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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设置,虽然实现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程序法与实体法、程序法自身以及法律与政治之间的衔接。但是,这种衔接还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无缝对接"。要实现真正的"无缝对接",还需采取相应的应对举措。具体应包括制定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积极开展没收程序方面的法律清理工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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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8日,浦东新区环保局(下称“环保局”)和浦东新区城管监察总队(下称“城管总队”)在花木市政文化中心12号地块巡查时,发现由日本清水建设株式会社(下称“清水会社”)总承包的三菱商事办公楼建设工地(下称“工地”),擅自将施工生活污水排人工地粪池,导致粪便污水漫溢直接流入毗邻的张家浜景观河道。城管总队经立案调查取证后确认:该行为已违反《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即于当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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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研究》2009,(10):90-90
李奋飞在《法学家》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程序违法现象极为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缺乏制裁机制即违反之后没有法律后果的软法。刑事诉讼法基本上已经丧失了作为法律所应当具有的约束力,甚至沦落为规则的宣示或告诫。欲使刑事诉讼法成为真正的法律,就必须为其注入制裁这一法律规范的应有要素。而为刑事诉讼法注入制裁要素,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理论在犯罪特征的范围内谈论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 ,将两者的冲突直接换位为形式违法性和实质违法性的冲突的理论值得商榷。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前两个特征派生出来的法律后果 ,不应在犯罪特征中占有一席之地。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和谐地统一于犯罪的特征之中 ,具有同等地位。立法阶段两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司法阶段两者是一般特征与除斥特征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的分配机制是程序性制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根据不同性质的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的分配:将国家、社会、个人置于同样的利益位阶进行综合衡量,结合诉讼主体的取证能力及其与证据的距离,考量主体的取证与举证成本,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促成控辩力量的平衡,以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刑事政策则为刑事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配置提供了现实依据。对于技术性程序性违法证明责任,无需证明只需补正即可;对于侵权性程序性违法的证明责任,需被追诉人承担提供初步证据的责任,可能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的公、检、法机关则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作为反腐败海外追赃的直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设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刑事司法协作上仍有待加强。美国作为我国追逃追赃工作的重点对象国家之一,其对于违法所得的规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美国的民事诉讼没收和刑事诉讼没收是两种不同的程序体系,在证明标准、损害赔偿、法律责任范围等方面显著不同。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追赃策略,灵活运用诉讼程序。涉及追赃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选择,同时进行刑事和民事诉讼才能使追赃的没收数额最大化。开展对于赃物没收单行法的研究工作,降低与其他国家在司法交流方面的难度。构建境外追赃中我国独立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的依附关系,以便于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进一步明确没收对象和范围,有形资产以外的其他收益纳入刑事没收也可以通过立法确立为没收对象。  相似文献   

8.
对单独教唆犯刑事可罚性的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唆人的教唆行为的后果有许多不确定因素 ,单独教唆犯的教唆行为不属于实行行为 ,不能确认其为犯罪。因此 ,应对我国刑法第 2 9条第 2款进行修改 ,取消对单独教唆犯的刑罚 ,以保障刑法分则与总则立法精神上的一致。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有着重大作用,但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性质和证明标准等基本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争议。虽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具有一定的民事诉讼程序色彩,但是其性质不应当归入民事诉讼程序,而应当是刑事诉讼程序。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不应当简单适用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结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自身特点,对具体的诉讼主体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11.
<正>工商机关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有了依据。国家工商总局10月20日对外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将于11月13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共16条,其中明确了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的欺诈行为,如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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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殡改工作中,少数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罚代化"现象,即丧主交钱后可以免除尸体火化,或者土葬后以罚金代替起尸火化.影响了殡葬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不可更改性,助长了部分农户以钱代化、以身试法的侥幸心理,导致愈罚愈多,局面失控,更使广大农村居民对殡改目的提出质疑,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极不利于农村殡改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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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人民日报》2017年1月6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此次发布的《规定》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确定为5类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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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3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岩滩镇协合村那定村民小组覃忠会与同村六律村民小组韦欢的父亲,经协商互换了同等面积的承包地。韦欢父亲将自家位于那定桥头的一宗承包地换给覃忠会后,覃忠会即在这块地上建起了一间砖瓦结构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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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芳等8名女工万万没有想到,2007年5月签订的为期三年劳动合同,不到一年时间,利红公司便自2008年2月起,动不动以货源不足为由,常常让她们“放假”、“停工”,且期间不发任何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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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打磨好、利用好法律这一"治国之重器"。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然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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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被害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在民事法律上合法有效,但在刑事法律上往往已经犯罪构成要件。这就出现了民事合法与刑事违法的冲突。之所以形成这一冲突,民法与刑法在核心价值取向上的差异性、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差异性、民法和刑法对被害人事后追认的态度不同是其理论根源。民事合法与刑事违法冲突之解决包括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三方面的径路。  相似文献   

18.
当数罪主刑中同时出现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时该如何并罚,刑法对此并无直接明确的规定。较之并科原则的严厉与吸收原则的纵容,限制加重原则在处理该问题上表现出优越性,应作为解决该问题的基本原则。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关键,不在于回答如何在相异主刑之间进行换算,而在于探知对轻罪主刑进行削弱的程度和比例。有关刑期量化这一技术性问题可以从限制加重原则的立法旨意中得到启示,并借助对重罪主刑与轻罪主刑之间联动关系的考察,从而得到非同种有期自由刑并罚刑期的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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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在有些地方出现了殡葬改革工作“以罚代法”的现象,即只管罚款,不管对土葬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这种情况并非偶然,至今在一些地方仍有存在,它严重阻碍了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 首先,这种行为违背了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殡葬改革的目的是推行火葬,节约土地、资金、木材等,减轻人们负担,倡导“两个文明”。然而在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这种现象,只对偷埋土葬的进行罚款处理而不再追究土葬行为,这样就无法实现殡葬改革的目的,愚昧落后的丧葬习俗仍然充斥着文明的社会,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 其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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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10月8日《江西日报》报道,江西靖安中学某班出台一项规定:违反班规要罚钱,罚款条目多达近20条,看了让人眼花缭乱。"迟到10分钟罚5元,未交作业罚5元,没带校牌罚5元,教室玩牌罚20元,带手机进入学校罚50元……"如此名目繁多的罚款条规,有悖教书育人的教育宗旨,就是"以罚代管"的偷懒之举。靖安中学"以罚代管"并非孤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也有类似的罚款班规,有的老师甚至还让学生办"包月":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罚款,老师就可以对该生当月的迟到行为视而不见。这哪里是在"管理",这分明是在"捞钱"。学校乃教书育人的圣洁之地,学生违反纪律,老师应循循善诱、说服教育,无权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对学生予以罚款。探究"以罚代管"的教育思维,不乏两方面的因素考量:一是出于"无奈"选择。当下许多学生为独生子女,众星捧月般的家庭养育环境,让孩子从小养成了"以我为中心"的任性性格,越来越"不听话"的孩子,增加了学校和老师的管理难度,"说不得""管不了"成为一些老师的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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