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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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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阮雪梅  胡善德 《世纪桥》2011,(17):54-55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环境进行矫正,以实现其再社会化和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有着非常大的存在价值,其有利于罪犯的人性化转变,但同时社区矫正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未成年犯,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手段,包括惩罚手段也包括矫正手段。以非监禁刑罚为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在摸索阶段,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通过完善未成年犯矫正立法,加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适合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等,来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价值观的重建和社会关系的恢复,有效地矫正他们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从而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3.
试论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是萌芽于西欧和英国,发展于美国,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普及的对待犯罪和罪犯的新型反应方式,也被称作社区矫治、社会内处遇等等,是在人道主义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刑罚社会化进程而蓬勃发展起来的,反映了目前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的走向,也是刑罚文明化的重要标志。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一种矫正模式,社区矫正是通过把罪犯置于开放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教育改造,达到既能惩戒罪犯,维护社会稳定,又能使罪犯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防止罪犯边缘化的目的。本文拟通过四个部分来论述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4.
徐迁迁 《学习月刊》2009,(22):143-143
社区矫正就是指通过各种非监禁刑罚使罪犯得以留在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以免监禁刑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参与犯罪矫正的一种罪犯处置制度。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在欧美国家更是发展迅猛。如美国.目前实际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已占所有接受审判人员的3/4.且有持续扩大的趋势:而加拿大.罪犯在监狱服刑与在社区服刑的比例为2:1……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国自2003年下半年也启动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5.
循证社区矫正是对既有社区矫正研究范式的突破,目的是实现矫正资源和矫正效果的最优配置。目前,社区矫正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法律及配套制度正在逐步完善,但也存在着如发展方向不明朗、工作表面化现象严重、教育改造罪犯的方式单一、创新活力不足、行政主导的色彩过于浓厚等问题。为此,加强循证社区矫正模式的应用,需通过主体体系、实践体系和效果体系的构建,更好地实现矫正目的,从而使我国循证社区矫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一项刑罚执行措施与罪犯改造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矫正的特殊组成部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现了行刑人性化。通过社区矫正与未成年人服刑工作的结合,可以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及心理,解决未成年人服刑引发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7.
吴爱英 《求是》2012,(17):32-34
在我国,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  相似文献   

8.
陈勇 《学习月刊》2013,(16):76-77
社区矫正就是将判刑后符合现行法定条件的罪犯不收监而送往社区执行刑罚.司法实践已经证明.“社区矫正”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刑罚矫正制度.是世界刑罚发展的潮流和方向。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不同于传统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在社区对罪犯实施的监管和矫正活动的总和。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发展既是回应国际刑法发展的趋势要求,也是自身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虽然刑法理论界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刑事制裁性、社区参与性、非监禁性等特征基本达成共识,但是社区矫正制度仍然面临法典化缺位、具体规范缺失、深入推进不足等问题。应当通过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完善社区矫正保障机制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源于西方国家,作为一种人道、有效、经济的司法制度,目前已经被世界多数国家接受和认可。2003年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正式开始。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顺应了现代刑罚执行理念,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社区矫正在我国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不完善。但作为一种已经被西方司法实践证明为科学、有效、文明的刑罚方式,社区矫正必将推动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朝着科学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2.
对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这就是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广为流行的“社区矫正”。2004年,我市先行在北碚区、渝北区、涪陵区共7个街道、乡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相似文献   

13.
岳桂军  郭怀广  桑先军 《唯实》2012,(8):138-140
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层社区矫正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惑与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基层对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发展方向的把握程度。以社区矫正权的辩证分析为出发点,在分析与把握社区矫正工作基本矛盾的基础上,对于司法所的职权定位、警告与治安处罚的实施重点、如何有效落实社区服务、如何按需开展矫正与帮扶、社区矫正依靠什么人等问题能够得出清晰的解答。而更为重要的则是通过这些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建立在社区矫正权属分析基础上的矛盾分析法是基层社区矫正探索中破解难题的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14.
推行社区矫正制度,不仅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更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有效举措。但社区矫正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矫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矫正制度缺乏法律保障、经费保障制度和有效激励机制,致使社区矫正的效果大打折扣。基于矫正制度的不足,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应从转变保守观念、制定社区矫正法、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经费和建立激励机制出发,才能推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5.
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通知》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冲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应当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6.
龚卫东 《探索》2007,(1):185-189
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单元。无论从人权保障角度,还是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把罪犯与社会隔离开来,完全由国家机构进行改造的传统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社区应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功能。通过对罪犯分子适用社区矫正,消除他们继续犯罪的条件,使罪犯永久性地放弃犯罪意识,消除犯罪心理,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将其改造为守法公民。同时为了预防犯罪,用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及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之路。实践证明这不仅可以及时消除隐患,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提高司法的公信度,增强社会稳定,而且可以促使广大的市民对矫正对象的关心与支持,自觉营建起一种参与管理、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7.
杨学农 《唯实》2014,(8):56-59
社区矫正是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类罪犯放在开放的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他们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18.
李敬瑶 《世纪桥》2014,(9):28-29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性刑罚的执行方式,是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保障人权,是世界刑罚轻缓化的重要体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与英美等国家相比,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立足于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践,学习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加快完善立法进程、扩大财政支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未来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制度的确立与实行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21世纪以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统筹和指引下,我国开始探索和建立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中显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处于初创阶段,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需要结合本国国情,重构刑罚理念,贯彻社区矫正的人道主义精神;完善立法规制,创立符合国情的制度体系;规范运作机制,以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是社会不断进步、刑事法律日趋理性的必然产物,全国先后两批18个省(市、区)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武汉市被确定为全省的试点城市之一。这项工作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大量的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需要探索和研究。对社区矫正的含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只有把罪犯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的把罪犯放在社会上容易造成失控或者重新犯罪。绝大多数人还认为犯罪分子被判刑罚后不在监狱内服刑,就意味着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司法人员对非监禁刑的运用也是顾虑重重,小心谨慎。因此,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正确全面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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