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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所谓涉台继承,是指当事人或所继承的遗产具有涉台因素的继承。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在台湾,遗产在大陆,二是当事人在大陆,遗产在台湾。由于海峡两岸的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不同,所以就涉及到法律适用、继承人的确认、遗产如何分配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在办理涉台继承公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2.
汪辜会谈以来,海峡两岸民事交往日益频繁,回大陆探亲、旅游、收养子女以及从事经济贫易等活动的台胞数量剧增,也有一些大陆同胞赴台探亲、奔丧、继承遗产。在办理这类公证事项时,除应坚持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调查、优先服务),积极、热情、稳妥地为台胞、台属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原则外,还应注意到海峡两岸的法律制度不同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笔者仅就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谈谈看法。一、涉台遗产继承公证的管辖涉台遗产继承公证是指继承人中有台湾同胞,或谈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台湾地区,或所继承的遗产一部分…  相似文献   

3.
台湾民法继承编第1138条规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直系血亲早亲属(包括儿子、女儿、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等);第二顺序:父母;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第四顺序:祖父母。配偶没有固定的继承顺序。在上述四个继承顺序中,配偶与第一顺序之人共同继承时,其应继份(是指共同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所取得的份额)与其他继承人平均。在与第二或第三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其应继份为遗产的二分之一;在与第四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其应继份应为遗产的三分之二。无第一至第四顺序继承时,其应继份应为遗产的全部。由于上述顺序的…  相似文献   

4.
蔡煜 《中国公证》2014,(12):26-33
正目前台湾居民在大陆遗产继承公证事件日渐增多,主要涉及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等动产。目前大陆公证机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制定的《涉台公证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司发[1990]015号)、《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085号)等政策法规办理。~①由于有关政策法规已实施二十多年,在执行中出  相似文献   

5.
陶友林 《法制与社会》2013,(33):248-249,255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合法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若未被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可取得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遗产。因继承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国(或地区)的继承人可取得遗产的份额不尽相同。本文比照我国现行继承制度与其他关于法定应继份观点的异同,主要探讨了法定应继份转让的可行性问题,并结合工作对公证实践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李莎 《中国公证》2007,(3):33-34
在国际私法中,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也是涉外继承和遗嘱公证业务中的热点问题。涉外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因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取得死者遗留的遗产而形成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各国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采用不同的制度和冲突原则,分别是同一制、区别制、以属人法为主兼采财产所在地法、遗产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7.
正一、区际继承公证概念界定随着我国各地区间经济交往以及人员流动的进一步增多,同时涉及我国大陆地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因素的继承公证案件受理需要也随之不断增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对这类继承公证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专门的研究实属必要。由上可知,本文语境下的区际继承公证主要是指:在继承公证的办理过程中,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继承人等相关问题涉及我国香港、澳门、台  相似文献   

8.
问:公民王某考虑到去世后,会因自己的财产引起子女间不睦,发生纠纷,想在生前将自己的遗嘱立下来,并办理一下公证,请问:办理遗嘱公证都有哪些程序?答:遗嘱人申请公证时.应提交:1.填写遗嘱公证申请表,写明遗嘱人:(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工作(离、退休)单位、住址;(2)婚姻状况、家庭人员情况;(3)是否立过遗嘱.有无依靠遗嘱人扶(赡)养的人;(4)立遗嘱原因及遗嘱内容等;2、身份证明(如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离退休证等);3.遗嘱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单、购物发…  相似文献   

9.
王京 《中国公证》2009,(9):45-47
[背景介绍] 2009年3月4日,朱某(女)为继承台湾财产之需,向我处申请办理确认代书遗嘱生效的公证.公证员受理后,找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做了核实,确认了遗嘱设立事实的真实性.又查找了被继承人的档案,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去世,即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立遗嘱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大陆仅弟弟朱仲一人,与朱仲核实了其对遗嘱的意见后,出具了遗嘱效力公证书.(内容附后)  相似文献   

10.
遗产继承公证是公证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公证机关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一般给申请人出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两者结合的继承权公证文书,同时也办理与继承有关的其它公证事项,如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遗产清点、分割等。我国的民事法律对公证机关办理遗产继承的规定不具体,相关的办证程序也欠完善,影响了遗产继承公证文书的法律效用。本文试就遗产继承公证的有关法律问题浅抒己见,求教于同仁。一、遗产继承公证存在的法律问题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现阶段,由于遗产继承公证并非强制性公证,因此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大都根据自愿原则,…  相似文献   

11.
正一、问题的提出在转继承关系中,被转继承人遗留的财产究竟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还是应当判断为夫妻共有财产,公证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在公证中应将转继承标的视为被转继承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并以此来为当事人办理转继承公证。①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转继承客体不应视作被转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共有财产,而应将其看作是被转继承人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以此为据为当事人办理转继承公证。②显然,依上述不同观点所办的转继承公证,其法律效果即转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利益大相径庭。其实,对该问  相似文献   

12.
主持人(北京市东方公证处):涉外继承公证,与一般性的继承公证在公证办理应遵循的程序规则以及涉及的关键问题上并不存在原则性的差异;涉及继承公证的特殊性,或说其难点,更多地体现在特定涉外继承公证办理过程中,如何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在符合国际私法规则的前提下,选取应适用的法律解决确定继承人范围、界定夫妻财产等重要问题。因此,可以说,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3.
正第一,为虚拟财产办理与继承相关的公证。我认为公证行业应呼应这一社会需求,先于法律做出了尝试,具体做法为:一是为网络用户办理虚拟财产的保管公证,公证的主要内容是提供虚拟财产的保管,即由用户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将账号密码等数据告知公证处,由公证处将其进行存储,若用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公证处可以将账号或者密码告知用户的家人或者朋友。二是办理遗嘱公证。淘宝网规定,因继承造成店铺过户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提供遗产分割协议  相似文献   

14.
大陆公证机关办理的涉台公证事务中,用于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占有相当的比重。公证书作为沟通两岸交往的法律文件,在维护两岸人民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方面,具有其它公文难以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汪辜会谈达成《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后,公证文书的证明作用进一步为两岸所承认和接受,成为两岸交往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有效地维护了两岸人民的遗产继承权。由于海峡两岸长期分离,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使得两岸在继承制度上出现诸多差异和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适用问题。这些问题必然会对涉台继承的公证实务产生影响。本文拟就此作点…  相似文献   

15.
王金萍 《法制与社会》2013,(14):241+244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后,依据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继承人生前所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死者为被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为遗产,取得死者遗产的人是继承人。依法取得死者遗产的权利叫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人只能是自然人。本文主要探讨遗嘱继承公证中的遗嘱生效确认程序。  相似文献   

16.
<正> 涉台公证是涉台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的简称。它是我国国家公证机关以含有台湾因素的法律事实或者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作为自己公证证明对象的一种证明活动.所谓“台湾因素”,指的是该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中,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台湾地区有联系.主体与台湾有联系,系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台湾地区的公民或台湾地区的法人,在个别场合也可能是中国台湾地区政府机  相似文献   

17.
共同遗嘱公证实务中值得探讨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浩 《中国公证》2010,(2):39-41
共同遗嘱是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联合遗嘱,或合立遗嘱、共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共同遗嘱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在目前公证实务中最常见的共同遗嘱形式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做出处分和安排.通常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相似文献   

18.
王建 《中国司法》2001,(7):46-46
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两人共同设立的、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及其它事务的遗嘱。共同遗嘱,实践中常为群众采用,公证实践中也常遇到。夫妻共同遗嘱一般有两种内容,第一种内容是,夫妻共同指定第三人为双方都去世后的遗产继承人;第二种内容是,夫妻双方各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还共同指定第三人为双方都去世后的遗产继承人。对这两种内容的遗嘱,我们通常不予办理,而是按照《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当事人分别订立遗瞩。 实践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夫妻共同遗嘱的弊端进一步显现出来,主要有4点:一、有可能限制…  相似文献   

19.
吕秀琴 《法制与社会》2013,(25):232-233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关系着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生前对所属房产具有合法产权;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及遗赠的区别;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不同等。  相似文献   

20.
去台已故独身老兵遗产继承是指:40年代末由大陆随国民党当局去台人员,没有结婚成家已故独身老兵的遗产,由其在大陆的亲属继承的法律问题。鉴于两岸隔绝多年,大陆公民与在台亲属早已隔断联系,双方断绝书信往来,互不了解的状态,一巳台湾亲属故去,大陆~方难以知道这一消息,办理继承手续。因此,使有一批已故独身老兵遗产该由大陆亲属继承的没有得到继承。我所早在1991年就与台湾律师接触,谋求解决大陆人民继承去台已故独身老兵遗产问题的业务.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各种复杂因素,未能办妥。如今海峡两岸虽然存在两个不同政治实体和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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