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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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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是民生之源。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恩施州迅速行动,积极落实,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开创性地推出治理农民工欠薪"4+3"模式,运行至今社会反响良好。一、实施"四项制度",破解农民工工资清欠"四大难题"  相似文献   

2.
正本刊讯(通讯员周艳钟枫)2016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王辉 《人事天地》2016,(4):33-35
正防城港市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相继出台《防城港市预防和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防城港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防政办发〔2015〕67号),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了两次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公安、住建等部门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全面排查力度,  相似文献   

4.
正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健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筑牢农民工维权防线,使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得到维护,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据统计,2017年第一季度,广西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16248户,办结拖欠工资等案件1427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5  相似文献   

5.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工工资问题需要借助于国家力量和法律手段来解决,通过劳动法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有从法律上明确工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依法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必须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行政处理力度,针对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工资权益受损现象,明确立法的价值目标,延长追究时效,进一步完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和提供证据的规定,约束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6.
2016年,广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上取得良好成效.在2017年春节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全区共检查用人单位1.73万户,涉及职工77.56万人(其中农民工62.36万人),共发现拖欠工资7.77亿元,涉及职工人数7.55万人,已为3.99万人追讨被拖欠的工资3.77亿元,向公安机关共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0件.  相似文献   

7.
正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与住建系统建立合作机制,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据了解,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建厅将在工作中共享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工作中发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违法分包和转包等问题及时向同级住建部门通报;住建部门将工作中发现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  相似文献   

8.
正2016年,广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多措并举,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上取得良好成效。在2017年春节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中,全区共检查用人单位1.73万户,涉及职工77.56万人(其中农民工62.36万人),共发现拖欠工资7.77亿元,涉及职工人数7.55万人,已为3.99万人追讨被拖欠的工资3.77亿元,向公安机关共移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0件。一、完善制度,从源头上破解讨  相似文献   

9.
基层动态     
《人事天地》2015,(3):63-66
桂林市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亮剑"本刊讯(通讯员秦太平唐宁远)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从2014年12月初至2015年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亮剑",已帮助2725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051.6万元。  相似文献   

10.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侵害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成为近年来各行各业特别是建筑领域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节日讨薪"、极端手段讨薪维权等社会事件屡屡出现,影响城乡协调发展,阻碍经济社会进步,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旨在从农民工工资概念、由来,拖欠农民工资问题治理历程和现状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揭示农民工工资拖欠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结合基层工作实践,从预防和避免拖欠发生的角度探索提出尝试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相似文献   

11.
劳动报酬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认真研究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意义重大。从实证研究出发,农民工的工资现状是:一是农民工的工资低,二是多年未上涨或上涨幅度不高;三是最低工资太低;四是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比较常见,讨薪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尽快制订《最低工资法》,提高农民工的最低工资和实际工资;通过执法保障有效的贯彻实施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制订《劳动合同法》;制定《工资支付法》;将恶意拖欠工资确定为犯罪行为;加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力度;制定《劳动监察法》,从而全面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  相似文献   

12.
本刊讯从去年12月5日至今年1月15日,东兰县组织开展201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东兰县成立由人社、公安等8个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对曾经发生工资拖欠的工程项目和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加强宣传,“送法上门”。执法检查组不仅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手册送到用工单位管理者和农民工手中,还现场答疑解惑,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三是健全机制,及时处理。各相关部门完善接待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值班制度,建立欠薪群体性应急机制。四是严格检查,依法维权。执法检查组先后出动432人次参加执法检查,散发资料36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4500多人次,检查用人单位316户,涉及职工5239人,其中农民工2780人,责令2家建筑企业支付144位农民工被拖欠的171.6万元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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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通讯员罗福胜)近日,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该县住建局、公安、交通、水利及总工会等部门,深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及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并快速结案。2015年以来,该局采取日常检查、重点巡查、专项检查、举报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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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天地》2016,(3):38-39
正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各方关注。1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二室主任刘军胜接受媒体记者联合采访,对《意见》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源头治理——规范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记者:《意见》的亮点体现在哪里?刘军胜:一是坚持源头治理和全过程治理相结合。《意见》强化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改进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源头治理措施;同时也提出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加大对拖欠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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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来己久,并有其复杂的社会因素。本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合肥市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清欠对策。  相似文献   

16.
农民工工资拖欠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市场诚信机制缺失产生的阶段性问题。农民工讨薪上访问题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不仅损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创新治理思路,完善治理措施,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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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劳动者,理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应当享有各种劳动权益。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主要有:劳动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障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必须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  相似文献   

18.
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政府为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广西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将适用范围扩展到建筑、水利、交通、电网和铁路五大行业。十多年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工劳动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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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中的农民工工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农民欠薪之痛,实为社会之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我们应从制度上、管理上去完善和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从根本上防范拖欠民工工资这一痼疾,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属于特殊劳动争议,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或者两年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限制。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记录两年保存期限的规定不能成为限制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享有的理由。劳动者在工资表上的签字不能视为是其对工资支付数额、项目等无保留地接受的凭据,更不能等同于工资账目的结清。在企业广泛采用多种薪酬形式下,工资经折算后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合法的司法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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