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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正GZ0320200108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文件穗医保规字[2020]6号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  相似文献   

2.
正黔医保发[2021]39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军队驻黔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采购交易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宁政办规发[2019]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群众用药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  相似文献   

4.
正渝府办发[2019]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8日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相似文献   

5.
正黔医保发[2020] 92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 46号)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黔医保发[2020]91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 46号)要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我们制定了《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甬医保发[2019]35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为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制定《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2019年11月14日  相似文献   

8.
京医保发[2019]28号各区医保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  相似文献   

9.
正鄂医保发[2020]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工作的意见》(鄂医保发[2020]6号)要求,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报销;在  相似文献   

10.
正甬医保发[2019]32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宁波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黔医保发[2021] 49号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为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 2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医保规字[2019]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7]24号)以及《广州市城  相似文献   

13.
<正>青政办[2019]9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7月31日青海省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相似文献   

14.
正皖医保秘[2020]124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内各高校:为深入贯彻《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的通知》(医保发[2020] 24号)、  相似文献   

15.
正鄂医保发[2020]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有关部队公立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9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  相似文献   

16.
正川医保规[2021]13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6号)相关要求,我局对2021年第一批50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系原我局公布的四川省2020年第二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履行了相关定价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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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医保发[2021]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5月24日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全面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严守医保基金安全红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  相似文献   

18.
正渝人社发[2020]4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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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10048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文件穗民规字[2021]3号各区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商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3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20.
<正>黔教民办发[2019]80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党委编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政治部、行政审批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 19号,以下简称《登记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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