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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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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全兴  粟瑜 《法学杂志》2016,(10):102-115
在我国现阶段,灵活就业规模快速扩大,但归类于劳务关系亦即自治性劳动的灵活就业者,却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内,且民法因固守于平等保护而不予倾斜保护.意大利劳动法中的准从属性劳动制度,是创设和完善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自治性劳动中的准从属性劳动者为保护对象的特别法制度.它从未受到传统民法倾斜保护.基于因劳务提供者的契约弱势而需要人格保护和实质公平保障的价值取向,以“持续与协同的合作关系”为一般要件,筛选出自治性劳动的若干类型作为准从属性劳动给予分类倾斜保护.这是意大利劳动法适应后福特制社会和全球化浪潮的制度创新,即打破了对从属性劳动保护而对自治性劳动不保护的传统二元体系,劳动法转型为“那些劳动的法”,并推进私法的进一步社会化.受此启示,我国劳动法整体架构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适度拓宽劳动者保护的范围,细化并增多劳动者保护的分类,注重与民法社会化的同步协调;至于其中准从属性劳动者的保护,则可以将其定位于民法社会化的特别法制度,并将“确定保护理由→界定保护范围→配置保护措施→选择立法模式”作为准从属性劳动制度构建的重点.  相似文献   

2.
服务期协议:概念、本质及其法律效力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国荣 《法律科学》2009,27(1):113-122
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给付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了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它是劳资双方以劳动合同为基础所形成的特殊约定,需要我们借助劳动法和民法的双重思维,结合服务期协议的不同约定进行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3.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它是制订、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从本质上看,民法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本文即以以上结论为理论前提,从契约自由原则在民法领域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的发展与变迁着眼,对民法基本原则之内涵的界定进行初步探讨望祈教于同仁。一、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契约自由底则契约自由原则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历、廖内涵。契约自由观念的确立在历史上是和人的法律人指的完全确立的过程是一致的。凯尔森在其著作中谈论人格时曾区分man和Person(包括naturJPerson和川r;st;CPer…  相似文献   

4.
"奋斗者协议"与"自愿弃保"案件背后隐含的法理可简概为民法诚信原则与劳动法适用问题。实践中的误读和误判、《民法典》缺失劳动权(益)之基本民事权利设置、共享经济下新型劳动用工和疫情与后疫情时代之多重叠加效应,导致了劳动法之"衰"与"殇"。民法诚信原则同样适用劳动法含社会保障法,所谓劳动法不能适用该原则或者民法思维模式都是不严谨之"伪"命题。劳动法适用诚信原则应当考量其特殊性,惩戒权适用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和有利原则,并不得涉及劳动者非职业行为即私人行为和排除社会保障权。任何排除或剥夺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的约定或规章都是无效的。后劳动合同义务适用诚信原则不能"选择性""遗漏"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依法行使抗辩权,则不能裁定其违反了诚信原则,否则就是"伪"民法思维模式。实习关系属于特殊的劳动关系,在实习法律规范严重缺失下,用具有弥补法律不足之价值与功能的诚信原则治理"虚假实习"完全必要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22,(6):5-14
作为一项彰显中国特色的重大立法工程,我国《劳动法典》编纂中,基于劳动法是公法私法化/社会化之产物的社会法定位,应从劳动法整体和各项制度中作出社会化公、私法因素有机融合的安排,并弥补因公法路径依赖所致局部性私法化不足和社会化滞后的缺陷;基于多维度劳动法二元结构,应兼顾现阶段和长远的发展需要,选择劳动法二元结构的类型,并在原则普适和规则统一基础上作出分类安排;基于劳动法与民法分工合作的缺口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适度扩大劳动法保护范围,分层次安排“两法”分工合作,并完善劳动法规范,以适度限制民法规范对劳动关系和经济从属性劳务关系的适用,且与人格权民法规范对接;基于现行劳动法在工具体系、形式体系和规范体系上的不足,应以解决体系性问题为导向,设计《劳动法典》的结构,布局其与以下位阶立法对劳动法律规范的安排。  相似文献   

6.
李胜利 《法制与社会》2011,(29):265-265
民法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而我国引入的民法理念是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其基础上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弘扬民法理念和完善民法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民法理念的内涵,民法理念的社会价值等几个方面探讨我国的民法建设。  相似文献   

7.
关于劳动法的法律地位问题,法学界大多数同志认为,劳动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在论述民法、劳动法和经济法的联系和区别时,有的同志认为劳动法、经济法都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也有的同志说劳动法是经济法的一部分。对劳动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识上有分歧。我们认为,明确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促进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下面谈一点我们的看法,请法学界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8.
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具有同民法等部门法同等的重要地位,它的发展却非一帆风顺。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向前推进,劳动法才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本文着力回顾了劳动法的发展历程,总结了现阶段劳动法的发展成就,从中也探讨了其不足之处,最后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的劳动法能紧紧跟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9.
黎建飞 《中国法学》2012,(3):103-114
从雇佣契约到劳动契约的社会化变迁,劳动法对民法中的两大基本原则"平等"与"诚信"进行了理念上的更新,矫正了形式平等并升华了一般诚信,转向了劳动法中的实质平等和最大诚信。从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到变更,雇佣契约与劳动契约的法律调整呈现出不同的价值评判及处理手段。通过退休年龄的实例分析,可以发现劳动契约被注入了社会保险、岗位资源等雇佣契约所不具备的社会化因素。从社会化的角度出发,劳动者就是弱者,劳动法必须突破民法视域下雇佣契约平等保护的作法,进而实现单方面倾斜性保护劳动者的神圣使命。  相似文献   

10.
民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二级大法之一。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表明:民法与经济基础有着特殊的联系,经济基础决定着民法的性质和发展,民法又积极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古往今来,各剥削阶级国家一般都重视制定自己的民法,以稳定和调整有利于自己统治的经济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也不能例外。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曾亲自领导制定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在我国,放后不久即着手起草民法。  相似文献   

11.
民法上自然权利初论——道德与法律间融合之一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上自然权利有别于一般哲学意义上的自然权利和民法法律权利,它是给付不受强制执行,但义务人自愿给付后即可保有给付效果的权利。其中自然债权长期为民法理论和实务所承认,由于其涵盖不了物权请求权的自然化状态,因此有利用推理、类比等方法提出自然物权并进一步概括出民法上自然权利的必要。在关于民法上自然权利本质的观点争论中,“自然(道德)权利升华说”相较而言是较适宜的理论。该类权利是道德与法律约束共同交集生成,个中展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融合,道德伦理、一般社会观念与法律的特殊衔接是理解其实质的关键。民法上自然权利反映了法律实证主义和价值法学、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法律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在民法领域内的张力与协调,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民法意义。  相似文献   

12.
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以人格尊严、人格自由等法秩序内涵的基本价值为基础,这也决定了作为一般性条款的一般人格权在制度功能上具有极强的涵摄能力,可以有效缓解法的安定性与向社会生活开放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与民法上的这种功能预设相一致,一般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具体表述可以是"其他人格利益"而非必须采用"一般人格权"概念。当然,为使"其他人格利益"概念持续向社会生活开放,毋需在民法典中将其价值基础明确宣誓出来并限定在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内,而是应交给司法实践,由法官根据实践发展而在个案中综合考虑法秩序内涵的基本价值确定,从而维持法典外在体系的科学严谨性,实现内外在体系的融贯性。  相似文献   

13.
党中央与时俱进的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那么作为民法学界的学者们,便有义务承担其研究民法在新的历史阶段的社会责任,本文从和谐社会视野出发,分析和谐社会的内涵对法学的指导意义,进而分析民法的价值问题,民法价值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和谐社会视野下,民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4.
白洁 《法制与社会》2013,(10):241-242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特定的价值宣示意义,以及所含效力始终贯穿于民法的根本准则。公平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民法原则,也是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妥当性和安定性一直是近现代以来民法价值取向的主要特征,其基本价值取向均为秩序与公平。民法的根本旨归在于民法的本位。近现代以来,民法本位基本未发生任何改变,也就是均为个人本位与权力本位。个人本位也称为民为本为,这也是一种更加确切的名称,它比权利本位更加本原。国家本位和社会本位可以在广义社会法下的行政法规和经济法中得以确定。民法价值为民法的归结点,而民法本位为民法的出发点,均蕴涵于民法基本原则之中,并在其中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15.
刘绍宇 《法学》2018,(3):146-160
民法能否适用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是一个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尚无定论的问题。理论上的争议与法制上的模糊造成司法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各行其是,严重减损了法律的确定性,对之确有必要尽快确立通说。无论劳动合同法如何定位,劳动合同都可以在一定限度内适用民法,只是不同定位下适用民法的模式有所不同。若将劳动合同法定位为民法,劳动合同适用民法则有事实与规范形式相适应而实质不相适应之虞,对此可通过客观目的的探究进行目的论限缩加以解决;若将劳动合同法定位为劳动法,劳动合同可以通过类比适用实现从劳动法到民法的跨部门法的法律适用。出于对官方法律部门划分的尊重和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转制成本,我国宜将劳动合同法定位为作为社会法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并通过类比适用实现民法在劳动合同中的跨法律部门适用。在此基础上,有必要通过授权式类比和劳动法判例制度来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而夯实类比适用的确定性。此外,要真正实现民法在劳动合同中的妥当适用,我国应牢牢把握民法典编纂和《劳动合同法》修改之契机,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进行体系性整合。  相似文献   

16.
雇佣(劳动)合同规则在民法典中的体例大致经历了法国模式、德国模式以及瑞士和意大利模式三个阶段,雇佣关系逐步演化为劳动关系。从雇佣合同到劳动合同,体现了法律对雇佣关系调整的理念和内容的深刻变化,劳动法在民法之外获得巨大的独立发展。虽然民法典中的雇佣规则调整劳动关系的功能弱化,但雇佣合同规则尚有存在的基础和必要。雇佣合同规则既为无法纳入劳动法的一般雇佣关系提供规则,也架起劳动法和民法沟通的桥梁,为劳动关系适用民法规则提供制度的连结点。未来我国民法典应规定雇佣合同规则,应采德国模式在债法的合同法部分规定雇佣合同,规定雇佣合同最基本的规则。  相似文献   

17.
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语境中的当代民法文化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代内涵及法治价值目标影响着民法文化的内涵与特质。在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建构当代民法文化具有必然性但也存在现实障碍。要建构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法文化必须采取两项对策: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大力倡导自由主义精神,建立并完善市民社会;以民法文化的基本理念净化传统文化与道德,建构一种融传统文化与道德和民法文化于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型民法文化。  相似文献   

18.
自《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侵权责任以来,民法理论称之为特殊侵权责任。事实上,国家赔偿责任的特殊,不仅使之游离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之外,而且与民事赔偿中其它几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也相差甚远。  相似文献   

19.
民法中的代理制度是当今人们从事日常生活的重要方式,为个人从繁琐的时空限制中摆脱出来,投身于广泛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有效的前提和途径。但这一制度在婚姻关系中并未得到理想的适用,原因在于夫妻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关系。民法中对一般民事主体关系的一整套规定是以普遍主义的功利原理为媒介推导出的秩序原则,它将个人设定成一个独立同时也是孤立的个体,把其可能面临的社会关系及内心情感置之于不顾。但夫妻间的契约关系是以特殊主义的道德、伦理、人情为媒介,挟杂着沉重的家庭义务感以及具体的不可回避的矛盾感情与内心考虑。这…  相似文献   

20.
《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得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认同,但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诉讼制度.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不适应劳动诉讼已充分暴露,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大量劳动诉讼司法解释便是例证.无论是从《劳动法》和《民法》的差异,还是民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差异,劳动诉讼的相对独立于民事诉讼都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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