论值得深思和探讨。本文意在比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与《合同法》第 40 2条规定的差异 ;系统地分析外贸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在我国涉外仲裁程序中对委托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约束力及法律后果 ;探讨与外贸代理有关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关系对外贸代理制的异化 ;研究涉及外贸代理争议的实体法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2.
刘家沂 《法学论坛》2006,21(1):108-111
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的。对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总结在处理国外海商仲裁案件时需要采取的策略及运用的案件处理技巧,内容涉及处理仲裁的基本态度,如何避免有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一致而引致的严重后果,仲裁员的选择,处理证人证言及选择适当的仲裁程序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某一争议案件从事仲裁活动的法律权限。一般来说,它是指对某个案件有整体的进行仲裁的权力。从严格意义讲,仲裁管辖权还包括在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对某一争议有了整体的管辖权之后,对该特定争议中的某些事项是否有权进行仲裁。本文将从一般意义上来探讨有关涉外仲裁管辖权的几个问题。一、协议管辖权原则是确定涉外仲裁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所谓仲裁的协议管辖权原则,是指在仲裁案件中,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行使管辖权完全由案件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决定。即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将当事人之间…  相似文献   

15.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紧密结合金融纠纷的特点,对公正、及时处理金融纠纷案件,作出了比较符合实际的安排。这个规则,根据仲裁法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努力把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落实到金融领域及相关的市场主体,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和仲裁地点。  相似文献   

16.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一般认为,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作为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依据,通常有两种存在形式,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专门的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通常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中对有关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瑕疵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仲裁意思表示明确、真实但内容存在些许缺陷的书面文件。一个仲裁协议是否瑕疵仲裁协议,取决于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我国的仲裁立法对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规定的过于严苛,使许多当事人仲裁意思表示真实的仲裁协议被认定为瑕疵仲裁协议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丧失了仲裁救济途径。我国的仲裁法亟待完善,亟待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应当以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制定我国的仲裁法律,使我国的仲裁法与各国法律保持一致,我国现在是贸易大国、海运大国,我国应该成为国际贸易争议仲裁中心和国际海事案件仲裁中心,这样才能与我国的贸易大国、海运大国地位相匹配。  相似文献   

18.
<正> 仲裁是当事人将争议提请法院以外的人予以裁断,以作出具有约束力的最后决定的一种程序。仲裁由法律条文规定在某些案件中实施,不过实施仲裁的案件不多,仲裁的权利通常是由合同产生的。由于仲裁权利的依据是合同,所以双方当事人有义务仅就经过双方同意使用仲裁的纠纷提请仲裁。  相似文献   

19.
郭玉军  裴洋 《法学评论》2005,23(2):15-25
在国际商事交易实践中存在着贿赂等腐败现象 ,一些商事合同的实际目的是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由于这些涉及贿赂的合同中常包含有仲裁条款 ,因此给仲裁界与司法界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上的难题。本文对涉及贿赂的合同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庭对涉及贿赂的合同争议的审理以及基于贿赂合同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几方面问题进行了探讨 ,作者认为 :涉及贿赂的合同争议具有可仲裁性 ;根据应适用的法律 ,如果仲裁庭认定存在贿赂的事实 ,应认定此类合同无效 ;对于涉及贿赂问题的仲裁裁决 ,如果法院认定情况属实 ,应以公共政策为由 ,拒绝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   

20.
杨国华 《清华法学》2023,(6):124-144
WTO上诉仲裁诞生于上诉机构危机之中,来自现实需求。从实践看,先是著名律所提出建议,将WTO协定中的仲裁条款用作上诉程序的依据;随后欧盟与加拿大和挪威分别签订了双边仲裁协议;后来双边协议又发展成更加机制化、带有常设仲裁员的多方安排,直至实际受理案件;目前上诉仲裁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从理论看,上诉仲裁援用WTO仲裁条款的性质,并不属于条约解释,因为该条款的本意并非用于上诉程序。在条约法的大背景下,其性质与修改条约的“相互间协定”或“嗣后实践”更为相似。WTO协议并不禁止“相互间协定”和“嗣后实践”,而上诉仲裁能够符合其相关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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