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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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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新时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特点,结合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提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必须主动融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调解的理念,必须始终坚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业性调解的特色等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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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年初开始,我县立足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特点.为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人民调解进百家门”活动。经过半年多的实践运行.普及了人民调解知识,健全了基层调解网络.增强了群众的主动调解意识,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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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赋予了人民调解工作新的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罗干同志指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高度重视各种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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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越来越明显。仅以2008年重庆市为例,广大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各类纠纷达314090件.调解成功率达97.6%。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今年3月。我们利用半个月时间.到本县13个司法所和16个乡镇开展了人民调解专题调研.发现部分人民调解员在工作积极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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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能够快捷、方便、低成本的解决纠纷.长期以来一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伴随着我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以及《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人民“大调解”格局已基本建立。为了使人民调解制度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克服调解协议缺乏法律保护的弊病.我国建立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制度。但笔者认为.通过公证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更加有利于人民调解制度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