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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债权人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重要内容 ,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其构成要件为 :(一 )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 ;(二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害及债权 ;(三 )有偿处分行为中 ,须债务人和相对人主观上均出于恶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其效力依判决确立而产生 ,并分别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产生效力。  相似文献   

2.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张,须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产生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债的关系成立后 ,债务人的财产即成为担保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 ,此责任财产之增减变化关乎债权人债权能否充分实现。为了防止因债务人之不当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 ,法律特设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予以救济。然撤销权之行使直接关系到第三人之利益 ,故如何防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因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而使第三人蒙受不合理损失 ,从而平衡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关系 ,是撤销权制度设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一、债务人对公益事业之捐赠行为。债务人以公益为目的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捐赠财物 ,如出资兴办学校、资助“希望工程”、捐物救…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一经成立,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务人必须承担不履行债的民事责任。债务人民事责任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也就是债务人是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债务人财产的减损,与债权的实现息息相关,决定着债权的实现是完全还是部分。然而,根据民法原理,债务人并不因债的确定而失去其对财产的支配权,他可以通过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债务人为逃避履行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低价出售或赠与他人,致使其财产减少,以致无力清偿债权或仅能部分清偿债权,而债权人  相似文献   

5.
债的保全属于债的一般担保,是为了避免债务人单方实施法律行为或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使其财产发生不法减少,确保其具有债务清偿能力以达到保护债权人债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设立债的保全制度,《合同法》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别规定了债的保全的两种制度,即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这既是对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一大发展,同时也为经济社会的交易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适用范围采取列举式的方法具有法律适用上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而这些行为是否能被债权人撤销直接对合同法列举式的规定产生了巨大冲击。基于此,对撤销权的适用范围进行扩大化解释成为一种必然。抛弃继承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行为,在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相似文献   

7.
在民法体系中 ,民事责任制度一直是保证债权实现的最重要的手段。然而 ,民事责任的承担需有债务人责任财产为基础。如果债务人以积极甚至以消极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 ,从而减弱或丧失其偿债能力 ,民事责任制度的功能将严重受损。为保全债权进而维护交易安全 ,各国合同法相继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使之与债的担保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共同构成完整的债权保障体系。文章试就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8.
债权人撤销权为债的保全的内容之一.债的保全制度是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保值状况而确保债务清偿的民法制度.债的保全制度以保障债权为目的,实际为权衡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及交易安全后所设立的制度.现代各国民法多规定有债的保全制度.债的保全方法有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相似文献   

9.
当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行使撤销权。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继承人放弃继承而害及债权,此时债权人是否享有撤销权,此问题由来已久。解决这一争议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债务人放弃继承而害及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我国合同法把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合同保全的手段之一,学者们对撤销之诉的原告、被告、客体、范围、消灭等问题存在争议。确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的标准,主要是判断债权是否适合于保全。提起撤销之诉时,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只能列为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为债务人或其代理人的有害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可以因抛弃、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  相似文献   

11.
代位权是民法中债权保全的方法之一。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一般担保。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须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须债务人迟延履行其债务;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一经成立,则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相似文献   

12.
李功田 《工会论坛》2010,16(1):92-93
侵害债权制度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债权实现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财产损失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已早有该制度。在我国债权法律体系中确立这一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合同保护制度。侵害债权制度由四要件构成。其法律责任有第三人单独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及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3.
撤销权制度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设立的.撤销权是实体法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利须依诉讼方式行使,还必须具备完备的主客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具有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论事后抵押     
事后抵押,是债权人为使自己的无财产担保债权变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要求并征得债务人同意将原来的信用贷款补办为抵押贷款的行为。此风前一时期很盛,目前仍余波不止。事后抵押已引起不少经济纠纷,人们对此认识也很不一致。本文试就事后抵押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作些初步探讨。一、事后抵押的特点事后抵押是根据抵押行为和其担保的主债权合同是否同时设立来划分的。它是在主债权合同有效成立并又履行的情况下,后续补办的抵押。和其对应的是同步抵押,即和主债权合同同时设立,并且作为主债权合同成立的一个条件而设立的抵押。和同步抵押相比…  相似文献   

15.
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合同之债主要是一种对内效力 ,即对合同当事人的效力。但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 ,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 ,实际上涉及到第三人并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的拘束力。而且由于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 ,给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 ,对不同情况下第三人法律地位的确认 ,能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撤销权作为债的保金制度之一 ,对于维护交易安全 ,保障债权人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撤销权先后表现为形成权和请求权性质 ,债权人应以自己债权额为限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其效力依判决的确立而产生 ,并对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及转得人均产生效力 ,撤销可以发生溯及既往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段宇岩 《工会论坛》2007,13(5):146-147
保全债权是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代位权的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确保债权人地位平等与充分鼓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间的矛盾;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的自主权与限制债务人对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责任财产的处分权之间的矛盾。在实务方面,必要的程序性规定是保证该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内容。建议通过今后的立法及有权机构的司法解释来增强该制度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然而,其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探索余地。  相似文献   

19.
保证是由主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主债务人按约履行债务,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形式,其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以维护交易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它一般要求债权人与保证人自愿协商订立保证合同而成立,在保证合同中规定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保证期限是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有效期,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为一定期限的担保,除此特约外保证期限应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相同。保证合同一般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经债权人请求而发生效力,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保证人与债权人仅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责任法律关系,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可能责任,只有期限届满时主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保证人才承担一种  相似文献   

20.
在信托法中,受益人可对受托人违反信托本旨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受益人的撤销权并非是独立于受益权之外的一种特殊权利,而是派生于受益权。受益权以受益人对受托人的给付请求权为核心,涵盖了作为其附随性权利的撤销权。就其效果而言,受益人的撤销权虽有物权性的一面,但也有债权性的一面,不能只因其具有一部分物权性的效果就断言受益权非债权。受益人撤销权作为最终的救济手段在信托法的适用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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