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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问题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相当广泛的关注。目前,世界范围内明确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虽为数不多,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趋势已经越来越突显。本文在法理的视野下从权利保护、法律规范、伦理道德三个层面来分析同性婚姻的合法性,以期探索同性婚姻在我国的合法化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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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建构在其理论提出之初,只是在哲学层面上作性别平等的探讨,而后女权主义法学流派形成,则带着一定的政治目的将社会性别建构进一步运用到国家法律实践中。本文注重从哲学理论出发探讨性别平等,再以性别平等为基础推及婚姻性别基础,主张在婚姻性别基础中应消除对同性缔结婚姻的排斥,从道德及立法上给予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同等的社会保护和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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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婚姻是男女之间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而同性婚姻是指两个性别相同的成年人为了共同生活而结合.同性恋在当今社会越来越普遍,有些人把同性恋当做是心里问题,认为同性恋者他们心里扭曲,认为他们是病态的.要想同性恋者得到更好的保护,首先要做的就是使同性婚姻纳入法律的章程,从人身,财产等方面加以保护.在国际化的大环境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进程加快,本文认为我国要跟上国际的大环境,借鉴各国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充分保护同性婚姻,完善我国婚姻制度体系,使法律适用者有法可依,最后达到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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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同性婚姻为一些国家法律认可的事实,与中国大陆对该身份领域的变化,仅存于学者呼吁应保护少数人人权的现状,则提出了在中国大陆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同性结合存在的客观事实,医学上界定其不是一种疾病的科学论断,及公平与正义、且具有全球视野的、与时俱进的现代意识,我们在法律观念与法律制度上应倾注切实可行的法律人文性。在一定的条件和法律环境下,适宜的冲突法或者直接调整方法运用于该领域,是保障人的自由权、契约身份权,维护依法设立的民事关系的稳定性,内外有别地对待与处理涉外民事身份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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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在被社会所慢慢接受的同时,其所引发的同性性犯罪也因此揭开了神秘的面纱,相应的法律问题也渐渐成为刑法学、犯罪学、婚姻法学等学科中的热点问题。由于我国社会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相关法律制度的有待完善,同性性犯罪中受害者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我国在同性性犯罪的刑事立法方面存在的空白问题,需要通过修改立法来解决。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同性性犯罪的法律控制,加强对同性恋群体权利的研究和保护。本文以案例作引,从对同性恋的探讨切入,对同性性犯罪及相关案例加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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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念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而同性恋者的性活动或性吸引力则指向同性的人群,所以同性伴侣就被排除在了婚姻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虽然就社会整体而言,同性恋群体是一个相对隐蔽的少数群体,但是同性伴侣的权益保护问题还是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引起法律的关注。即使在我国当前从婚姻法上确认同性伴侣合法配偶身份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我们还是应当鼓励和引导同性伴侣通过订立合同等其他方式保护自己的婚姻家庭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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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权主义的呼声日益高涨,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上赋予同性结合以合法的地位,有的甚至给予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法律地位。面对目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同性恋婚姻,应从自然法的角度给与该有尊重,给与立法保护。本文主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模式,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应通过同性协议的方式对同性恋婚姻给与立法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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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osexual——同性恋,即同性之间彼此产生情感的契合.随着世界维权运动地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可同性恋并给予同性婚姻以法律的保障.我国目前尚且对同性恋持一种不认可的态度,对同性婚姻也没有法律上的保护.本文认为为了顺应全球趋势的发展,我国应当对同性恋及同性婚姻予以重视,将其纳入到立法的进程当中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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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婚姻:婚姻自由的宪法之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地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免受国家的非法干预与侵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基于本人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既不受国家的强迫、限制或其他方式的影响,也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和强制.我国法律规范中限制公民结婚和离婚的某些规定,与宪法婚姻自由基本权利是相冲突的,国家对婚姻自由限制只能是在宪法精神下基于合理的、正当的理由且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婚姻自由是否可以包括同性婚姻近年来被少数群体呼吁,其法律理论需要从宪法平等的层面进行探讨.同性婚姻的法理学源于宪法平等而非婚姻法,即性的平等而非男女平等,同性婚姻如果需要国家的保护,首先需要对宪法平等权作扩张的解释,然后才有可能进入由法律规范调整的讨论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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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理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价值选择的转变,使同性恋者对于自己婚姻权利的诉求日益强烈,因此解决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也必将提上法律议程。同性婚姻合法化符合人权、正义、秩序和自由的法理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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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变性手术的开展,变性人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变性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也随即增多,婚内变性的效力如何,在法律界一直众说纷纭。2002年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导致了婚内变性与同性婚姻之间的矛盾,而2009年6月卫生部出台的“要变性就要先离婚”的规定,又有强迫离婚的嫌疑。法律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本文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二:第一个方法承认同性婚姻,这在我国现阶段并不可行。第二个方法就是增补《婚姻法》的有关条款,将变性视为婚姻关系终结的原因,以合理解决婚内变性带来的同性婚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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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问题近四十年来成为国际人权争议的热点。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先后立法确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2014年4月,一向以保守著称的英国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正式确立英国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那么一贯秉承人权保护,生而平等,自由精神的美国为何迟迟无法统一立法?本文将通过对美国联邦及各州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的介绍以及其面对的立法困难做出分析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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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同性结合态度悬殊不一,从完全施加打击到全面予以保护的谱系中,我国内地、香港地区、澳门地区三法域落入中间区域,而台湾地区正朝加强保护的方向过渡。同性结合是否构成违法、应否进行立法保护及是否赋予婚姻权利,实质蕴含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序良俗标准有所迥异。尊重同性恋现象、尊重同性结合者权益以及尊重多元成家趋势,我国台湾地区选择修法。然而修法同时,传统伦常应被尊重,市民社会多数人生活方式应被尊重,民法概念及体系价值应被尊重。在尊重与被尊重之间,同性婚姻不宜一次性进入台湾地区“民法”,立“同性伴侣法”乃是我国台湾地区保护同性结合权益的一个理想选项。对台湾地区修法争议的考察,是我国其他三法域思考同性结合利益保护问题的窗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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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中,同性恋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着的一种行为模式,同性恋者之间的结合也因此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在世界各国皆有,不同的是各个国家对待同性结合的态度以及相应的法律保护。本文指出在当前中国社会背景下应如何正确认识同性恋婚姻,并从社会学,法经济学,法理学角度对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