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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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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新 《天津律师》2002,(1):33-36
在互联网出现和迅猛发展之前,国际私法中的司法管辖权理论已经过多年的发展完善并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应用,大量跨国纠纷出现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的司法管辖权的一些原则和规律受到动摇和挑战。这是因为互联网是一个全球性和开放性的体系,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它既是一个信息传输的渠道,又是一个虚拟的电子空间,所有的网络交易或行为要套用传统的管辖权规则比较困难,从而使司法管辖权的确定受到阳挠。  相似文献   

2.
崔明健 《河北法学》2005,23(10):107-108
首先阐明了互联网特性和知识产权特性之间的矛盾引发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冲突,然后分析论述了互联网的全球性扩张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带来的困难和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初步提出了对我国近期的立法建议和对管辖权国际统一的展望,以期最终达成一个《互联网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公约》。  相似文献   

3.
随着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网络的介入给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带来了巨大冲击和全面革新。管辖问题是解决诉讼的首要问题,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全球性等特点,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也使传统的管辖权依据难以适用。如何确定网络知识产权的涉外管辖权问题凸显出来,本文通过对管辖权新理论的研究以及我国立法的评析,对完善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涉外管辖原则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就管辖权方面展开论述。通过对确定互联网上侵权行为管辖权的相关理论的分析,就如何确定互联网上侵权行为管辖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丁为群 《政法学刊》2005,22(2):80-83
传统的司法管辖权的管辖区域是确定的,有明显的地理边界。而网络空间则是一个全球性系统,其不确定性使传统管辖基础陷入困境,面临着网络发展对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挑战,应分析借鉴国外关于网络管辖权的立法与实践,完善我国网络管辖权规则。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日益广泛使用,网上交易纠纷,网络侵权、犯罪的活动越来越多,如何有效有力地制裁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问题。惩治网络犯罪与侵权问题的前提之一是司法管辖权的确定。由于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不确定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的特性,使得对此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的确定变得异常困难.使业已存在的国际诉讼管辖权冲突日益加剧。  相似文献   

7.
黄进才 《科技与法律》2002,(4):105-111,78
一、电子商务的立法环顾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运用电子通讯设备和技术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间进行的各种商品、技术和服务交易活动。广义上说,电子商务也包括交易当事方通过电话、电传和传真的通讯方式进行的商贸交易,但狭义或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在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基础上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互联网(internet)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企业界所说的电子商务,一般都是指狭义的电子商务。①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  相似文献   

8.
虚拟空间管辖权的确定——美国和欧盟实践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在物理空间中是法院处理争端的前提 ,在虚拟空间中亦是如此。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生活空间的逐渐渗透 ,发端于虚拟空间的争端也日益增多 ,然而物理空间中传统管辖权理论赖以存在的地域主权与虚拟空间的根本特征之间存在冲突 ,因此产生了如何构建虚拟空间管辖权理论的问题。美国和欧盟将物理空间中确立属人管辖权的两个标准———“最低接触标准”和协议选择法院条款进行了发展 ,并将之作为确定虚拟空间管辖权的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9.
网络侵权行为司法管辖权初探(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互联网的优点在于用户可以不受国界的限制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自由的开展信息活动,因此一个国际互联网上的行为跨越多国,一个国际互联网上的纠纷也通常是有涉外因素的国际民事案件.在传统的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上各国虽然存在着差异,但管辖权的决定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管辖基础上的.管辖基础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审理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的根据.  相似文献   

10.
对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卓翔 《法学论坛》2001,16(3):55-66
网络空问的存在及其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使国际私法中司法管辖权发生动摇,为此,各国都在进行探索,但做法不一,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一定的混乱.为了探寻新的管辖模式,学者们提出了管辖权相对论、网址来源国法规则、国际礼让原则、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等不同的观点.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提出了解决网络管辖权争议的几点设想,即充分考虑网站的互动性、限制网络以外的促销或广告、慎选交易对手所居住的地区、尽量利用契约加以约定,注意广告的内容与免责声明等.  相似文献   

11.
与互联网纠纷相关的管辖权尚属于正在发展中的问题。就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而言,主要涉及合同与侵权。在确定与网络相关的合同争议的管辖权方面通常将合同分为商家间合同与消费合同。对于商家间的合同,大多数的主张是信息移交地是行使管辖权的充分连结点。在消费合同领域,目前各国适用较多的是产品或服务消费地规则,或者产品或服务提供地规则。对于侵权,大多采用“侵权行为发生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两项管辖原则。尽管互联网中的每一个IP地址都是唯一的,符合行使管辖权的根据,能够成为确定管辖权的连结点,但就目前的技术而言,网址尚不能单独成为新的管辖基础,也只是在一定情形下可成为法院在确定网络管辖权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环境下的国际民事管辖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颖  李静 《中国法学》2006,(1):90-106
互联网对国际民事管辖权提出了挑战,必须研究新的确定管辖权的标准。滑动标尺法以被告通过互联网所从事的行为与法院地的密切程度来决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影响方法将行为产生的影响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标准;目标指向方法是前面两种方法的发展,更注重被告的互联网行为的明显指向和该行为对法院地造成后果的可预见性;欧洲的“消费者保护优先”模式将消费者的住所等作为管辖权标准。在互联网环境下,应以协议选择管辖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先受理法院原则协调管辖权冲突。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缺陷,相关司法实践较少。就互联网环境下的国际民事管辖权,我国立法应严格限制专属管辖,禁止国籍管辖,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参考目标指向方法和“消费者保护优先”模式确定我国的管辖标准。  相似文献   

13.
受互联网的影响,国际民商事管辖权规则发生了改变,即行使管辖权的依据由主要考查人的被动隶属关系向主要考查人的主动性行为转变。这种新思路值得肯定,但管辖权的确定性仍未得以实现。互联网管辖权的最终确立需要国际协调,因此,我国应倡导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正确的价值导向,为建立公平合理的管辖权规则而努力。目前,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具体标准受技术、经济等因素影响,正在逆境中发展,但未来仍然光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将在技术支持与保证下获得新的地域规则。  相似文献   

14.
2005年<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的拒绝承认与执行规则是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关于间接管辖权的国际统一规则,其中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是间接管辖权规则的核心问题.起草者希望公约能与1958年纽约公约处理国际仲裁一样成功,新公约有可能成为国际民商事诉讼领域第一部全球性的多边条约.公约的间接管辖权规则虽然仅适用于协议管辖权依据,但是对于因其他管辖权依据引起的判决承认与执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5.
电子商务网络正逐步向各个商业领域延伸,在催生消费者个人利益扩展网络参与空间的同时,也引发了系列网络消费纠纷。因特网的全球性和虚拟性使传统的客观连结点难以有效地适用于网络消费交易领域,不同于地理方位的网络逻辑方位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具有偶然性并难于确定,因此必须重新审视网络消费合同纠纷和网络消费侵权纠纷的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这种虚拟空间与物理空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无形”,即它不像物理空间那样存在有形的界限,包括国界和任何地区界限。因此,在虚拟空间中,找不到传统意义上的住所、惯常居住地、国籍等等概念,而这些概念,恰恰是传统的管辖权理论的基础,既然这些基础不存在了,那么传统的管辖权原则也就无法发挥作用。“虚拟空间是一个司法管辖权重叠的区域。在虚拟空间,网络技术的混合加上网络协议,构造了复杂的管辖问题。虚拟空间如同荒蛮的西部,是一个国际化的社区,一个脱离政府监管的地下区域。事实上,技术上最精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定义是虚拟空间,其主要存在于全体计算机中的未使用存储空间。”于是,问题出现了,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状态下产生的国际民商事纠纷,究竟由谁来管辖,即虚拟空间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基础或依据是什么?  相似文献   

17.
朱伟东  刘建平 《河北法学》2007,25(12):177-181
苏丹是一个多元法律体制国家.在多元法律体制下,苏丹的冲突法与属人法交织在一起,只不过属人法在冲突法三个领域的地位和表现各不相同.在管辖权方面,苏丹的属人法管辖权规则对苏丹的冲突法管辖权规则没有产生影响,但在某些个别方面,冲突法的管辖权规则让位于属人法管辖权规则;在冲突法的第二阶段即法律适用过程中,属人法的影响非常明显,特别是在婚姻、离婚、继承等方面;在冲突法的最后一个阶段即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主要涉及如何判断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苏丹法院基本上是根据冲突法而不是属人法的概念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18.
网络案件中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在分析研究了美国法院将传统长臂管辖权理论运用于网络案件的有关实践后 ,作者指出 :尽管网络案件有其特殊之处 ,对传统的管辖权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但不应夸大其对传统管辖权的冲击 ,传统的管辖权规则仍可适用于网络案件 ;就网络案件管辖权模式而言 ,强调物理联系因素的欧洲模式难堪重任 ,而强调被告是否与法院地间形成了某种程度的联系 ,根据企业所使用的语言、货币、法律选择、拒绝交易声明以及实施特定交易等 ,考察被告的活动是否针对法院地 ,是否与法院地形成了某种“有意利用”关系的美国模式更符合管辖权模式的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9.
协议管辖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应该是确立管辖权最有效、直接的方式。对于涉网案件中因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和虚拟性所带来的传统属地和属人管辖规则难以确定的情况,协议管辖尽显其在涉网案件中管辖权确定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优势。在对协议管辖合意形成的过程中,以及协议管辖合理性及可执行性进行分析和判断时,应对协议管辖所起的管辖权确定作用进行准确定位,并对协议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各国已逐渐对适用协议管辖形式和有效性的审查形成了一系列的判断标准。但鉴于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尚处在发展阶段,还存在着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参与者之间对技术掌握不平衡的缺陷,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公平的状态。因此,虽然协议管辖的确定性对涉网案件管辖权的行使帮助极大,但目前尚不宜成为唯一或主流的管辖权确定方法,它只应是互联网管辖权确定的一种重要补充方式。  相似文献   

20.
境内与境外的证券市场适用不同的法律监管体制,跨境证券犯罪的跨境特征可能使境内境外对相关证券犯罪均具有刑事管辖权,从而引发刑事管辖冲突。对于跨境证券交易的监管和法律适用,无论是在法律规定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均应遵循“主场原则”。应明确监管职能上的分工以避免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混乱情况,应体现最大的监管效能并减少区际法律冲突。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充分尊重行政监管原则和考虑前置性法律的适用,并与行政管辖权归属保持一致。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考虑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的主要发生地。以内幕交易为代表的跨境证券犯罪的主要行为是“交易”,根据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规则,应由交易行为的发生地管辖,按照交易地的刑法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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