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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
正渝府办发[2019]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8日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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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甬医保发[2019]35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为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制定《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2019年11月1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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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47):36-40
京医保发[2019]28号各区医保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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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甬医保发[2019]32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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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1)
正皖医保秘[2020]124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内各高校:为深入贯彻《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的通知》(医保发[2020] 24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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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报》2021,(12)
正川医保规[2021]13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6号)相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第一批50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系原我局公布的四川省2020年第二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履行了相关定价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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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2)
正渝人社发[2020]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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