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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案情】王某盗窃财物价值1万元,藏于家中,王莱父亲事后知王某盗赃事情。后侦查机关询问王某父亲有关此事,王某父亲称王某没有盗窃。家中亦没有王某所盗窃的赃物。  相似文献   

2.
所谓“买赃自用” ,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 ,并留作自己使用的一种非法行为。“买赃自用”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罪 ?对这个问题 ,刑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刑法修订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 (二 )项规定 :“……买赃自用 ,情节严重的 ,也应按销赃罪定罪处罚”。由此规定可以看出 :“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 ,才构成销赃罪。何为“情节严重” ,法律并没有明确解释 ,操作起来很难把握。因此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 ,“买赃自用”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刑法修订后 ,对…  相似文献   

3.
被告人周某伙同粮库护场员张某,于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间,利用张某值夜班之机,先后多次盗窃粮库大豆15吨(价值26940元)。二人又于2002年1月至4月间,伙同另一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张某值夜班其间,盗窃该粮库大豆20吨(价值35920元)。赃物大部分被销赃,被告人周某获赃款3万余元,张某某获赃款8千余元,案发后张某在逃。  相似文献   

4.
[案情]2011年3月10日中午,张某撬锁进入一居民家中行窃,窃得价值1万余元的黄金饰品,准备离开时与开锁进屋的女房主相遇。女房主发现后迅速反锁大门,将张某锁在屋内,邻里闻讯赶来围在门口。张某见无路可逃,又担心被群众打.即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张某带走,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5.
1 基本案情 2008年4月11日,张某(系未满16周岁)到某中学门口盗窃电动自行车一辆,当天晚上,张某将盗窃的自行车骑往李某开设的废旧回收经营店.张某明确告知李某是自己盗窃来的自行车后,李某以总价300元收购了自行车.后经鉴定,该辆自行车价值1618元.  相似文献   

6.
王某侵占运输物品的行为该定何罪万龙,玉军张某临时雇请王某用手扶拖拉机运送货物,每趟运费为50元。张某随车押运。第一趟王某按约将一批货物运到。第二趟运送途中,张某叫王某停车等他一下,他到旁边商店里买点东西。王某见张某下车走进商店里,便驾驶拖拉机将价值8...  相似文献   

7.
买赃自用,是买主为贪图便宜或方便,购买他人用犯罪手段取得的各种公私财物归自己使用的行为。赃物有消费资料,也有生产资料,无论买主是为生活之需还是满足个人生产需要而购买赃物自用的,均属买赃自用范畴。 买赃自用与销赃罪不同。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2年12月11日)第8条第2款: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也应按销赃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最近,我院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明知是赃物而仍然予以购买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适用《刑法》第312条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种意见认为,《刑法》第312条中规定的“收购”行为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因此“买赃自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收购”行为与“销赃”行为是不同的,对于买赃无论是自用还  相似文献   

10.
盗窃假烟行为应否定罪及数额确定宋宪德被告人陈某于1994年某日窜至大连开发区,盗窃某单位铝合金切割机、手提电刨、电熨斗各1台,价值2330元。后又砸窗进入开发区饮服公司仓库,盗走精装一华牌香烟19条。公安机关委托物价部门作价,每条香烟170元,共计3...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张某于2002年4月1日13时许,在晨光华源服装超市内,趁无人之机,盗窃超市经理邱某(与张某0表姐妹关系)放在收款台下背包内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内存人民币115,000元)及身份证各1张。后将存折中的钱款全部取出。同年4月5日下午,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赃款已发还)。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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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买赃罪王昕近年来,盗窃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所判决的刑事案件中,盗窃罪占有相当的比例。如今,盗窃犯罪犯罪主体由简单趋向复杂,盗窃犯罪年龄下降,文化程序上升,盗窃对象范围扩大,价值上升,以及作案手段的多样化,作案方式由单一发展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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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2014,(15):61-61
正四举措提升对外委托工作质效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采取调解前置、归类办理、跟踪催办和阳光委托四项举措,严把司法鉴定评估关口。自2014年以来,调撤结案数同比上升55%,鉴定评估工作日平均缩短9天,且所办案件零差错、零信访。(吴玖玲)盗窃买赃均被判刑2013年2~6月,张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卞某在明知狗为赃物的情况下将其买下卖出。2014年4月30日,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卞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营)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现实生活中盗窃犯罪的手段以及侵犯的行为对象多种多样,在具体的盗窃案件中,要根据所窃财物的性质、形状、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窃取行为的表现形式等来判断盗窃的既未遂问题。收赃人在他人盗窃既遂之前吊卸集装箱内货物,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5.
正确认定盗窃犯罪的数额,是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前提。但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物资折价的方法以及如何计算盗窃数额,认识不一,作法不一,影响了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方针的贯彻执行。因此,很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在计算盗窃物资折价上普遍存在着“就低不就高”的认识和作法。具体表现为:一是“从旧不从新”。有的计算盗窃物的价值时不是以犯罪分子作案时的市价计赃,而是按被盗窃物购进时的价值计赃。对国家计划供应物资也不管现价和市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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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某于某日凌晨,以盗窃为目的,携带万能钥匙、壁纸刀等作案工具,步行至李某住处,翻墙入院,用万能钥匙将门锁打开后进入室内,在行窃过程中被事主李某发现并被抓获。民警接报出警赶到,当场在张某上衣口袋内翻出李某的MP3、彩金饰品等物。后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八百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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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4年2月22日22时许,张某乘其同事王某不备,从其包内窃得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卡上存有人民币7000元。回家以后,张某告诉其丈夫路某,称其捡到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第二天,路某与张某共同在自动取款机上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取款密码,并共同取走人民币5000元。[分歧意见]张某盗窃他人银行借记卡并提取了现金,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对路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存在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路某、张某共同构成盗窃罪,路某虽然不知道银行借记卡是偷来的,但他与张某共同试出了取款密码,积极协助张某非法占有了他人现金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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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张某系社会闲散人员,因为无生活来源便窜至和平区某洗浴中心寻机盗窃。后张某看到被害人刘某正在洗浴中心大厅睡觉,遂上前叫醒刘某并告知自己是该洗浴中心服务员,因为交接班登记,需要看一下刘某更衣箱手牌,刘某将自己手牌交给张某查看,张某趁其不备,将自己的手牌与之互换后还给刘某,刘某当时并未发觉。后嫌疑人张某用刘某的更衣箱手牌将刘某箱内物品全部盗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100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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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13年7月1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邀约好友去KTV唱歌。在结账付款时,由于其KTV会员储值卡内金额不足,便生盗窃之念,遂趁收银员招呼其他顾客无暇顾及自己之时,私自登录电脑后台管理系统,非法给自己所持有的会员卡充值29000元。后又于12日利用此张会员卡在KTV消费2200元。由于KTV即时对账核算,张某所持会员卡剩余充值金额被及时冻结划扣。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一是从行为对象上来讲,张某在未实际缴纳资金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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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犯罪,其涉案金额为60万元。具体缘由分析如下:一、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张某尽管符合这一主体要件,但要构成职务侵占罪,还必须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客观特征。就职务侵占罪中何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法律及司法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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