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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公用企业垄断的现象极为严重,公用企业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执法关注的重点。《反垄断法》出台后出于种种原因,并未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及权力配置予以厘清,导致了实践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各行业监管机构间的权力冲突愈趋频繁、激烈。因此,我们必须对上述两类机构之间的反垄断权限进行划分。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间的权限划分一般有三种模式,而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分权的模式是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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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一、当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格局二、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之国际经验考察三、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之模式选择四、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主辅型权力配置机制之建立一、当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格局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格局,是我们对本论题展开探讨的起点。(一)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现状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对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煤气、自来水、石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性行业采取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方式,并由行政部门直接经营管理,排斥了市场竞争机制功能的发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对垄断性行业  相似文献   

3.
<正>近年来,我国各级监管部门与执法机构相继出台反垄断法规和政策,用重拳规制公用企业垄断力滥用的行为,将民生领域的反垄断工作放在首位。根据《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1)》,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领域与百姓民生福祉密切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坚持以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为工作重点,积极查处民生领域垄断行为。在《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中,国家反垄断局再一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供水、供气、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对现行设计方案的质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炳生 《法律科学》2005,23(2):113-121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 ,事关反垄断法的命运 ,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在对该机构的性质定位、职能设置、程序安排诸方面都进行了周密的设计 ,赋予该机构显要的地位和超强的权力 ,以保障其执法的有效性。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使命将是如何消除和防范行政垄断 ,其斗争将是异常惨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将经受严峻考验。反垄断法讨论稿设计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方案 ,存在着严重缺陷 ,据此而行 ,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是令人疑虑的。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计必须废弃作为现有行政机关下属机构的思路 ,凸现其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  相似文献   

5.
正目次一、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合理性二、反垄断执法和解的有效性与有限性三、我国反垄断执法和解的制度现状及问题由于反垄断法具有不确定性以及执法资源有限,运用传统的反垄断行政审理和反垄断诉讼程序不可能有效处理所有反垄断案件,和解成为一种解决纠纷的选择。反垄断执法和解,属反垄断法实施范畴,是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与经营者订立与履行和解协议以消除垄断、解决反垄断争议的一种柔性执法机制。反垄断执法和解具有多方面  相似文献   

6.
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定在规制范围、法律责任和执法机构等方面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分析这些不足,提出完善建议,认为应当将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明确界定行政性垄断;加大惩处范围和力度,完善法律责任体系;确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完善反垄断执法体制;事前事后审查并重,完善抽象行政性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7.
竞争规制可以被视为产业规制的应有之义,但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执法高度依赖于产业规制机构,难以超越垄断格局下的既得部门利益,以致成为实施反垄断法的羁绊。因此,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最大阻力不是源自市场主体,而是与垄断有紧密利益纠葛的产业规制机构。反垄断法要想获得真正的尊重与执行,就必须对执法权进行集权化与分权化改革,建立超越产业规制格局的反垄断执法架构。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该拥有独立审判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赵芳春  刘超 《河北法学》2002,20(6):49-52
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激发和维系市场竞争 ,基于市场竞争而产生的垄断则排斥、限制着市场竞争 ,为此 ,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大都制定了统一的反垄断立法 ,并成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目前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尽快制定一部规范的《反垄断法》 ,加大反垄断的执法力度 ,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为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强化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 ,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具有高度权威性的、高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但该机构不能享有独立审判权。  相似文献   

9.
刘丽  陈彬 《时代法学》2010,8(5):73-78
随着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加速。而建立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是发挥反垄断法功效的关键。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反垄断法》为我国设计了三家联合执法的机制,权威性和独立性尤为不足。加之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缺乏具体的分级设计,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人员素质与结构不合理等等。诸多问题势必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因此,探讨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问题与不足,对于完善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10.
吕斌 《法人》2014,(9):28-32
正本轮反垄断风暴的形势和效果值得肯定,但也应看出,目前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仍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针对行政垄断、执法机构独立性、执法程序、垄断国企长期存在等现象,《反垄断法》还有相当大的发挥空间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反行政性垄断立法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行政性垄断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我国反行政性垄断立法尚不完善,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明确列举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严格规定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邱平荣  高毅 《行政与法》2006,(6):100-102
我国反垄断法承担着反经济垄断与反行政垄断的双重重任,要使反垄断法发挥实效,必须设置一个权威、独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目前在我国设置这样一个机构会遇到很多困难,其建议过于理想化。为了确保反垄断法能够得到贯彻和实施,我们可以在权力制衡思想下,采取多机构并存的体制。在多机构并存的情况下,商务部是可以作为一个执法机构来实施反垄断法的。  相似文献   

13.
建立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责任追究主体,以行政主体、受保护企业、直接责任人为责任承担主体,以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综合运用为责任形式的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是行政垄断规制的重要保障,具体行政垄断行为形成反垄断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竞合.应择处罚较重的前者适用;抽象行政行为面临反垄断法律责任与违宪责任竞舍,在我国应合并适用.  相似文献   

14.
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模式的现实与理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行政性垄断执法中存在不少问题,其症结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的建议权与反垄断执法管辖权是相互分离的。在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有提出依法处理建议权,应能够以请求主体或被请求主体的身份积极地进行反行政性垄断执法。反行政性垄断执法的理想模式是在行政裁量、行政协助的基础上,以行使更广泛而有效的建议权来实现行政合作,遏制行政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执法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依法处理的建议权,应当彰显反行政性垄断执法分权格局的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15.
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国外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计参考。在确定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时要考虑到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通过中西方政府职能的发展比较,对我国反垄断执行机构的地位作出合理的定位。最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要遵循权威独立、依法设置、精干效能等原则。据此,不宜在现有机构中指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而应该单独创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其可以称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或"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并只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这是由于反垄断法更注重维护宏观经济秩序、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从而具有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的特点决定的。这样的机构应拥有调查检查权、审核批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裁决权,并应拥有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直接进行处理的权力。  相似文献   

16.
我国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乔生  陶绪翔 《现代法学》2005,27(1):112-118
知识产权性质上是一种私权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易于被滥用。我国反垄断法应将限制知识产权滥用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考虑权利各方的利益,特别注意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调,同时,设置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适当考虑法律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对象中存在最普遍、危害性最大、最难规制的垄断形式,各国均将其作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形成和存在的高度隐蔽性,常使反垄断执法困难重重,宽恕制度应运而生,同其他制度一起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执法机关的执法难度。而我国关于宽恕制度过于简单显然给执法造成了很大困惑,关于主体、执法程序、适用条件等方面都没有具体的界限与规定,很难直接被反垄断执法机关适用。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定位,直接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和权威性。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已不适应反垄断执法形势的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如执法职责新理念、执法领域新扩容、交叉执法责任混同、执法机构责任清单等等内容。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制度,构建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常态机制,才能适应我国政府权力清单、责...  相似文献   

19.
各国反垄断立法对于规制垄断协议普遍采用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这对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还是经营者而言,均具有积极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并未采用概括禁止功能的一般条款,而是在列举典型垄断协议的基础上,将其他垄断协议的认定权交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对《反垄断法》与"征求意见稿"、"一审稿"和"二审稿"进行比较的基础上,运用竞争自由与经济效率、行政执法与司法审查、干预幅度与干预负担这三对范畴进行分析,可找到我国不真正兜底条款的产生原因。  相似文献   

20.
行政解释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适用《反垄断法》的逻辑前提和工具选择,承载着消弭文本规范与垄断规制间紧张状态的功能。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束缚和反垄断执法经验不足,实际操作中反垄断执法机构通常以原文照搬、语词替换等方式简单处理,进而诱发解释规范低效或无效、同一条文解释不统一、效力位阶不明确等问题,致使行政解释规范虚化或泛化,难以发挥其预期效用。为矫正行政解释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解释规范的质量,结合我国当前反垄断执法水平和市场经济现状,从积极重塑解释机制、转变解释方式、增设解释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优化我国反垄断行政解释机制和体制、增强解释规范的自恰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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