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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城市拆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城市拆迁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制定相关法律、弱势群体的安置、完善房屋评估制度、实施多样化的行政补偿方式、简化行政补偿程序等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征地拆迁伊始本来就同时存在失地农民和拆迁户补偿过低、过高两类现象,1990年代至前几年,补偿过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随着失地农民和拆迁户所得补偿显著提高,补偿要求过高成为矛盾主要方面的几率正同步日益提高.征地和拆迁补偿归根结底是非农产业生产者及其消费者、商品房购房者、城市新移民向失地农民和拆迁户的财富转移,这种财富转移规模过大,无异于对非农产业生产者及其消费者、商品房购房者、城市新移民等群体的压榨盘剥,在经济方面的负面效果自不待言,而且必然因其不公而造成社会矛盾.部分人为征地拆迁补偿索价过高而导致被征地拆迁方、开发建设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三输”.征地拆迁补偿要求持续上涨压力还加剧了中国“鬼城”问题,威胁国有农场土地,并可能形成强大食利者集团.任何财富归根结底来自劳动创造,鼓励财富如此转移的社会注定不可持续.  相似文献   

3.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 ,本来着眼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旧城改造及扩张征地拆迁有些却演变成了以营利为目的 ,着眼于土地炒卖 ,以地生财 ,压低甚至侵吞行政管理地拆迁费 ,与民争利的“扰民工程”。如何既促进城市建设加速城市化进程 ,又兼顾被征地拆迁群体利益实现城市建设初衷和行政宗旨 ,关键在于实行制度创新 ,寻求征地拆迁与权益保障的优化结合 ,并让被征地拆迁群众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相似文献   

4.
政策顾问     
《党的建设》2010,(6):58-58
我省棚户区拆迁指导意见下发两种补偿方式任由选择我省近日下发《甘肃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宅拆迁补偿与住宅拆迁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两种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意见提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  相似文献   

5.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是当代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法律规范的缺失,实践中严重侵害拆迁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拆迁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即拆迁补偿问题。对国内外的土地补偿制度和拆迁补偿制度进行述评和比较,分析国内外土地补偿的各种学说,并且进行简要评述,以此为基础对我国的拆迁现状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征地拆迁和住户安置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这项工作事关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中稍有不慎,往往容易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的诱因,进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因而,它又是一个敏感的社会话题。在银川市西夏区的城市建设中。工作人员始终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倡导和实行人性化拆迁,走出了一条拆迁工作的好路子。  相似文献   

7.
王福强 《求实》2020,(1):98-108,M0006
当前乡村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实效不彰,"弹性"执行现象多发。对此,学界有政策不完备论、街头官僚论、地方性知识论和府际关系论等几种解释,但都存在不足。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从乡村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运行实际出发,探究了实践中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多种"弹性运作"表现及实施机制,揭示出基层政治运行中存在的治理逻辑、政绩逻辑。分析表明,压力型体制下的"政治嵌入行政"是导致乡村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出现"目标替代"及"弹性运作"的根本原因,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8.
4月1日,北京市西长安街道路拓宽及特殊项目用地拆迁工程沿线单位拆除工作正式启动。拆迁工程在北京市首次尝试参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拆迁补偿款,补偿参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拆迁补偿款,补偿基础价格达到30706元/平方米。  相似文献   

9.
城市的发展和城市更新以城市拆迁为排头兵,然而城市拆迁上访问题近年来愈演愈烈,文章从社会学角度开展对城市拆迁上访问题的研究。通过对上访人数的定量研究,把城市拆迁上访问题定性为社会学意义上的经济性集体行为。在此基础上,以社会学视点审视其发生的原因,根据安全阀理论的系统命题展开对城市拆迁上访行为的社会调适,在理论的框架下从经济性和制度化的渠道来解决城市拆迁上访问题。  相似文献   

10.
袁震 《学习论坛》2008,24(5):66-70
我国城市土地物权制度的特殊结构决定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只能单独或者组合采取政府主导型拆迁模式、协商型拆迁模式或者折衷型拆迁模式.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混淆了政府主导型拆迁模式与协商型拆迁模式中的基本法律关系,激化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必须予以修改.我国未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立法应当在兼采政府主导型拆迁模式、协商型拆迁以及折中型拆迁模式的基础上,对政府主导型拆迁模式作出注重性规定.  相似文献   

11.
利益问题是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的核心。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对于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具体内容包括利益导向、利益表达、利益调节、利益补偿、利益矛盾疏导、利益约束等机制,其实施则需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力量的参与联动作用。  相似文献   

12.
实践公共利益的困境与出路——以征地拆迁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化解征地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困境,需要以"政治制度化"为视角,重构征地拆迁制度.即通过强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界定公共利益的权威、以公正补偿约束政府的过度征收行为、依法律程序保障被征收者的私有财产权利,纠正和克服公共利益泛化、公正补偿缺乏以及利益行为失衡所导致的公共利益困境.  相似文献   

13.
常健  刘芳 《学习论坛》2012,(7):44-47
在由政府主导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当事双方的关系具有显著的不平衡性,具体表现为主体的不可选择性、信息上的不对称性、权力上的非对等性以及责任追究的非个体性。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高度依赖于政府所具有的公信力。政府公信力建设对政府的拆迁行为具有一系列内在要求,包括依法依规、程序公平公正、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补偿、过程公开透明。但在现实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公信力的维护却面临着诸多两难困境,包括农民保地需求与政府开发压力、拆迁补偿需求与地方财政压力、政策统一性与实际情境多样性、平等协商程序与拆迁效率、保持稳定与维护公平、短期政绩考核与政策连续性等。如果政府违背公信力的要求,片面追求发展,就会陷入政府公信力下降与效能下降的恶性循环,以及政府公信力下降与社会低信用均衡的恶性循环。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需要严格制度约束,强化社会约束,调整行政约束导向。  相似文献   

14.
今后,浙江省居民被拆迁房屋究竟值多少钱,不再是拆迁方单方面说了算.近日通过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市场比较法评估条件评估非住宅房屋价格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原因.……  相似文献   

15.
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16.
要闻     
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 近日,国土部全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通知》明确,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各地每2至3年要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相似文献   

17.
余次 《当代党员》2010,(9):42-44
城市拆迁,这是让整个中国都头疼的难题。因事故频发,而被喻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火药桶”。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有效掐灭拆迁中那些“溅起的火星”,实现社会和谐、百姓安居?  相似文献   

18.
傅琼 《新视野》2006,(4):37-39
地方政府作出城市拆迁的决策,初衷肯定是好的。但在旧城改造中,存在着城市拆迁与保护、拆除旧房与购买新房、建设资金短缺与房地产开发过热、追求经济效益与牺牲社会公平等矛盾。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在化解拆迁矛盾中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城市规划要有前瞻性、科学性、人文性、生态性;坚持依法行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行业性中介组织的职业行为,维护拆迁各方利益,当好裁判员;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做好旧城改造的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19.
正不少拆迁户表示,他们之所以同意拆迁,不仅因为拆迁安置条件优厚,更因为被有关工作人员处处为拆迁户着想、细致入微和尽心尽责的工作作风所打动。近半年来,都匀市"四大班子"带头践行"一线工作法",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广泛参与,将"办公室"搬到一线,变"遥控指挥"为"现场办公",变"听汇报"为"现场督办",把工作延伸到每个项目、施工现场、社区与村组,察民情、听呼声、解难题,真正为群众谋福祉,全力助推城市建设和发展。汇聚民智推进城市管理"确实没想到吴书记会接我的电话,也没想到我反映的问题这么快  相似文献   

20.
一、《物权法》视野下的房屋拆迁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对于拆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根据这一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家征收行为的一种。既然属于征收,就要符合征收规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由此得出征收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其次征收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物权法》中规定的房屋拆迁制度与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完全吻合,但却与我国原有的房屋拆迁制度截然不同。二、《物权法》实施前的房屋拆迁制度在《物权法》出台以前,我国原有的房屋拆迁制度主要指的是2001年国务院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这一条例中房屋拆迁目的与拆迁主体的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相悖。1.拆迁目的规定的缺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这个条件十分宽松,实质上只要符合城市规划基本上就可以拆迁,因为几乎所有的拆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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