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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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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宝山 《中国人大》2014,(24):28-29
打开吉林人大网的首页,综合信息、会议专题、公众交流、代表服务专区等栏目一目了然,网站内容丰富,版面清晰简洁。作为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的吉林人大网,自2010年6月试运行以来,逐年稳步发展,目前运转良好,已成为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的重要载体。  相似文献   

2.
<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创刊于1950年,以"发布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为宗旨,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是省政府发布政令、公开政务的重要载体。《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各部门文件。根据国家法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所刊登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省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3.
<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创刊于1950年,以"发布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为宗旨,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是省政府发布政令、公开政务的重要载体。《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各部门文件。根据国家法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刊  相似文献   

4.
《贵州政报》2013,(9):41-4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3]4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贵州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网站的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预  相似文献   

6.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7]7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内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省政府门户网站是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各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办事和公益服务、进行互动交流的综合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与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承担,主要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  相似文献   

7.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0]5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反映。  相似文献   

8.
<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创刊于1950年,以"发布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为宗旨,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是省政府发布政令、公开政务的重要载体。《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各部门文件。根据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9.
<正>2011年,稍逊暖意的11月,日子却明媚朗晴,我以网络编辑的岗位入职人大机关。那时初识吉林人大网,人大机关门户网站的神圣与严肃深深地映在心上。当时网站上线仅一年,我像是抱着襁褓中的婴儿般,极尽呵护,却又盼着他快快长大。网站开通初期最大的问题就是栏目定位模糊,信息量小,时效性差。作为人大机关门户网  相似文献   

10.
<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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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o《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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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o《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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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o《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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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o《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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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o《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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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o《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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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o《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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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o《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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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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