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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最近,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对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内蒙古政报》2010,(7):31-3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于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2010年第4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为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时事报告》2013,(8):6-6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提出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国办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  相似文献   

7.
正国办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  相似文献   

8.
<正>国办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  相似文献   

9.
正辽政发[2014]2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财综[201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甬政发[2015]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和棚户区改造征收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黔府办函[2015]1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要求,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既可有效缩短安置周期减少过渡安置费用,又能满足棚户区改造对  相似文献   

15.
《山西政报》2010,(13):24-2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晋政发[2014]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7.
赵建民 《楚天主人》2011,(10):21-22
自2006年以来,武汉市青山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以议案督办为载体切入棚户区改造工作,通过全方位调研、网络化督办,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督办《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工作议案》(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议案)取得明显成效。四年中,武汉市、青山区两级政府共投入十几亿元,中央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投资补助近亿元,建起"临江港湾"  相似文献   

18.
<正>云政办发[2015]9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69号)精神,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  相似文献   

19.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2015]12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安排,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正>甬政办发[2014]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多余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关于多余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的指导意见为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危旧住宅区改造,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根据《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发[2014]87号)精神,现就多余保障生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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