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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各地人大常委会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均规定:"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应当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得任命。"实践证明,任命前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有利于增强拟任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有利于增强他们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同时,法律基础知识也是一名合格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任前法律测试制度尚缺乏详细的规定,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做法不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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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动态     
《云南人大》2009,(7):47-48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实施被任命人员在任职发言制度 近期,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对《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坚持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颁发任命书制度的同时,建立了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任职发言制度。修订的《任免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3.
各地动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经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凡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具有执法、司法和法律职能的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拟任前都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向人大常委会作任职报告。法律知识考试范围主要是:宪法、地方组织法、有关专业法律等。任职报告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而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近几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为提高任免质量而探索出来的一种新的有效方法。任前考试,符合《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精神。实践证明,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有利于增强拟任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人大意识,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这种形式和制度,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云县人大常委会自1999年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坚持实行了这一制度八年来,共组织“一府两院”的264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其中,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共组织104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考试。本文谨结合云县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的实践,谈点对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认识和体会。  相似文献   

5.
近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拟提请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政府组成部门拟任负责人和市检察院拟任命有关人员共40人参加了考试。考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宪法、地方组织法、行政法、拟任岗位专业法律知  相似文献   

6.
扶沟县十届人大常委会自1993年换届以来,依照法律规定,积极探索人事任免、监督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任命前严把"三关"。一是听取考察情况介绍关。接到提请任命人员名单后,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听取党委组织部门对拟任人员考察情况介绍,然后根据党委组织部门介绍的情况和拟任人员平时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提请任命;二是法律知识测试关。人大常委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事任免办法,对"一府两院"所提请任命人员,一律进行宪法、法律和有关专业知识测试,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任命;三是审议任命关。县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拟任人员进行严格审议,如果委员们  相似文献   

7.
原阳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做好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了《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原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该办法规定:1.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五天前,先由"一府两院"提请,并将《任免人员职务呈报表》和任免人员现实表现的考察材料送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送交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审阅,以便及时了解被任命人员的情况。2.在常委会会议上,由县长提请并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对继任的,重点汇报任职以来履行职责及接受人大监督情况;对新任命的,重点汇报离任前的审计  相似文献   

8.
3月下旬,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始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人事任免权,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共洛阳市委同意,决定改进和完善任命工作程序:提请前,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提请后,拟任命人员须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逐个作供职发言;表决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隆重的颁发任命书仪式。一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是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一件大事。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作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组织。整个人事任命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了拟任干部的人大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这种形式和制度,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   

10.
信息月报     
2003年11月29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办法》就人事任免程序做了重要修改。《办法》删除了对任免程序规定不够具体的条款,增加了一些“刚性”的规定。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规定,拟任命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人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组织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必要时,可委托提请机关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任前调查——《办法》规定,对提请任命的人员,必要时,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机构可以到有关部门和提  相似文献   

11.
最近,东阿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任会议先听取审计机关关于拟任人员原任职务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是否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任命前听取经济责任审  相似文献   

12.
<正>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拟任命干部将失去资格——《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试行办法(草案)》近日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对拟任命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作出了明确要求。草案提出,依照有关法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的凡需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工作人员,在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议案前,应当经过法律知识考试并合格。草案规定,考试合格者,颁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  相似文献   

13.
论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撤销职务权温召祥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由它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职务,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如何有效地行使这项职权,本文作一探讨。一、人大常委会行使撤销职务权的性质和特点我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制度,作为人...  相似文献   

14.
<正>因故未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柳某拟任湖南省涟源市检察院检察员的事项在湖南省涟源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遭遇"红灯",暂缓任命(2014年2月21日湖南人大网)。据报道,柳某原系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于2013年7月调入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依照法律,柳某需重新任命为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14年2月上旬,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送交了提请任命的议案。根据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工作的有关规定,"任命前,常委会对提拔使用或未参加常委会法律知识考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测评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提请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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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本溪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任命"一府两院"部分组成人员。任命前,拟任的审计局局长、统计局局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等人选,在会上做了拟任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进行了投票表决,使任命干部顺利得到通过。实行任命干部拟任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在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前"公开亮相",这是本溪市人大常委会,为有效行使人事任免权,对人事任免工作实施的一项新措施。以往,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只是凭借市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提供的个人简历,对拟任命干部的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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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红娟 《人大建设》2002,(12):20-20
对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已成为人大及常委会任命“一府两院”人员的必备程序。  相似文献   

17.
滕修福 《楚天主人》2011,(10):36-36
近日,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拟在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的人事任免事项。针对一名拟任审判员职务的人选连续两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均不及格的情况,会议建议该市法院不将其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之一。在地方各级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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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人大常委会实行拟任干部任前施政报告制度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对拟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基础上 ,实行任前施政报告制度。制度规定 ,凡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 ,任命前须向人大常委会上报施政报告。报告包括 :对拟任职务的认识、了解程度 ,任期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和相应措施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洁等内容。施政报告经人大常委会审议认可后 ,方可进入任命程序 ,并作为拟任命人员任期工作标准和人大常委会日常监督的依据。 (罗富荣 陈其忠 )北道区人大常委会集中培训代表 甘肃省天水市北道区人…  相似文献   

19.
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实行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法律知识考试,社会反映较好。  相似文献   

20.
对“任官先考法”的思索□李俊侯近几年来,一些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予任命。有人把这种举措简称为“任官先考法”。对此,人们众说纷云,有的赞同、支持,有的则问:“任官先考法”有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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