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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网络定时播放视频行为的司法认定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时播放是网络播放视频的主要形式,也是通过因特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重要行为方式.因运作模式新、立法滞后等原因,导致司法适用混乱.以两例截然不同的生效判决为例,对著作财产权的有关权项进行逐一分析.探讨对该行为的司法认定,指出定时播放视频行为既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交互性特征.又不符合广播权"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特征.就现行法而言,只有适用<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项规定的兜底条款.即其他权来加以保护,然而这也只能是司法实践中的权宜之际.从我国现行立法模式及技术中立原则考虑,应当扩张广播权定义,以规范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图书馆的规定解读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期待已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2006年5月由国务院公布了,<条例>出台不久,有人就发表文章认为:长期悬而未决的数字图书馆的法律问题,得到了国家法规的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3.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梅术文 《时代法学》2007,5(2):67-77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出现的新的传播权类型,国际社会在运用法律手段设置、调整和完善该类权利及其运行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产生了一系列可供借鉴的文本。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实现了该权利在我国的体系化规制,但它并不能解决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所有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规则应该在《著作权法》的第二次修改中得到统筹考虑,并以此促进《条例》的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三网融合"作为新的传播技术和营利模式,带来了复杂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三网融合"的技术背景下,判定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仍应坚持《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标准.总结涉"三网融合"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判经验,对因手机上网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因互联网电视机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提供连接互联网与电视机之视频播放器或电视机顶盒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IPTV互联网电视传播侵权影视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案件进行裁判规则梳理.对审理"三网融合"案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回看"服务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的范畴,IPTV业务是两个以上经营主体的共同业务,并以此定性来裁判相应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相似文献   

5.
本文对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中国QQ珊瑚虫案和美国Napster案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著作权的相关性与不同性,分析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制性弊端,对网络环境下如何使用法律,既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又支持创新和保证社会共享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吕凯  杨丹芳 《法制与社会》2011,(33):104-105
网络环境下直接侵权的用户往往具有隐蔽性,网络服务提供商经常成为此类诉讼的被告。我国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其网站上的信息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本文基于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其《侵权责任法》中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规定的分析,指出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并且针对以上不足,借鉴美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建议,以更好的完善相关法律。  相似文献   

7.
私人影院经营性使用影视作品,许多片源来自网络下载、个人私下贩卖以及非法在正规影院盗录等渠道,存在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风险,主要涉及侵犯影视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对于私人影院涉及著作权的侵权认定和规制,我国国内法目前是诸法并存的局面.对2016年较突出的几个私人影院涉著作权侵权案例中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规制,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侵权行为综合、全面地认定,才会使案件的判决更加科学、合理、公正.随着我国私人影院领域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私人影院行业的规制一定会在实践中不断走上正轨.  相似文献   

8.
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默示许可是指在没有明示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许可人的行为推断其已为许可的作品利用模式。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的基于扶助贫困之许可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对默示许可的首次确认。除此之外,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的作品利用形式,主要包括基于特定网络空间的默示许可、基于网络营销策略的默示许可以及基于惩戒权利人的默示许可这三种形式。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进行制度设计,有助于引导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正确运用这一许可方式,有助于将当前网络环境下日渐增多的侵权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澄清当下愈渐普遍的对网络著作权扩张的误读和误用。  相似文献   

9.
刘家瑞 《知识产权》2009,19(2):13-2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其避风港规则是我国版权立法上的重大进展,适用避风港规则的雅虎案也引起了版权界的极大关注.通过对"明知"、"有理由知道"和"应知"等帮助侵权基本概念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澄清避风港的法律性质,合理解读雅虎案中备受争议的"红旗标准"、网络服务商主动审查义务和侵权通知充分性等法律问题,并且为避风港规则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解读一:建立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条例对保护权利人权益做了如下规定: 一是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权利人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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