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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共交通工具具有特殊的刑法含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并不要求必须具有公然性的特点,这类加重犯主观上不包括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对于在单位内部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小区、超市的班车等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要具体分析,不宜把它们一概排除在抢劫加重犯之外。对于行为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可以依法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但对其成立的条件应采取严格限制的立场。  相似文献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我国新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节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没有统一和便于掌握的司法解释,审判人员也因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认识各异,致使对行为人在定罪后量刑弹性过大,影响判决的公正和严肃。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发表一管之见,见教于专家和同行。一、从新旧刑法对比中看此款项的立法本意我国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穴二雪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规定既体现了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也体现了对社会公共治安状况的关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刑法功能的实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转化型抢劫是否应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指直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抢劫,不包括转化型抢劫;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仅包括直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也包括转化型抢劫…  相似文献   

4.
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新刑法对抢劫罪罪刑规范的修改完善,使该罪适用中产生了一系列疑难问题。作者主张:新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入户之前即生抢劫犯意,既包括进入公民私人住宅,也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封闭性场所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拦截公共交通工具抢劫;“持枪抢劫”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作者认为,“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的立法是不科学的。对刑法第269条中转化型抢劫罪适用中的新问题,作者亦提出了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论抢劫罪的加重犯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刘明祥 《法律科学》2003,9(1):44-52
对构成抢劫罪加重犯的严重情节应该作严格的限制解释。“入户抢劫”应理解为非法侵入住宅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并危及交通运输安全的抢劫。把“多次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犯不够妥当。“抢劫数额巨大”不包含抢劫未遂的情形。抢劫 (过失 )致死与抢劫 (故意 )杀人有必要分开作规定 ,并且对后者应规定比前者更重的法定刑。“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比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有更严重的危害性。“持枪抢劫”不包括持假枪抢劫。  相似文献   

6.
论抢劫罪情节加重犯的认定思路与方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遵循罪刑相当原则和同类解释规则,应当对抢劫罪情节加重犯法条进行限制或缩小解释,从严掌握其认定范围和条件,并以符合刑法适用的实质合理性标准为依归.据此,文章结合抢劫罪情节加重犯认定中的具体争议问题,着重从解释方法层面,对于限制解释方法的适用条件标准,以及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和多次抢劫的准确认定问题,进行比较深入地研讨.  相似文献   

7.
正一、基本案情案例一:赵某入户盗窃,未取得财物,后被受害人发现,赵某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使他人受轻微伤。问题:赵某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案例二:钱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诈骗活动,取得数额较小财物后被被他人识破,为抗拒抓捕,钱某使用暴力,但未导致人员伤亡。问题:钱某行为是否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案例三:孙某潜入某文物馆盗窃珍贵文物后,被银行保卫人员发现,为抗拒抓捕,孙某实施暴力致他人轻伤。问题:孙某行为是否构成"抢劫数额巨大"?二、分歧意见以上三例都是现实中发生过或者很可能发生的典型案例,但是对于此类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情节适用  相似文献   

8.
法律信箱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并具体列举了犯抢劫罪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8种情形。这8种情形是: (一)入户抢劫。这里所说的“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用于公共旅客运输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  相似文献   

9.
出租车不是刑法中的公共交通工具谢军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列举了犯抢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八种情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是其中之一种。这样具体细化的规定,增强了执法的统一性、可操作性,减少了随意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出租车是...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新刑法规定了抢劫罪处以重刑的八种情刑,其中之一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但并没有将“在出租车上抢劫”列在其中,那么,对此类犯罪应否按重刑处罚呢?首先,出租车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共交通工具”。所谓公共交通工具,通常是指用于公共旅客运输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里的公共应是指由不特定的公众共同享有,满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需求,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且不是专为某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人服务的,不具有排他性和独享性。从表面看,出租车与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在未有乘客时,都是可供社会公众任…  相似文献   

11.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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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列车上几种特殊类型抢劫案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旅客列车是公共交通工具,在列车上抢劫旅客财物,是抢劫罪的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在具体认定时,应当根据刑法有关抢劫罪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特殊性,综合考虑。下面,笔者试结合所办案件就旅客列车上几种特殊类型抢劫案的认定做些粗浅探讨。一、关于“强买强卖型”抢劫案的认定旅客列车上的强买强卖是指列车在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及运行过程中,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对旅客强买强卖的行为。在199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订《关于执行〈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之前,对旅客列车上强买强卖行为的…  相似文献   

13.
关于抢劫罪中部分情节加重犯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的认定是一个人们长期关注而至今尚未得以系统解决的司法难题。本文从逐个分析的角度,对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持枪抢劫、多次抢劫等多发性、常态抢劫犯罪的情节加重犯进行了系统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4.
"抢劫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造成被害人死亡。在我国刑法中,没有独立的抢劫杀人罪,处理抢劫杀人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犯罪中止是否免除处罚的标准是有无造成刑法意义上的损害,即行为人的行为所触犯的本罪名以外的刑法所规定的作为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对于刑法规定的多次抢劫应当从严掌握,应以多次抢劫中的每一次抢劫均构成犯罪且应当处以刑罚为要件,而不应包括应当免除处罚的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6.
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是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实施的人身伤害行为,单纯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足以认定为抢劫罪的暴力行为。行为人先前故意伤害行为形成了客观暴力威慑并致被害人不敢反抗,行为人借此而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属于以胁迫方法抢劫财物,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7.
关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学界存在较大争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切实履行了救助义务;"逃逸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的当场以及与当场紧密联系的时空而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要求具备逃逸行为、主观上的过失和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交通肇事行为人是否"因逃逸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18.
为依法惩处抢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  相似文献   

19.
“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何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促进司法实践中对抢劫、抢夺刑事案件更加准确的定性、量刑,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8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多次抢劫”、“携带凶器抢夺”、“转化抢劫”以及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等十一个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必将对指导审判实践起到积极的作用。《意见》在“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中提出,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相似文献   

20.
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罪之法定刑设置疏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第263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在这八种情节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是其中的第六项 ,由此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 :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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