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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处理兴奋剂案件时存在着双方的专家证据力量不平衡的现象,包括因纠纷双方经济实力差距、规则不合理、管辖范围限制所造成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的状态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矫正,将影响体育仲裁程序的公平公正。在我国兴奋剂案件的仲裁程序中逐渐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的背景下,要注重混合模式下的统筹配套,包括要同等对待鉴定人和专家证人的意见、加强对鉴定报告的开示制度、增加对当事人专家证据能力不平衡的调控措施,同时注重协同主义下裁判职能的扩张及加强诉讼规则在兴奋剂仲裁程序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2.
专家证人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夏蔚 《政法学刊》2006,23(6):5-9
在现代诉讼中,专家证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我国的证据立法对专家证人的规定却相当滞后,限制了专家证人功能的发挥。对专家证人的资格、专家证人的选定程序、专家证言的可采性审查以及专家证人的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完善相关的证据立法,规范专家证人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专家证人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2007,(8)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有效解决技术争议一直是审判者和当事人必须共同面对的难题。目前的专家鉴定制度难以解决各类技术问题,有必要引入专家证人制度作为补充。在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后,有必要对该专家证人程序的启动、专家证人的人数和专家证言的质证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4.
总结在处理国外海商仲裁案件时需要采取的策略及运用的案件处理技巧,内容涉及处理仲裁的基本态度,如何避免有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不一致而引致的严重后果,仲裁员的选择,处理证人证言及选择适当的仲裁程序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2010年4月2日上午.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厅.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仲裁教学活动在此展开。真实的案例、真正的仲裁员,而中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及证人则是由实习律师担当。看着实习律师们能严格地遵守各种仲裁程序.熟练地运用仲裁规则,准确与恰当地解析法律问题,一位执业多年的资深仲裁员不禁频频点头。实习律师们能有如此的优秀表现,得益于北京市律协、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方共同组织的模拟仲裁教学活动。  相似文献   

6.
当需要就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说明和进行判定时,现行的各种制度都不足以解决当事人和法官面临的技术难题。为了在法庭上更好地利用专家的知识,可以采用一种既使用鉴定人也使用专家证人的混合程序,使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各自在其独有领域发挥作用,同时,对二者交叉的领域则由法官和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这种混合程序的运行需要构建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来支撑。  相似文献   

7.
胡玥 《法制与社会》2014,(12):229-230
简单的说合并仲裁破坏了当事人的合意是不恰当的。合并仲裁在本质上是程序问题,而仲裁中的程序问题由仲裁员决定。FAA不适用于洲法庭的程序,FAA不能作为先占的州法庭解释私仲裁协议基础。"沉默的"仲裁协议不能授权集体仲裁,而仲裁员应当预先对是否允许集体仲裁进行裁决。仲裁协议中排除集体仲裁的条款并不一定排除集体诉讼。  相似文献   

8.
王媛 《法制与社会》2011,(18):17-18
英美法系国家把证人分为专家证人和普通证人,意见规则便是规范证人证言的证据规则。相对于专家证人的意见证据规则的原则可采性和公然明确性,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更具例外性和隐蔽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被误用的可能性更大。文章从意见证据规则的一般原理入手,重点介绍普通证人意见证据以及提出对我国构建和完善普通证人意见证据规则的理论建议和程序建议。  相似文献   

9.
2009年我国学术界对于仲裁制度的研究比较广泛和深入,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有:仲裁体制与模式、仲裁协议和法律适用、仲裁程序、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纽约公约》研究等等。专家、学者们对以往重点问题的发掘愈发深入细致,同时也在追踪研究现实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不少有价值、有创见的观点和主张。这不仅反映出仲裁制度作为一项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得到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也折射出仲裁在解决多元化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在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10.
仲裁第三人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一、关于第三人参加仲裁的争议 第三人,原本是民事诉讼中的概念,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由于仲裁程序的发生与民事诉讼程序不同,即仲裁要以当事人双方有仲裁协议为前提,而第三人与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可能并不存在仲裁协议,这就构成了仲裁程序中是否存在第三人问题的焦点。一些同志认为,仲裁活动中不存在第三人,其基本理由是我国《仲裁法》没有对第三人能否参加仲裁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1.
黄良友 《河北法学》2011,29(10):156-161
正当程序是各国仲裁程序的基本原则,其最基本的要求是仲裁庭应给予当事人适当的通知和行使申辩权的机会。在网上仲裁程序中,仲裁庭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和进行审理。虽然网上送达和网上审理与传统的送达方式和审理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二者在功能和作用上是相同的,能够满足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2.
……六、商事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4.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是指支配与仲裁协议有关的实体问题应当适用的法律。此项法律适用于仲裁的解释、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以及解除等问题。涉外仲裁协议因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或其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仲裁地在外国等因素而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确定该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实质有效性、作用、失效以及解释仲裁协议时,法律适用至关重要。而在涉外仲裁实践中,  相似文献   

13.
商事仲裁协议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依据所在,因而世界各国和地区包括我国内地与澳门地区仲裁立法均对商事仲裁协议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作出详尽规定。本文在对商事仲裁协议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的基础上从商事仲裁协议的形式、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仲裁协议与仲裁管辖权、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以及仲裁协议的废止和失效等诸多方面对我国内地和澳门地区的仲裁协议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分析。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及其新发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乔生 《现代法学》2003,25(5):185-189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既包括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又包括仲裁规则的适用,两者既有联系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和仲裁庭享有适用仲裁程序法与仲裁规则的选择权与确定权已得到多数国家仲裁立法的肯定。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提出与发展是对"仲裁受仲裁地法支配"的传统观点的冲击,它在未来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尤其是网上仲裁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赵生祥 《现代法学》2007,29(2):149-156
对于可以仲裁的争议事项,祖国大陆和我国台湾的仲裁立法有着不同的规定。大陆1994年《仲裁法》将可仲裁事项限定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明确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我国台湾“仲裁法”则将可仲裁事项界定为依法可以和解的争议。海峡两岸可仲裁事项的差异,表明了两岸对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不同认识,也表明了两岸对当事人自主选择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不同态度。相比之下,我国台湾“仲裁法”对可仲裁事项的界定,更准确地反映了适宜仲裁的争议事项的范围,更充分地尊重了当事人的仲裁自治权,因而值得祖国大陆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6.
国家法院对仲裁协议实施监督的核心问题,就是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的认定: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法院就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令当事人将协议项下的事项提交仲裁解决,除非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不能履行;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法院仍然有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和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进行审理,法院的此项权力来源于法院地国的国内法;在仲裁程序结束之后,当事人还可以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法院撤销此根据无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或者拒绝承认与执行此裁决。但如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放弃了对仲裁协议有效性或者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则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就不能再以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庭对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没有管辖权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此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7.
裁决书的制作是仲裁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本文在分析裁决书价值的基础上,剖析了目前裁决书制作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如何改进裁决书的制作,以提高裁决书的制作水平。  相似文献   

18.
张卫平 《现代法学》2020,(1):116-131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试图实现被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和国家对仲裁更全面监督的双重目的。但由于这一具有司法监督职能的制度被置于执行阶段,不予执行事由实质上成为一种被申请人针对执行请求的抗辩主张,从而与司法审查监督无关。且由于抗辩一旦成立即具有废除仲裁裁决执行力和既判力的双重后果,导致抗辩主张与实际效果的背离。现行制度的这一结构导致了审判权与执行权(执行裁决权)行使的混同。这一结构性缺陷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在认识上误认为仲裁裁决当然具有执行力。但在仲裁和执行法理上,执行力专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仲裁作为民间裁决要具有可执行性,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确认。这一过程是审判权的运用,而非执行权的运用。有鉴于此,应当专门设置对仲裁裁决可执行性的审查程序,即由权利人向法院提出对仲裁裁决的确认申请,法院予以审查确认。法院的确认裁决与仲裁裁决共同成为执行根据。该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理程序,兼具诉讼性和非讼性。该程序使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与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保持了一致,也进一步实现了审执分离,使国家对仲裁执行的监督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9.
刘俊霞 《时代法学》2010,8(6):92-98
最新修订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于2010年8月15日生效。此次修订紧密结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现代国际仲裁实践,涉及的事项比较广泛,如简化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明确了仲裁中的通知形式和多方当事人下的仲裁庭组庭方式、确立了仲裁的目标、扩大了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庭、完善了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的权力范围、进行短员仲裁庭的权力,规定了仲裁机构及仲裁院的免责、加强了对开庭方式、仲裁费用的控制、设置了仲裁保密性的突破例外等等。  相似文献   

20.
刘家沂 《法学论坛》2006,21(1):108-111
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的。对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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