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房两卖”如何认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基本案情2006年3月13日,被告人杨某与韩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位于余姚市城东新区万丰苑15幢103室的房产以34.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韩某。合同签订后,被告人杨某从韩某处取得房款人民币28.8万元,将房屋钥匙及购房原始发票交给韩某,并口头约定余款6万元待房产过户后付清。同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杨某因债务所逼,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16日,被告人张某将捡拾来的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张某对此明知)的杨某介绍给熟人吴某,叫吴某与之发生性关系,而被告人吴某在明知杨某当时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仍当着张某的面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吴某按张某的要求支付了财物。  相似文献   

3.
2007年,杨某所住大学城房屋被拆迁,因此获得一套安置房的购买权。2007年11月6日,杨某与廖某签订一份安置房“购房指标”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拥有的安置房“购房指标”转让给廖某,由廖某支付给杨某转让费50000元,购买合同及发票由廖某拥有。2007年11月11日,廖某以杨某的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产权对换安置房合同书,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发展,农村村民私有住宅的买卖比较频繁。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忽略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流转,由此为日后判别《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埋下了隐患。农村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表象上看买卖的只是农民私有住宅,然而由于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移,因此,如果一旦违反国家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规定,必将导致合同的无效。  相似文献   

5.
一、实情李某与原告王某于1978年结婚,1981年共同建造大小房屋5间,1989年,王某作为房产主领取了市政府房产机关核发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11月6日,被告张某提出想购买李某5间房屋,李某同意。隔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在“协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和王某的名字。12月14日,王某、李某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当着他人的面交给张某,随后张某将购房款24000元交给李某。然后,李某又将购房款交给王某。1995年,李某、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各分得一半购房款。1998年6月,王某以其末在“…  相似文献   

6.
余某无权要求杨某归还房屋来信抗日战争后期,余某将县城自住的一幢房屋以800元伪币典当给吴某,典期三年,期满未赎。1948年吴某将该房出卖给杨某(买卖契约已失,但有证人在)。1949年8月,余某去台湾,其妻(是土改积极分子)和儿女仍居住县城。1951年...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吴某,中共党员,某省卫生厅财务处主任科员。1999年1月10日,某公司李某找到吴某,请吴某帮助办理其公司加钙磁化纯净水生成器的卫生检测和市场准入检验的相关证书。吴某同意帮忙。2月11日,吴某用其妻杨某的昌隆达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李某所在的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但在该协议书中,昌隆达公司授权代表人处签名的却是吴某。该协议书约定:在办理加钙磁化纯净水生成器的卫生检测和市场准入检验相关证书的过程中,其全部操作事项由昌隆达公司全权代理,并由李某所在公司付给昌隆达公司相应的报酬,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简介吴某与黄某二人系同乡,黄某在某市区经营一家加油站。1999年7月15日被告吴某与洛三高速公路六标项目经理部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承包了六标段中的部分工程项目,承包的工程项目需要租用大型机械设备。(实际上在该协议签订之前的1999年6月初吴某已进入工地开始施工)。1999年6月14日被告吴某租用张某的挖掘机并签订了租赁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就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1999年7月3日张某持所签协议书找到原告黄某要求其为被告吴某提供担保,原告黄某即在张某所持的那份协议书上写上了“担保人黄某”的字样。被告吴某当时对此事宜并不知晓,…  相似文献   

9.
[案情]吴某与李某系夫妻,两人共有一套86平方米的房屋。2003年2月,妻子李某携房产证、结婚证和两人身份证到某中介处登记卖房,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2万元价格将房出售。同年4月,李某带房产证、结婚证及吴某身份证,与一名自称“吴某”的男子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该男子外貌与吴某身份证上的照片相像,他人未起疑心。房管部门遂将该套房过户至王某名下。王某依约交清了房款,李某腾出了房屋。5月13日,吴某找到王某称自己不知道李某卖房,本人也不同意卖房,要求王某返还房屋,王某不同意,吴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给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产房屋的买卖及买卖协议签订后一方可否翻悔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房管二所与哈铁办事处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该复函被编入《司法文件选编》(1990)第十期。  相似文献   

11.
、案情:某房地产公司与刘某于1994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内容为: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豪华公寓一套卖与刘某,售价70万元,其中50%的购房款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其余50%的购房款,由发展商安排两年按揭,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 2005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开办公司缺乏资金,便找到李某二人商定,张某某将本人权属的一套房屋从形式上过户到李某名下,二人在不实际发生买卖及付款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以李某的真实身份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得到贷款后由张某某开办公司使用,并由张某某负责偿还贷款。后二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并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变更过户手续。二人在向中信实业银行天津市分行申请并获得20万元贷款后,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二人再次以李某真实的身份资料等相关手续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港保税区分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找到办理假证的人员办理了假的《房屋他项权证》,并从该银行又获得2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  相似文献   

13.
提军 《中国检察官》2011,(12):75-75
[案情]2010年4月14日16时许,杨某(男,40岁,个体运输户)见某国有煤矿门岗处仅吴某(男,38岁,保卫科职员)一人值班,因杨某与吴某曾有交往,遂生窃取煤矿内煤炭之念。杨某遂找到吴某与其商量,吴某提出此事要经正在保卫科当班的马某(男,43岁)同意。  相似文献   

14.
2002年8月,吴某与许某合伙开办了某音乐溜冰场。2003年5月,吴某以合伙人代表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协议,将某音乐溜冰场以14万元的价格一次性转让给甲公司,并与甲公司共同投资百威文艺沙龙(以下简称百威)。因许某不愿投资百威,百威负责人顾某(甲公司法人代表)邀请汪某入伙,2003年5月和6月汪某先后支付给许某6万元现金作为溜冰场转让费。  相似文献   

15.
一、引发研究的案例吴某夫妻原有一处房屋,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被拆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除了吴某家的旧房以后,又为吴某夫妻安置了一套新的住房(套房),并向吴某夫妻交付了该房的产权证明单、发票等用于办理产权证的证件。2003年5月26日,吴某夫妻与李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由吴某夫妻将开发公司为其安置的房屋转让给李某,价格为8万元,李某预付定金2万元。协议同时约定,待吴某夫妻的房产证办好后,李某一次性交清余款6万元。同日,李某向吴某交付了定金2万元。后因吴某夫妻反悔,不愿履行  相似文献   

16.
1案情简介本区某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于2001年5月15日与承包人吴某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将卫生院的“老年护理病区”承包给吴某经营,双方就投资及利益分配等事宜达成协议,并约定该病房由吴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协议期限为十年。吴某于2005年5月在该院注册医师执业证书。2004年下半年,卫生部卫政法发[2004]224号和卫监督发[2004]342号文件明确禁止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2005年4月,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上海市卫生局下发了《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把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作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  相似文献   

17.
韩炜 《法庭内外》2009,(7):32-33
房屋买卖因纠纷余女士与儿子羊先生、儿媳李某共同居住在一套平房里。2005年11月10日,开发商与房主余女士签订了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开发商拆迁余女士所有的这套房屋并支付补偿款及补助费。同年11月17日,余女士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产认购协议书》,约定:余女士认购开发商在拆迁地开发建设的某小区C座、A座房屋各一套,应付房款  相似文献   

18.
1998年3月5日,曾某与杨某签订“共同协作安装赣南宾馆中央热水工程协议”。约定:四台机组安装,杨某投入资金2-3万元,到期全部工程结束,由曾某付给杨某报酬3万元(含工资、利息),其余费用由曾某承担。杨某投资从1998年9月付清(归还),报酬在1998年内兑付。如宾馆只安装一台机组,报酬按1万元计算。如违约超期,每月超加1千元整。协议签订当日,杨依约投入曾2万元,曾向杨出具了借条。因曾未在98年9月归还杨投入的2万元,杨起诉要曾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判决:曾某偿还杨某借款2万元及利息。宣判后,双方服判,未上诉。1999年元月杨某再次起诉,请求判令曾某按协议约  相似文献   

19.
2005年以来,全国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价格持续快速上涨,随之而来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这些纠纷中,相当部分属于卖方以合同未生效为由而主张无履行义务依据的。如以下案例:陆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有房产一处。2009年9月14日,陆某将该房产以184.8万元的价格售与江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2009年9月18日,陆某即明确表示拒绝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要求解除合同(此时该房屋的标签市场价格为280万元),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2001年5月,原告吴某(甲方)与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某商品楼131号房的协议书。协议规定甲方向乙方预购131号房,售价154900元,甲方必须先预交定金;如果甲方在售房期间退回预定房间,所预交定金不退。乙方必须确保甲方预定房间层号,必须确保建筑尺寸和装修规格,并且必须确保在2001年9月30日售房,否则每天向甲方交纳延误费50元。协议书签订后,吴某交纳了8万元预购定金,并办理了其他预购手续。被告出售的商品楼预定2001年9月15日竣工。施工中因承包工程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于2002年1月30日才竣工通过验收。2002年2月20日,被告开始办理售房手续。在办理售房手续时,被告按吴某填写的单位电话多次联系,均未通知到吴某。在通知不到吴某的情况下,被告于2002年3月4日将吴某预购的131号房以145409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张某。张某于2002年3月10日搬进131号房居住。原告吴某得知自己的住房被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后,多次找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履行购房协议,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请求,认为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是施工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不是其不履行合同,故不同意承担民事责任。况且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通知吴某,均联系不上其本人,才将131号房屋出售给张某。吴某存在较大过错,其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按协议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承建施工队负责人意外死亡,导致工程延期,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不是自己不履行合同,要求原告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不成立。现原告吴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被告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延期履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造成无效的过错在于被告,被告与第三人应当相互返还各自取得的对方的财产,并且被告应当赔偿第三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02年6月30日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于2002年7月31日前办理131号房的售房手续,原告交清房款,被告交给原告131号房钥匙,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000元,更换新的抽油烟机和电子打火煤气灶具。二、第三人于2002年7月31日前迁出131号房,将131号房交付原告;被告负责另行安排第三人购房。本案来源房地产买卖与租赁案例精析[法律直通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