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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种最重要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纵观世界各国法治实践,受具体国情的影响,在二者衔接关系上,各国立法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衔接的设置虽不尽相同,但总体上表现为穷尽救济原则和以当事人自由选择两种模式。我国由于行政法的研究起步较晚,导致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关系纷繁复杂,其设置缺乏统一标准,两者的衔接关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公民权益的有效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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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土地日益紧缺,土地的价值日益凸现,由土地登记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呈增长的趋势。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救济手段主要有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监督即行政复议。在处理土地登记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时如何正确理解不同行政救济手段的相互关系对合理解决此类纷争,对政府及士地管理部门进一步做好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理工作均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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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途径,当事人在遇到行政纠纷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自主选择救济途径,这两种救济途径构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的法律程序.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年来越来越突出的行政纠纷问题,一些学者开始推行复议先行的主张,把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先行程序,进而加强行政复议效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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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具体行政行为一直以来被认为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行政诉讼范围之内。对此,本文提出严重影响公务员权益的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应该纳入行政诉讼,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内部行政行为不应司法救济之驳斥、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司法救济之必要、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司法救济之法理分析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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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实现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监督行政和权利救济的复合功能,《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完善必须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为一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改书面审理方式为言词审理方式,确立复议期间停止(暂缓)执行制度,实现复议程序多元化,取消复议终局制度,确立司法最终裁判原则,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专业性、便捷性等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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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不可能完全定纷止争。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应当赋予其救济机会和途径;作为一类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否合法合理,也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不服行政裁决的救济途径是仲裁和诉讼。而行政复议作为当事人权益救济与行政系统内部纠错机制,将其作为行政裁决救济的途径,应当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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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行政领域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民主和法治。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我国行政领域连续进行了几项重大变革,在民主和法治的道路上迈出了较大的步伐:通过(行政诉讼法)建立了“民告官”,司法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的司法审查制度;通过(行政复议条例)建立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行为可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行政机关内有相对独立性的复议机构进行审查和向相对人依法提供救济的行政内部监控制度;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了以竞争考试、择优录用、职位分类、功绩晋升制等为原则的现代公务员制度;通过(国家赔偿法)建立了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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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纠错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后的救济制度。1999年4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既对近十年来行政复议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完善,也在行政监督与救济方面有了突破。但是,相对于复议制度发达国家以及我国行政法治实践的需要,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仍然亟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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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惩戒制度是通过惩罚公务员的失职行为而对该公务员及其他公务员予以警戒的制度。该制度对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防止公务员滥用权力和违法乱纪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但如果惩戒不当,对公务员合法权益将造成莫大的损害。“有损害就有救济”,纵观世界各国的公务员权益救济制度,大体上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并轨”的救济模式,如美国、日本等;另一种是以行政救济作为单一的救济模式,如我国现在所实行的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行政救济制度。本文通过比较中日两国的公务员行政惩戒救济制度,以“扬弃”的移植理念,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行政惩戒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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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很多行政合同纠纷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建立和完善协商仲裁以及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双向性的救济结构以及对行政合同制度制定单行行政法规对于解决行政合同中出现的纠纷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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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务员在受到内部行政行为侵害时,有其特殊的救济制度,这不同于一般公民的权利救济。本文结合各国对行政公务员权利救济的规定,对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权进行了思考,论述了公务员复议权的构建,并探讨了权利的司法救济,试图扩大公务员的权利救济途径,完善公务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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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征地领域的纠纷日益增多,迫切需要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于我国司法救济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缺陷,因而凸显出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性。目前构成我国行政解决机制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信访等制度的设计还存在法律效力和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因此,应完善各种行政救济途径、构建科学的行政救济体系,建立行政救济机制与其他救济机制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行政解决机制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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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权利需要有效性救济作后盾,由于传统理论对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定位偏颇,在我国实践中,使得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缺乏有效性,而目前很少有人对其予以关注。本文分析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向“特别法律关系理论”的转变,并介绍了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在实践中对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改革,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的重视,我国也应借鉴别国经验,当公务员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有效保障公务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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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可以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而且可以沟通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密切联系,有利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督。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司法制度之一,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为相对人提供便捷救济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形式。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是在1990年作为行政诉讼法的配套制度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建立起来的(94年国务院修订了有关管辖的条款)。至今,该制度已实施八年有余。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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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公民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却相对薄弱。公务员是行政执法的中坚力量,能否对其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不仅直接关系到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而且还关系到行政权力体制的良性运行。因此,对人事行政救济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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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制度以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行政机关专门知识的运用、确保复议效率为存在理由,成为实现行政法治国家目标的重要制度之一。行政复议制度如想成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手段,就应由客观、公正的复议结果为其保障。而保障客观、公正的复议结果的关键就是有一套完备的行政复议程序。而我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不够完善,影响着行政复议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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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为主体的行政救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它对于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 ,我国现行的行政救济制度还有诸如立法不完善、救济过程不规范、救济范围有限、救济效果不好等等的不足 ,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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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权利救济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受特别权利关系理论的影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局限于内部行政救济,排斥司法救济,无法适应法制行政与人权保障的时代要求。本文通过梳理特别权利关系,提出完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