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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加强行政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把公有制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地结合起来的新型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必须运用经济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调整市场主体间的关系,从而促进市场体系完善和发展,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前还处于初步建立阶  相似文献   

2.
论需要干预的分配关系——基于公平最佳保障的考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市场体制中 ,有两种分配关系需要公权干预 :其一 ,形式上地位平等而实质上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 ;其二 ,法律地位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公权对这两种分配关系的干预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和规范 ,以实现干预的应有功能。这种法律在性质上属于强制性分配法 ,它构成了经济法体系中与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相并列的一个子系统。  相似文献   

3.
市场经济与商号保护法律制度郭新建市场主体的商号是其进入市场,从事市场行为的先决条件。商号制度的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防止利用商号进行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交易的规范、有序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场主体关于商号的选定、登记、使用、...  相似文献   

4.
根据市场经济法权关系的要求,市场经济法律调整应当坚持契约自由原则、平等原则、权利本位原则和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法律调整,是由市场主体法、市场法和国家行为法所构成的有机的整体。为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体系,当前我国法律调整的重点是:在市场主体法方面,主要抓好“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时抓紧“公司法”等的制订;在市场法方面,实行制订新法与实施现有法律、法规并举,以便形成国内统一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在国家行为法方面,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立法规范政府的职权范围,坚决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等。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离不开法制,只有做到有法可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有序运作,健康发展.那么如何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呢?第一,加强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法是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其他方面就无从说起,说也没有意义.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来看,需要建立健全五个法律部门的法律.即:(1)民法和商法.民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集中地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等属性的内在要求.民法属于私法.私法自治为其一般原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要在九十年代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主体多元化、决策分权化、竞争激烈化的经济,而且还是一种契约化、开放化的经济。为数众多的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和交换关系,这就必须用法律明确它们的责、权、利,依法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决策的分权化需要每一个市场主体(即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使自己的决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各个市场主体要开展竞争,必须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平等的、公平的竞争,这种公平竞争的秩序必须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和维护。市场经  相似文献   

7.
市场经济法律规范述论屈学武一市场内部法规市场经济内部法规,构成为狭义的市场经济法津体系。它包括下述三方面内容:(1)市场主体法;(2)市场交易法;(3)市场关系法。(一)市场主体法,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资格、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主体的产权性质、政府...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浅议     
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运行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本文以我国经济法调整的不同经济经济关系为线索。阐述了经济法律关系中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的代表性法律——企业法和公司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税法,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劳动法、社会保险制度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十四大明确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识的一个很大飞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市场经济需要法制的保障和规范,没有法制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确立和完善。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这首先要求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特别是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宏观调控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制止不  相似文献   

10.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制度的构建步伐进一步加快。与此同时,随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有法律制度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日趋理性,有关规范市场主体及市场主体之间行为  相似文献   

11.
论市场经济的立法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行为、权利、责任,提出了四条立法原则,认为应当抛弃一般平等主体的概念,采用为不同主体定性的方式立法,提出法人不是民法专有的法律概念,笼统地说法人是民法制度,将与民法的私法性质相悖;认为初始的市场交易呼唤契约自由,现代市场经济则要求减少交易成本,确保交易安全,从契约自由到市场行为规范化则是立法史上更大的一个进步;指出《商法典》是充分保护权利流通的基本法津,责任严格化是市场经济立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孙宜 《法制与社会》2010,(36):57-57
对民商法律制度的制定就是让经济利益得以实现和行驶,从而为民商事的活动更加的规范,才能确立一个公平的竞争途径,并完善并鼓励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组成部分为民商法、经济法和社会法,民商法是对市场主体进行交易时规范的一些事宜,就是为了让内在的发展和需要更加的有赖于法律制度,让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得以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市场主体规则平等是指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任何一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竞争机会均等、权利与义务关系对等,国家的经济干预不得违背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不给予任何一类市场主体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或劣势。目前实践中的市场主体规则平等将国有企业作为主要规制对象,忽视、淡化了其他类型企业可能存在的竞争不公问题。应当重塑市场主体规则平等理念,使其不再局限于规制国有企业的竞争问题,而应扩散至不同控制力、资本来源、空间区位、产业组织的企业形态之间的整体公平竞争问题,令市场主体规则平等的内涵从狭义走向广义。在广义市场主体规则平等的理论指引下,中国经济法律制度应予以深切变革,落实国企运行平等、税收规则平等、融资规则平等、监管规则平等、外商投资规则平等五大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4.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旨在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因而一是要反映市场规律的客观要求,二是恰当地体现国家干预。市场规律主要是价值规律、竞争规律。通过立法保证这些规律发挥正常的积极作用,防止其消极作用或将其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无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任务。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务必建立在受法律调整的市场经济关系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关系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而发生的各类关系组成。市场主体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参加者,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86,(9)
行政法律管理是指国家在行政管理的一切主要方面都有法可依,都依法办事,使行政管理牢固地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现代社会的国家管理基本上是一种法律管理。广义的法律管理,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以法治国,它是各个部门法的综合运用,但作为行政管理的主要法律武器的是行政法。如果说,刑法是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行为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处理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特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末,行政法则是统治阶级管理国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商号法律制度的完善张秀全商号法律制度是关于商号选定、登记、使用、转让、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对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防止利用商号进行不正当竞争,稳定...  相似文献   

17.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作为调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重要的法律。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颁布实施于我国新旧经济体制转换时期,有许多反映计划经济体制的原则和制度。1993年经济合同法的修改,使该法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情况有所改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三个法律难以协调统一的局面。市场经济要求法制的统一,市场交易秩序应由统一的合同法来进行调整。可以说,1998年3月15日通过的  相似文献   

18.
武晓琪 《法制与社会》2011,(11):22+37-22,37
经济法体现的是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两者都是调整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规范,在推动市场交易的良性运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在立法背景、指导思想调整范围等方面的差异,两者在价值追求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本文立足于经济法和民法的价值,通过对价值体系内的各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来阐述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由民法学者的质疑而引起的对行政合同的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宁 《河北法学》2004,22(6):108-111
合同的起源并不是因为合同主体之间的平等,而是源于不同主体之间利益互补的需要,这才是合同精要之所在。行政合同并没有混淆市场交易行为与国家对市场交易的管理行为,而恰恰是将这两种行为融合在一起。尽管行政合同存在着种种问题,但随着理论与实践日臻完善,这一管理方式终将成为现代政府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20.
李明昌  鲁亮 《法制与社会》2013,(24):205-206
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对违法、违规的法律服务行为进行清理和整顿,关系到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稳定与持续发展,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司法公正及社会稳定大局。这其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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