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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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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及诉讼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到底什么是商业秘密?对此众说纷纭。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和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都对商业秘密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我国,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简言之,我国的商业秘密就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技术信息是指技术诀窍、技术配方、工艺流程等;而经营信息是指经营决策、客户名单等。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就是指行为人没有经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同意,实施了侵犯权利人商业…  相似文献   

2.
侵犯商业秘密罪初探张宇润,杨勇“商业秘密” ̄①在我国法律上首次表述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②商业秘密是权利人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资金得来的,对其拥有人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经...  相似文献   

3.
一位经济学家说过,20世纪的企业家昕犯最多致命的错误是腐败.而21世纪的企业家所犯最多最致命的错误是泄密.这里的泄密,实际上指的就是公司商业秘密被非法披露、公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知识经济界临时代,特别是智力成果日益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情况下,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命,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秘密武器.准拥有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4.
作为法律术语的商业秘密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民事诉讼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概念、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及法律责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关于商业秘密的概念,目前国际上尚未有一个统一而权威的解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技术信息。是指人们通过研究得出的在工商经营活动中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信息、技术数据、技术知识等;2.经营信息。指一切与企业营销活…  相似文献   

5.
论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秘密,也称未暴露的信息,它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1〕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掌握先进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成为市场主体获得最大利益的首选目标。因此,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况屡有发生,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来寻求司法救济的案件也不断增加。但由于我国相关的立法较为滞后,对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以致于商业秘密侵权案在民事诉讼中存在诸多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从分析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案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  相似文献   

6.
当全社会正进入信息时代,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商业秘密作为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信息武器”之一,有其特定的价值和功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极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信息能给商业秘密的持有者带来巨额利润,因而历来为市场竞争诸主体所重视;在现实经济领域中,一些不正当竞争着觊觎他人商业秘密,采取不法方式不择手段“算计”他人的商业秘密且据为已有并以之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偷窃:想步设法挖“秘…  相似文献   

7.
李小伟  王刃 《中国律师》2005,(11):39-40
一、商业秘密民事诉讼概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范围十分广泛,从理论上说,一切为生产经营者所特有的有关生产经营的保密信息均可成为商业秘密。实务中较常见的商业秘密有:生产方法、产品配方、图纸模型、客户名单、营销方法、进货渠道、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等。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主要包括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一般认为,商业秘密不存在权属之诉。因为商业秘密与其它诸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相比,没有法定的排他性。同一内容的信息,…  相似文献   

8.
马震 《山东审判》2005,21(6):82-85
一、商业秘密权与专利权的比较分析(一)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界定依通说之见,所谓专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或者独占权。①就专利本身的特点而言,相别于其他的知识产权,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且其保护期限较短,为20年或10年,并且须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发明创造才可能获得专利权。②对于商业秘密的界定,各国法律均有不同的观点。③一般说来,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219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商业秘密所能获得的平均利润率远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能给权利人带来极大的经济利益,应给予其准确的认定与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刍议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王朝东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认为,商业是指商品交换与实现商品交换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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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的巨大经济价值和潜在的竞争优势,使得商业秘密的获取成为同行业间竞争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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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愈来愈为人们所重视。例如,世界驰名的“可口可乐”饮料,其产品配方多年来一直被可口可乐公司严格保密,迄今外界无人知晓。“可口可乐”在世界市场上的巨大商业成功,恐怕与其配方的保密是分不开的。那么,何谓“商业秘密”呢?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见,商业秘密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秘密性,即该信息必须是非公开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商业价值、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而未被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已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必须对之予以法律保护.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范围从窄到宽,保护力度从弱到强的过程,但仍存在众多的不足,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一、关于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界定在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中,首要的前提就是按照有关法律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规定,判断诉争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于以上定义性规范非常笼统、抽象,因此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每一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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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及其刑法保护陈立我国立法部门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对商业秘密这个概念作了界定,即“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而易见,我国法律所指的商业秘密包容...  相似文献   

16.
技术秘密认定与保护之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娜 《法人》2005,(5):70-71
技术秘密认定与保护之难,成为拥有技术秘密企业的两大硬伤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 条第三欺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 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该法 定概念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商业秘密 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种。本案 中的黄原胶生产技术及菌种便属于商 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相似文献   

18.
商业秘密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民书诉讼法第66条、第120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业秘密,主要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秘密、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佛10条明确揭示了商业秘密这一概念的内涵。该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具有如下特征:1.秘密性。…  相似文献   

19.
何谓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在TRIPS协议中定义为“未被披露过的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则被规范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主管行政机关是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41号  相似文献   

20.
王建梅  孙巍 《山东审判》2005,21(4):106-108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法第10条规定了四种类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侵犯权利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权利人对以上行为均可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所存在的隐蔽性,具体诉讼中就存在一些权利人难以举证的情况。下面我们就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权利人举证责任分配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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