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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2020年1月22日)沪人社规[2020]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现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关于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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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9,(4):51-53
不久前,上海的户籍新政措施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上海市政府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如试行期为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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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2017年11月27日)沪府发[2017]8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相关事项,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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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2015年7月15日)沪府发〔2015〕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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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2)
<正>(2016年12月27日)沪府发〔2016〕1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市政府2012年制定实施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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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3)
正(2017年12月28日)沪府发[2017]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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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9月18日市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应勇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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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6)
<正>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胡和平2017年2月28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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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2015年7月20日)沪府发〔2015〕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原《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9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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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6)
渝府发[2008]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已经2008年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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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一、《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二、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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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3)
正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23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应勇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九条第三款: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