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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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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趋向是和谐社会,社会和谐的程度取决于法治的实现程度。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建立安定有序的法律秩序,而法律秩序的形成在于检察机关能动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国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职责,主要发挥鉴别功能、保障功能、监督功能、服务功能、恢复功能、以及教育、惩戒、矫正等功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检察理念的精髓。公正意识、人本意识、民主意识、效益意识、程序意识、党的观念是检察理念的必要内容  相似文献   

2.
法律观是法律的灵魂,法律观的革命与变迁决定了法律的革命与变迁的方向。当代中国的法学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方法,积极研究中国法学发展中的问题时提出应以人本法律观作为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是贯穿法治始终的生命线,在新时期重构人本法律观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领导观是领导工作的灵魂。现代检察领导观包括前瞻理念、创新理念、"人本"理念、系统理念;实现现代检察领导观所要求的检察工作模式创新的途径,主要是领导工作民主化、管理机制科学化、领导手段现代化、创建学习型组织;树立现代检察领导观的前提和关键是,不断提高领导者自身素质,即强化宗旨意识、强化职业修养、强化道德规范、强化创新能力、强化执法能力、强化务实作风。  相似文献   

4.
“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命题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是紧密关联在一起的战略目标和治国方略。出于对二者相关性的整体思考,从法学的角度有必要提出“和谐社会法治文化”的整合性命题概念,可以深化对上述两方面理论与实践的认识和把握,并有助于促进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了法治文化的价值目标、生成条件和实践舞台;而法治文化则应成为和谐社会的精神取向、制度保障和素质支撑。  相似文献   

5.
检察文化在现代法治语境下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文化就是指检察制度的法律文化性格,而正义本位必须凸现为检察文化的性格。这一法律价值立场,是检察文化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法律文化的根本所在,是多元法律文化的选择,符合检察权的历史使命和我国刑事诉讼的构造。在现代法治的语境下,先进的检察文化可以为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变革提供自然的、根本的动力,并担负起完成检察制度的价值构造、丰富检察基础理论、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改塑检察行政管理模式、推动检察改革等重任,最终推动检察制度的理性发展。  相似文献   

6.
人们对检察文化这个概念有多种理解。笔者认为,检察文化是指与检察事业并列的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物。检察文化有先进、落后、腐朽之分。先进检察文化是适应先进生产力要求、推进检察事业蓬勃发展、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文化。先进检察文化是先进法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先进法治文化的所有特征。在当代中国,先进检察文化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文化。一、正确认识中国当代检察文化建设的目标积极进行中国当代检察文化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正确认识中国当代检察文化建设的目标,是发展和…  相似文献   

7.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需要不断创新形式来丰富其内涵。作为民事检察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形式,民事检察执行和解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法理基础,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执行和解权是增强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天津检察》2007,(3):13-14,12
检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动员、组织和引导广大干警,做好检察工作、自觉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功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担负着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任务,迫切要求检察干警树立和谐执法思想、培育和谐执法作风、提高和谐执法能力,这就给检察思想政治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发挥检察思想政治工作在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发展权与中国发展法治化的三维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人为本与法律的融合导致了法律观的革命性变革,形成为人本法律观。而人本法律观在发展领域的运用所诞生的人本发展法律观则为发展权及其法治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发展权法治的主体维度是人的全面协调自由发展和矫治发展导致的人的身份化、碎片化、边缘化、单极化和片面中心化。发展权法治的客体维度表现在主体对客体的全面充分而自由的占有、改造与驾驭的能力得以强化与增进的范围与幅度,意味着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发展权的高度整合。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与监督》2006,(12):1-1
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必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相似文献   

11.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党中央及时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标志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法律意识通过立法、执法、守法完善法律的内容,使传统社会的法变成和谐社会的法,法通过调整不同个体、群体、地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相对和谐的人际、群际、地区关系,形成相对和谐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12.
李伟迪 《时代法学》2008,6(2):43-51
我国经济、立法、违法犯罪都在高速增长,说明我国法治存在重大偏差。三高态势的背后是法治的三大难题:社会心理和社会制度不能平等地对待每个公民,人性误解成为一切问题的根源;因制度原因部分公务员蜕变成官僚,官僚成为最大的反法治群体,官僚跋扈是我国法治肌体的最大毒瘤;某些法律条文粗糙。应从人性平等到人权平等、强化权力制约机制、精修法律三个方面来化解难题。  相似文献   

13.
人权的法律保障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张冬梅 《河北法学》2007,25(10):79-82
和谐社会应当是依法保障人权的社会,人权不仅需要法律保障,更需要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障.因此,有必要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完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4.
和谐社会、法治文明与公民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包括了法治建设的根本内容,法治文明、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保障。法治文明形成的历史过程决定现代法治必然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和谐,保障公民权利贯穿于法治文明的各项内在要求。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通过改进公民权利规定、进一步合理约束政府权力和完善公民权利表达与救济途径来实现。此外,针对社会中特殊群体,国家须采取特别措施,以真正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肖金明 《法学论坛》2006,21(6):11-17
由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思想衍生的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以权力制约与权力统合为内容的分权体制,不断提升执政党的民主能力和法治能力;必须贯彻人本思想、民本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参与,使权力“属于人民、通过人民、为了人民”;必须以宪政与人权为核心价值,改造国家精神和政治价值观,建立和完善全面的权力制约体系,建设有限政府;必须将公平正义视为立法和制度的首要价值,为法制注入人性、人道和人权精神,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将人权和正义价值作为政治社会稳定的内涵,以贯彻法治、保障人权和维护正义为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必须构建以正义和良知为基本内涵的政法文化。  相似文献   

16.
"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宋福祥故意杀人案"之判决理由欠缺合理性与合法性,夫妻一方对他方自杀而"见死不救"的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刑事审判中,法官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作出正当的个案裁判为己任,在审判中真正做到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17.
论当代中国农民的平等权利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刘潇潇 《法学论坛》2006,21(3):15-22
当代中国农民的根本问题已经凸显为以“平等权”为核心的权利问题。农民平等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基石和保障,也是社会发展、农民自身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当代中国农民平等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旧体制的制约,有的甚至还存在法律的盲区。深入探讨农民平等权的法理依据,透析我国农民平等权保护的现状,进而寻求促进和保障实现农民平等权的对策,对实现农村法治,保障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   总被引:75,自引:0,他引:75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种和而不同的理性社会,能够全面回应多元价值诉求。现代和谐社会只能立于法治基础之上,并以公法为其脊梁,社会和谐与否直接取决于公法是否平衡。本文认为,现行公法处于失衡状态,这集中表现为社会关系因公共权力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而无法得到全面理顺,社会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调。中国要实现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遵循监督和规范公共权力与保护和拓展公民权利的公法制度变革主旨,采取国家主导和公众全方位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对公法加以结构性调整;要调整公共权力/公民权利结构,重塑制约与激励相容的公法机制,通过对症下药解决造成社会失调的公法失衡症结,全面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19.
梅傲 《现代法学》2012,34(4):143-150
"人本相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价值,但事实上的"人本不同"造成了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的冲突。"人本"语境下的冲突法应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重视人的发展,以促进全球范围内民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人本"思想为价值导向,多采双边冲突规则,坚持内外法律平行,注重冲突法的实质正义,平等保护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国际民商事秩序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20.
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价值观与西方确实有着诸多的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将"权力"视为治国工具,而西方先人一开始就对权力充满戒心。本文分析了孟德斯鸠、魁奈等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梁启超等对古代中国政体的认识,并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先秦儒家认为"人性善",对贤人始终寄予希望;先秦法家则认为"人性恶",主张利用"人性",加强君主的权力。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则坚持以法治限制人性,制约权力。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是一个畏惧、荣誉、品德兼而有之的"混合政体",中国的"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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