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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治辉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4):125-135
笔迹科学可靠性的基础是书写动作习惯所具有的特殊性与稳定性.笔迹是书写动作系统运动形成的动态痕迹.书写动作系统是以单字为基础的,一个复杂单字的书写动作系统及其书写动作习惯具有特殊性;书写动作系统另一组成部分是文字布局动作系统,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基于对书写动作习惯特性与指纹、DNA等特性的比较研究,对书写动作习惯及其笔迹特征进行动态的、系统的研究,明确单字书写动作系统及其书写动作习惯是构成笔迹鉴定科学的基础与核心.而文字布局习惯是其辅助. 相似文献
2.
张超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46-50
笔迹从其实质来看,是笔迹书写人书写技能和书写动作习惯的反映。笔迹鉴定结论正是笔迹鉴定人通过笔迹特征来认识书写人的书写技能和书写动作习惯,经过综合评断而给出的检材与样本是否同一的推断性意见。当检材或样本笔迹中出现漏笔画现象时,其是否可以反映书写人的书写动作习惯将直接影响笔迹鉴定人对笔迹书写人书写动作习惯的认识,进而影响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因此,正确地认识笔迹鉴定中的漏笔画现象,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将对笔迹鉴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3.
张超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59-63
笔迹从其实质来看,是笔迹书写人书写技能和书写动作习惯的反映。笔迹鉴定结论正是笔迹鉴定人通过笔迹特征来认识书写人的书写技能和书写动作习惯,经过综合评断而作出的检材与样本是否同一的推断性意见。当检材或样本笔迹中出现漏笔画现象时,其是否可以反映书写人的书写动作习惯将直接影响笔迹鉴定人对笔迹书写人书写动作习惯的认识,进而影响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因此,正确地认识笔迹鉴定中的漏笔画现象,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将对笔迹鉴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探究两种不同视觉监督状态下手写板签名笔迹差异及盲写手写板签名笔迹特征变化规律。通过比对所见即所得手写板与盲写手写板采集的同源笔迹,观察特征异同,总结利用盲写手写板书写签名笔迹的特征变化规律。盲写手写板采集签名笔迹在书写水平、书体、搭配位置、运笔特征方面存在显著变化。盲写状态不利于书写动作习惯的反映;盲写手写板书写签名笔迹在笔迹的空间位置和精细动作方面特征易变,同时受到书写人书写熟练程度和字迹结构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贾治辉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6):7-13
笔迹的多样性形成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是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具有多样性;另一方面是书写反映的方式变化具有多样性。签名笔迹多样性的判定及其鉴定方法,涉及签名笔迹书写习惯多样性的判定和签名笔迹多样性与伪装、变异、变化特征的区别等两个方面的问题。在笔迹检验的综合评断阶段,检材与样本的差异点常常包含了因笔迹多样性所致的差异。鉴定结论性意见因不同的差异情况而有不同的规范要求. 相似文献
6.
白晓锋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00,(1):14-17
书写技能的形成具有三个相互联系的阶段,即对书写动作进行定向和掌握局部动作阶段、书写动作的联系阶段和书写运动的协调完善阶段。同时介绍了书写技能形成的三个基本特征及书写技能发展演变的三个基本规律。对于更好地学习笔迹检验的理论基础,更加全面地理解笔迹检验的核心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笔迹鉴定的基本原理除了早期的书写动作习惯论外,还有笔迹心理活动论等其他理论.由于科技发展水平的局限,对笔迹鉴定原理的研究方法尚不成熟.选择脑电图检查法来研究大脑功能和思维在书写、制作文字材料时的共性和个性、稳定性和变异性问题,被证明具有一定的探索价值. 相似文献
8.
浅析电子证据及其提取固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宇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4):23-25,33
电子证据就是经由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连接软硬件,通过存储、复制、传播等手段而产生的各种以数字格式存在的,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电子证据具有证明的准确性、存在的脆弱性、反映的依赖性等特点.电子证据的提取方法主要有数据冻结法、数据转移法和数据跟踪法等.在固定电子证据时应考虑电子证据文件的大小并选择合适的载体;在固定时应由两人进行并制作固定过程记录;侦查人员在使用电子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刑事数字影像证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建民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4):45-47
刑事数字影像因为易于添加、删改和替换 ,其真实性一直受到怀疑 ,其证据适用问题也不断受到争论。作为法庭科学中一种强有力的技术手段 ,刑事数字影像满足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 ,具有证据资格 ;它主要是以影像信息来反映事实并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在证据类属上应当归为视听资料 ;加密技术与规范措施是保证数字影像真实性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0.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辨析——兼与李莉同志商榷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蓉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5)
证据能力与证据的合法性并不是同一个概念 ,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为诉讼证据的条件 ,是一个从质上反映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的范畴。因此 ,只有同时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事实材料 ,才具有证据资格。证明力是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的作用及作用程度 ,它的涵义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 ,它反映某项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系 ;第二 ,它反映了某项证据对待证事实产生证明作用的效果。证明力是从量上反映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共同作用 ,才能完整地反映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