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魏文彪 《民主》2011,(6):8-8
在5月1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要求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他指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同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全文50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围刑法》进行了广泛而周全的修订,  相似文献   

3.
张漪 《学理论》2012,(3):75-76
近几年,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与日俱增,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自其入罪之后仍旧备受争议。通过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来浅谈其存在的争议。通过在实践中的发现,剖析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将其完善的意见。  相似文献   

4.
周茂玉 《理论探索》2008,(1):157-160
我国刑法修正案第7条对1997年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进行的修正,在弥补以往刑法规定不足的同时,又带来新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不够科学准确,犯罪主体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在立法上不太协调,对"其他单位"和"工作人员"没有进行较为规范的界定,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不同身份者之间共犯关系界定不准确.较为科学合理的做法,是将该罪的罪名确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受贿罪".合理界定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和工作人员等概念,在不同身份者之间成立共犯关系的场合,应区分具体情况来对待.  相似文献   

5.
孔凡玉 《学理论》2012,(11):101-102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规定"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至此,"社区矫正"一词首次写进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中。而社区矫正体制中设置的中间制裁开始于美国的20世纪的80年代。以美国为视角,探讨非居住式中间制裁的主要形式,以期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借鉴。  相似文献   

6.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在该修正案第1条第1款中,将持有、运输伪造(空白)的信用卡等4类行为犯罪化,有效切断信用卡犯罪系列行为的链条,弥补了惩治信用卡犯罪的刑事法网之不足.对于该款,笔者以为可以独立规制为一个新罪名,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认定做了相关探究.  相似文献   

7.
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作为引子,结合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和2011年5月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抑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进行了辩证的分析,提出醉酒驾驶肇事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陈峰  李雪华 《学理论》2012,(29):138-139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使得醉驾成为其行为模式之一,由此引发的刑法理论界对醉驾的研究也可谓是如火如荼。从刑法视野下醉驾的定义入手,分析我国刑法对醉驾处刑的社会和理论根基,并从"人本主义"刑法观和刑法善治的观念出发将醉驾行为模式下的危险驾驶罪定性为准抽象危险犯,提出在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具有任何危险的醉驾行为应否给予刑事处罚这一理论和实践难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一定程度上严密了刑事法网,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意义重大。但是,该罪也存在入罪价值取向不明、构成要件设计粗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诸多不足。只有厘清针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价值取向,将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过失危险犯、危险犯、实害犯都列入刑法的视野,从而划清该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刑罚配置的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   

10.
刘书祥 《求知》2012,(10):13-15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从法律上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标志着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社区矫正制度的确立,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促进司法制度的进步与文明,必将产生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和一般立法程序。《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修正案的形式对1997年《刑法》作出的修改和补充,其中刑法总则性规定的修改中涉及剥夺重大权益的内容违反《立法法》中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刑法内容修改中存在违反《立法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权限的现象;刑法修改的内容中存在违反《立法法》关于立法程序规定的现象。有必要采取《立法法》修正案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刑法等基本法律的立法权限与立法程序做出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化、操作性更强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第12—17条修正案。这是现行宪法进行的第三次修改,也是宪法在国家指导思想、政治、经济等方面所进行的重大修改。宪法第12—17条修正案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比较我国历次制宪、修宪的立宪例和经验,宪法第12—17条修正案的基本特点如下:第一,在思想理论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宪法关于国家指导思想的规定。现代国家的宪法,都基于特定的宪政理论而制定,…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意味着“醉酒驾驶”将首次作为一个罪名列入我国刑法,笔者结合我旨刑法研究及德国、日本的立法例,分析“醉酒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与适用,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新刑法第125条、第128条、第130条分别规定的犯罪。对于这三罪,原刑法规定不甚完备,除了对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由原刑法第112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原刑法没有作规定;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其规定则散见于《集会游行示威法》、《铁路法》及《民用航空法》等附属刑法中,比照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罪处罚。这种立法上采用类推立法的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修订后的刑法总结历年来打击涉枪犯罪的司法实践,比较系统、完整地对涉枪犯罪行为进行概括、提炼,作出比较全面、  相似文献   

15.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下简称《批复》),该《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3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7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16.
李红钊 《学理论》2012,(22):98-99
与交通肇事有关的犯罪因其内容不同,对行为主体的定罪也不尽相同。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对危害不特定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主观心态为过失,并且所承担责任与危害结果均达到规定的起刑标准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或间接故意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7.
《瞭望》2010,(39)
<正> 9月7日北京市交管局宣布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50万辆之后,9月17日的一场小雨就让这个城市的交通"瘫痪"——晚高峰拥堵路段峰值超140条,打破今年年初因大雪造成90余条拥堵路段峰值的纪录,其情形堪比2001年"12·7"雪后大堵塞。有网友"支招":"近期在北京出厂销售的小轿车驾驶、副驾驶座位全部改装成坐便模式(附安全带)。"这虽是玩笑话,但照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从重处罚"暴力袭警"的新条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内容,对"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有了明确具体的、更具有针对性的规定,这对于进一步彰显法律的神圣性、权威性,保障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执法权,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洗钱犯罪也在不断滋生和蔓延。中国对洗钱犯罪的规定自1979年刑法典以来,经历1997年全面修订和《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的有关补充,在立法上日趋完善。但其在司法实务界的实施却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在于司法实践对洗钱犯罪各构成要件的理解仍有待商榷。有鉴于此,应着力对"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知"的理解予以规范,对上游犯罪分子参与洗钱的行为应区别情况,具体判断是否具有可罚性,不能一概以事后行为不可罚一言概之。  相似文献   

20.
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严谨性和周延性,是刑事立法在语言上的要求。作为历次刑法修正中变动幅度、力度最大,也是最为全面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今后的刑事司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也应当看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语言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其中,总则部分的管制刑修改、累犯修正和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刑法用语存在一定的问题,分则部分的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盗窃罪之立法语言也存在可商榷之处。基于刑事立法的语言学视角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具体条文进行批判性分析,有助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