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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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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合伙为民事主体之立法态度判断 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在我国历来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总体来看,争议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为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之争,即探讨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二为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之争.即在承认合伙是民事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合伙是否具有与自然人、法人相并列的独立的主体地位。 我国《民法通则》将个人合伙规定在公民(自然人)一章,将法人合伙以联营的称谓规定在法人一章。对此种立法方式.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理解:(1)合伙不是民事主体.而只是公民或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特殊形…  相似文献   

2.
蒋学跃  向静 《法学论坛》2007,22(6):109-115
我国现有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应该赋予合伙以民事主体地位,具体而言就是在自然人与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从民事主体的价值基础和演变逻辑来看,民事主体只应该存在二元模式,不存在第三类民事主体的问题.合伙本身存在的形式是多样的,因此只能根据民事主体的价值评判标准将部分合伙纳入到法人的范畴之中.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法通则》将个人合伙与法人联营分别列于“公民”一章和“法人”一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实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合伙形式——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合伙。这种合伙,既不属于个人合伙,又不属于法人联营,因而在民法中地位不明确。笔者认为,公民与法人合伙作为合伙的一种形式应予确认,这种合伙应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一公民与法人合伙是指公民与法人作为当事人,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出资、共同经营的一种联合形式。它为完善我国经济体制,丰富多层次的经济联合,建立  相似文献   

4.
民法通则与合伙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把合伙列入自然人一章加以规定,这在民事立法上是一个创举。大家知道,各国民法典总是把合伙作为一种契约放在债编中。但是,我国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从实际出发,把合伙首先看作一种实体组织,放在民事主体部分加以规定,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的惯例,表现了积极的求实和创新精神。同时,说明合伙在我国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合伙是不是民事主体,这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在《民法通则》的制定过程中,也曾出现过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不赞成把合伙放在民事主体部分加以规定,理由是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派生出来的,是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一种形式。外国的民法绝大多数是把合伙写在契约中,不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我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当前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确实存在着一种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殊的民事主体,即合伙.下面就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一、合伙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有其独特的存在方式和主体特征.它具有独特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方式,与自然人和法人相比,有以下几点明显区别:(1)合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合伙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组成,而自然人和法人则是单一主体.(2合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常是按出资比例和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分配盈余和承担义务、清偿债务.而自  相似文献   

6.
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我国法律对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规定不甚明确,学界关于非法人团体是否是民事主体;如果不是民事主体,是否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如果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属于何种民事主体等问题都存在争议。法人拟制说从权利能力的设计过程论证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法人实在说从非法人团体的现实作用论证其法律地位。本文围绕这一问题,综述了这两种学说的主要观点,并对其观点的优劣之处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7.
关于合伙为独立民事主体观点的评价兼谈民法主体理论的重构●蒋大兴我国《民法通则》按合伙人身份的不同,将合伙分为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联营)两种形式,并分别作了专门规定。由此,不但突破了大陆法系传统中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的二分法法则,而且在民法学界引...  相似文献   

8.
合伙为独立民事主体之我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伙为独立民事主体之我见●施建辉一、关于合伙是否为独立民事主体之争论关于合伙是否为独立民事主体之争论,在我国由来已久。大致分为两派。一派持否定观点,认为合伙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一派持肯定观点,认为合伙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两派关于合伙的概念、特征亦因服务...  相似文献   

9.
钱敏 《法制与经济》2009,(24):34-35,38
合伙是种古老的经营方式,但其法律地位一直尴尬,直到近代西方各国才相继确认了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而在我国其法律地位仍是一个问题。许多学者对此众说纷纭,而笔者同意赋予稳定团体性合伙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并认为在我国以后的法律中应对合伙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予以规定。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符合时代的发展,并与先进的法律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10.
有关合伙的法律地位,其能否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民法学上历来存在争议,有主张合伙是“非法人团体说”及“准法人说”①,民法通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据此,我们认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在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 ,随着近年来各种合伙企业和组织的普遍发展 ,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民法学界的关注。本文试图对合伙的财产和责任这两个主要方面的分析 ,通过对合伙与自然人、法人的比较 ,从而得出结论 :合伙应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一、关于合伙是否为独立民事主体的理论分歧关于合伙的法律地位 ,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内容。从广义上讲 ,是指合伙的一切法律属性 ,包括合伙的概念、条件、名称、分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财产的归属、责任形式 ,以及是否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等。从狭义上讲 ,合伙的法律地位 ,仅指其能否在法律上成为一类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12.
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分类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法系商法通常依照商主体的组织结构形态或特征等形式状况,将商主体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然而,随着合伙企业法人资格地位的定位,有限合伙立法的承认,使得商法人、商合伙的区分已经不太明确。家庭合伙归属于商个人还是商合伙存有疑问,一人公司作为个人独资公司,不具有社团性,却具有法人资格,其归属于商个人还是商合伙有待考证,传统的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的分类仍然摆脱不了民事主体的分类,难以彰显商法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13.
合伙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和民事诉讼主体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法学理论界对合伙是否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历来存在争议,①同时学者们对合伙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也有不同的见解。②显然,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确定合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以及合理地解决因合伙事务发生的纠纷。本文拟从新的角度对此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与学界同仁共同探讨。一、合伙可以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一)合伙的基本特征笔者认为,在探讨合伙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之前,首先需对合伙的基本内涵或基本特征作出合理的界定。应该说,现实生活中的合伙形态多种多样,学者们也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合伙…  相似文献   

14.
2006年8月,我国新《合伙企业法》颁布,除了承认法人的合伙资格、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之外,在其他制度上也有新的突破。结合这些规定,本文分析了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衍生讨论了划分民事主体的标准、合伙的诉讼法主体地位这两个问题;从主体限制等角度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拓展;最后就合伙立法模式的选择提出了作者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守成与创新--对制定我国民法典的几点看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编纂民法典时应赋予合伙组织民事主体地位,明确国家特殊的民事主体地位,对法人进行科学的分类;将集体所有权作为一种单独的所有权形式予以规定,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不设债法总则、设立财产法总则;人格权、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16.
合伙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作了规定,但合伙的有关法律问题仍不够完善。为此,本文拟就合伙的法律问题略谈一二。(一)合伙立法例目前,就世界各国和地区来看,合伙有两种意义:其一,指合伙契约;其二,指因合伙契约而成立的非法人团体。从主体角度出发,把它归入民事主体编,使之成为与自然人和法人并列的第三民事主体,还是从契约角度出发,把它纳入债权调整范围之内,使之成为侧重于市场运行的法律规范,不同国家和地区随其历史传统、法律制度不同而大相径庭。罗马法认为,自然人是唯一的法律主体。合伙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互相约定各自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分配的契约。罗马法将合伙作为合意契约的一种规定于债法,不承认合伙是一种稳定的团体,合伙没有民事主体资格。大陆法系各国对合伙内容的规定,虽各具特色,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学》2016,(1):74-85
独立承担责任是否为法人的基本特征尚存争议。大陆法系的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不是法人的特征,合伙企业也是法人的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法国、日本等国采取广义的法人概念,德国等国却采取狭义的法人概念。法人是"模仿自然人"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物,不是自然人的"对应物"。从"自然人—法人"两分法理解法人概念,是对法人概念的误解。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的本质特征。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具有权利能力,均为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的根本性特征,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组织才成为法人。权利主体与独立责任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普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为典型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但非法人组织具有广泛性与开放性。中国的法人概念是由历史形塑而成的,与德国、美国的概念基本相同,甚至比德国的法人概念更完善,可以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略论我国国家的法人资格及其特征余志勤关于我国国家的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学术界有两种观点,即国家特殊民事主体说和国家法人说。笔者认为,国家法人说更为科学,也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要求。本文不惴浅陋,拟就国家的法人资格及其特征略作探讨。一、国家法人资...  相似文献   

19.
合伙组织有隐名和显名两种类型。合伙组织特别是隐名合伙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是一广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显名合伙组织的法律地位与隐名合伙组织的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进行探讨,并就如何完善我国合伙制度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设立中公司,是指公司自开始筹备设立至成立之前的存在状态。理论界对设立中公司的民事主体地位存在不同认识。许多学者认为其为合伙组织,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有些学者认为它为非法人团体,具有有限的法律人格;也有学者认为因其具有一定的财产,拥有自己的意思机关和执行机关,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部分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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