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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3)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土地流转以来,就出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客观上要求在制度上进行创新。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逻辑必然。"三权分置"的重点是强化土地经营权,在法律上应该界定其为用益物权。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建议界定土地经营权物权成立的条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底线,即不能动摇农民集体所有权人的地位,不能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律制度"上涉国本,下系民生",是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编作为民法典草案的首编,重要性不言而喻。乘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编纂民法典的"东风",物权法开卷重修,物权编草案不断完善,将成为民法典草案中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重要一编。 相似文献
3.
张峰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2(1):16-18
在物权法律制度中 ,用益物权制度居于重要地位。它作为调整人们在对物的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有序利用。要重塑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 ,须完备用益物权的具体形态 ,宜将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纳入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4.
5.
许明月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6):1-7
担保物权制度既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经济的有效调节工具.现代化的担保物权制度必须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设计,为此,我国应当对现行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地检讨,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安排担保物权制度,实现担保物权制度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德国实行不动产登记的历史由来已久。不动产登记制度保证了100多年来德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平稳有序运行,也保证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规范。德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被称为"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制度,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不动产登记是由德国民法典规定的,关于"物权的变动和登记"的规定在德国民法典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7.
在法律制度设计中,公平是土地用益物权配置追求的目标,效率是实现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功能的内在动力。公平的价值准则和效率的价值判断共同适用于对土地用益物权配置的评判,缺失了公平,土地法律制度就会迷失方向;缺少了效率,土地法律制度就失去了活力和动力。公平与效率之间从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也可能存在矛盾,为此,应当实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协调和平衡。 相似文献
8.
物权公示制度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作为法律价值的具体化 ,物权公示制度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物权公示制度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 ,另一方面又体现了物权公示制度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但物权公示制度价值的根本内核还在于这一制度对主体的积极意义。其目的性价值体现为正义、效益 ,而工具性价值则为安全与秩序。从最直接的层面来看 ,物权公示制度首先是有助于明确物权归属 ,解决物权的冲突 ,其次是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交易秩序 ,最后是减少交易费用和提高效率 ,实现交易迅捷 相似文献
9.
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具有财产属性和动态流转性的自然资源物权法律体系,导致自然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资源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我们应逐步完善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使资源物权具有动态流转性,真正实现资源使用权的物权化,尽快为建立一个高效率的自然资源利用机制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0.
施志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2):90-95
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应当仅限于兼具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民用自然资源"。发挥好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完善政府行使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明晰市场与政府在自然资源配置中的关系;要完善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流转制度,促进自然资源"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有效衔接;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权益交易机制,为培育成熟的自然资源权益交易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1.
王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5):74-77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则。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准确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吴邦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7,(1)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今年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议程多,内容重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开得很成功。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第7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刚才,会议高票通过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物权法律制度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宪法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单行法律,也从民事的、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有关物权作了大量特别的补充性规定。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需要依据宪法精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对涉及物权制度的其性问题和迫切需 相似文献
13.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自其创设以来就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理论纷争.对该理论的取舍对我国整个民法典的体系和制度设计影响深远.物权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完全进入建设性社会的法治时代,标志着中国财产支配领域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但是,我国物权法最终并未采取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的机能各有所长,都应在物权法的制定中体现,以适应未来民法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7):75-80
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先占为物权取得的方式之一,导致理论体系上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确定物权的归属是物权法律的重要任务,确立先占制度是确定物的归属秩序的重要环节,在物权体系乃至民法体系上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对先占制度拒绝规定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对先占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明确先占制度的自然法精神,重新配置所有权归属,以维护交易安全。在将来制定民法典之时,应当采取先占权主义,在我国确立先占制度。先占制度可以从正面列举和反面限制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以法律规定的弹性保持对社会经济变迁的适应性。 相似文献
15.
预售商品房按揭既不能纳入传统的物权担保类型,也不能界定为新的物权担保形式,它是通过合同联立的形式,综合运用多种法律制度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新的交易方式。既然如此,预售商品房按揭在法律性质上就不是什么新的制度,因而在物权法修订之际,预售商品房按揭就不能以新的制度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16.
程宗璋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的直接法律效果。本文通过分析认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虽受制于法律的规定和债权行为中的约定,但仍是与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具有不同性质和内容的独立的意思表示,故而物权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够也不应该单纯从逻辑上由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当然推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本文主张从意思自治的角度考察,当事人有效的物权合意应受到尊重,物权行为效力不受债权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同时,物权行为的有因或无因也是法律价值判断、当事人利益衡量之立法技术的结果。进而主张采纳无因性理论,并将其作为善意取得制度及物权从公示时起发生变动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在"法则区别说"时代遵循的是"动产随人"原则。随着商事交往的发展,萨维尼提出的对动产和不动产物权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观点逐渐受到认同。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的规定最值得注意的是其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引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是没有进行适当的限制,不利于交易安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19.
周小凯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0-31
物权担保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制是否完善的根本性标志,在我国物权担保制度已融入经济金融生活,调节与规范经济金融的作用日益显现,而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核心。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例外规定的梳理与分析,提示债权人注意和避免担保物权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与障碍,以期更好地维护其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