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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新闻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快速复出"、"悄然复出"、"曲线复出"不断翻新,方兴未艾的问责制正经受"信用危机"。被问责官员该不该复出?该如何复出?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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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官员问责,关键在于突出"官过民责"、"责权在民",并使"听责于民"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被问责官员不断复出的消息引发争议,有媒体亮出"培养不易,能修不弃"的观点,并强调尽可能公开透明。但在笔者看来,这还不够。当下的问题主要有四:一是"悄然复出",有官官相护、私相授受之嫌;二是没有考核、不察民意,有主观主义、以领导好恶为转移之弊;三是罢官时间无明确期限,全由领导自由裁量,随意长短,有的甚至不到半年就复出,形同儿戏;四是有问责、无责罚,大多数官员都是原职原级复出,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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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垦区公安局的民警.因为处在基层.在职务上不能晋升到副科、正科职务.同时我们分局有不少年龄大的民警受职务限制.警衔不能晋升一级警督和二级警督.但是他们已经有黑龙江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职称即中级职称。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第二章:警衔等级的设置第九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第二项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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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惠因火灾事故被撤职的书记、市长,不到1年均已低调复出。日前,这一事实.再次把“官员复出”的老话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近年来.官员被免职主要有三神情况。即突发公共事件、生活作风问题、违反党纪国法。公众可以接受知错改错的官员依法依规复出.但很难容忍“闪电回归”“带病起复”“悄然复出”.按照规定.免职的党政领导.复出起码相隔一年,但现实中一些官员的“闪电回归”.让这条严规铁律颇为尴尬。因女儿吃空饷免职的山西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仅隔两个月就起复了;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免职9个月后官复原职。“闪电回归”,老百姓肯定不会服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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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当前问责制度的最大问题是官员问责后复出缺乏严密的程序规定。问责复出机制的合法性源自于程序正义,而实现程序正义的路径,既包括扩大党代会、人代会和社会权力三者在复出监控中的深度和广度,也包括通过程序再造,优化问责复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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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吉林长春的两名复出官员引起舆论关注。2013年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死76伤。同年7月6日,有关部门通报,张德祥被撤职,刘长春被撤职、撤销党内职务。据公开资料显示,张德祥于今年4月复出,担任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长春于今年6月4日复出,担任长春公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据8月19日新华网)高调问责,低调复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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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问责机制力度的加大,被免官员复出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实,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规定,特别是从党的治病救人用人机制来看,被罢免官员有起死回生的法定权利,理应给他们一个新的工作岗位,让其继续为国家和人民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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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巍山镇白坦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监会主任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骗取农房集聚资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龙港市粑艚片区友谊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周某某寻衅滋事、违反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20年以来,浙江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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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既会使公众对政策产生不信任感又弱化了对在职官员的警示意义。因2005年11月底发生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的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解振华“东山再起”,最新的消息来源说,解振华任发改委副主任。(1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从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原市长孟学农、中石油原总经理马富才复出,到今天解振华复出,看来,官员们的命运颇有些戏剧化的色彩,且不论这些官员们“东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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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官员的责任应区分程度、定性准确、依法进行,从刑事、纪律、政治、道德等方面分别对待。应依据官员受到问责的性质分析其复出问题。应尽快健全和完善官员复出的制度规定,提高行政问责制的权威性、公信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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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设立了“廉政账户”,专门用于公职人员上交违反有关规定收受的“红包”。对主动缴至此账户的,可视为主动上交,适用于“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的规定。笔者不怀疑“廉政账户”的设立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廉政建设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设立“廉政账户”不仅于法于纪无据,于理不通,而且存在明显的负面影响。“廉政账户”规定,凡主动缴款的,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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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根据这一规定,当人大代表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其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代表资格依然存在。笔者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不尽合理之处。依据代表被判处刑期长短的不同,笔者认为存在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代表服刑期满而其代表任期尚未届满。在此情形下,依照《代表法》第四十条“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