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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04,(15)
7月28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它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公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新出台的这一条例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视为法律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而不是政府对他们的一种施舍,不得设定各种附加"条件"和"义务",体现出法规的人文关怀。条例还将220万郊县农民纳入低保范围,并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对农村低保确有困难的区县,由市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目前,南京市有7.03万人享受城市低保,4.33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南京将在这一法规报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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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衣村低保资金负担原则作出了重大调整,强调农村低保资金要按照“分级负担、多方筹措”的原则,由市、县、乡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对财政比较困难的县市区和重点库区所在地给予20%的补助,有条件的村应为农村低保对象提供一定的服务和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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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9)
<正>晋民发[2015]40号各市民政局、统计局: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我们制定了《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市民政部门、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科学核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本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不断健全农村低保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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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决定从2004年1月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要求在2004年底前将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通知明确,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福建省农村居民,均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纳入保障范围。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各地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现阶段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1000元确定(即每人每月83元)。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省里确定的标准。各级财政要按实列足低保资金预算,按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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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1)
<正>(2019年8月29日)沪民规[2019]7号各区民政局:现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及其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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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答: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下列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范围: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或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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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围绕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伊犁州农村低保工作方案,对州直城乡低保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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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7):34-39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做好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对《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2008年,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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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保障水平偏低。根据2005年7月出台的《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我省农村贫困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180元,按现行物价标准,对于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无异于杯水车薪。另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农村人口远低于符合应纳入标准的人口。二、农民工没有保障。近年来,我省有近2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脱离土地进城务工,但在城乡分割的劳动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下,他们无法取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障权利。除一些正规的建筑工地为农民工上工伤保险外,基本上没有社会保障,享受不到诸如养老、医疗等保险。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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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民生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兜底网”。近年来,低保制度日益完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得到较好保障。但必须同时看到,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逐步深入。一些低保新问题、新情况逐渐显露出来,低保规范管理遇到新的挑战,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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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出台的背景科学核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是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救助金额、及时发放救助金的前提,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内在要求。民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农村低保制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自2007年国务院部署全面建制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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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6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对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出部署。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正式颁布,这是国家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它标志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健康发展轨道。一个为全体农民的基本生活"兜底"的"低保新政",犹如温暖的阳光照耀到贫困农民身上,为广大农村贫困人群拉起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安全网"。日前,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立国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专访,就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本刊特摘编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