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财产公示制度作为公认的有效反腐利器,是修复权力政治信任的有力途径,在我国的施行刻不容缓。公职人员与权力密切联系,其财产信息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不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公职人员应当公示所有类型的家庭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礼品等,公示级别不宜限制于高级官员。公职人员财产公示的最好形式为网络公示,方便民众的日常查阅和监督。  相似文献   

2.
官员作为公民,其隐私权自然需要保护,但是作为公职人员,其掌握着公民赋予的权力,权力如何履行将关系到公共利益,因此其如何行使职权已经超越了个人隐私的范围,而且公民也有权利知晓其赋予官员的权力是否得到了合法的履行?这种履行是否促进了公共利益?如果不对官员的隐私权进行限制,官员很有可能利用不受限制的隐私权进行"权力寻租",进而危害到公共利益。因此通过构建以财产申报法为核心的对官员隐私权进行限制的制度体系,对于打造一个廉洁、高效、便民的政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能够强化政府的廉洁程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监督公职人员。我国目前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还处于试点状态,缺乏系统性,实施力度也不强,难以起到预期效果。我国应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议由全国人大制定统一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将所有公职人员纳入财产申报主体范围,并设置严格的申报程序和法律责任,强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刚性和权威。  相似文献   

4.
腐败治理法律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制度工程,不同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与宪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法律制度之间也都存在不能割裂的法制关联。梳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与这些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联系,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5.
财产申报与隐私权的关系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的基础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从表面来看,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紧张关系和利益冲突,但是,就实质而言,基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和比例原则,这些表面上的利益冲突都可以实现内在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6.
俄罗斯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立法始于上世纪90年代转型初期,目前已经构建起相对完备的体系,但从实际运行效果上来看,其并未达到遏制与发现腐败的预期目标.导致这一境况的现行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申报和公开的财产信息不充分,没能为反腐败提供有效的完整信息;依法定有权主体申请才启动的信息核查机制,不足以约束公职人员诚实地进行申报;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腐败的制度空间有限,事实上对财产申报的监督主要是在体制内进行.最新的监督公职人员收支相符法案,强化了对公职人员支出信息和收入来源信息的管控,加大了对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追责力度,但同时也“复制”了既有制度的不足.未来,随着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政治生态环境变化,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核查机制,更多地介入社会外部力量参与监督,将是俄罗斯财产申报立法完善的重点方向.  相似文献   

7.
财产申报法号称“阳光法案”,是反腐败的终极利器,因此,制定专门的《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内容应当包括总则性规范、申报主体或申报义务人、申报财产的范围、申报种类、申报受理机关和申报审查机关、申报受理程序和审查程序、申报书的公开和法律责任等.《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立法应当强调个人财产登记实名制及其技术手段的运用,要处理好公开与隐私的关系,使立法与相关法律制度配套.  相似文献   

8.
被西方誉为"阳光法案"的好制度,却在我国25年"难产",这反映了社会不同阶层对该制度法理的不同认识。本文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价值为视角,指出了该制度"社会本位"秩序观和"权利本位"自由观两种价值取向,该制度的价值内容以及价值冲突与整合等内容,以期凝聚我国社会各阶层对实行该制度的价值共识,对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制度性突破提供智识。  相似文献   

9.
今年5月,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把过去通行的党政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并承诺在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党政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  相似文献   

10.
财产公示制度是防腐倡廉的有效路径,由于政府公务员隐私权的二重性,财产公示制度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在建立与完善财产公示制度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公示制度与公务员隐私权的关系。明确财产公示制度的公示主体与公示范围,厘清制度安排的边界与限度。通过财政共识制度的确立为廉洁政府建设奠定制度基石,进而为建构公务员法治思维与法治精神,推动公民尚法教育以构筑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等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1.
当“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遇到“政府官员的隐私权”时,“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能黯然隐退。但是,当个人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的私事就不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在这里,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已经高于个人隐私的价值。何时能拉起官员财产的窗帘?  相似文献   

12.
任何制度的设立都需要一定的条件。条件是制约和决定事物运动、发展和转化的各类因素。在选择的30个样本国家中,财产申报制度确立的主客观条件基本分为五类,即民主政治、反腐态势、政治决断、社会形态及配套措施。其中最低限度的民主、严厉的反腐败态势以及政治家的政治决断是设立财产申报制度的必备条件。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始,财产申报法制化在理论上不断探索,在制度上不断推进。当前实行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017)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克服了以往财产申报的弱点,具备了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特征。从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当前反腐败的态势以及党中央反腐败的勇气和决心来看,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法制化条件正趋于成熟。从制度变迁的视角看,在高度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财产申报的渐进法制化是当前我国较为合适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姚贝 《法制与社会》2011,(9):159-160
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表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惩治腐败起到好的预防作用,而我国一直没有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立法,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打击腐败犯罪,我国应在<公务员法>中规定财产申报制度,将这一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相似文献   

14.
陈玉洁 《法制与经济》2009,(18):29-30,32
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在任职之初、之中、离职后一定时期内定期、诚实地向有关机关申报自己及一定范围内的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财产申报制度作为目前防治腐败最有效的科学机制之一,现已被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并取得良好成效。但目前在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基于此,本文以构建该制度的意义为切点,从财产申报的主体、受理机关、申报时间、财产申报的内容、法律后果等方面具体论述了作者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财产申报制度存在先天缺陷和不足,财产申报制度流于形式,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是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重要环节。国外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本文对此加以分析,以对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借鉴,敦促中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6.
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在任职之初、之中、离职后一定时期内定期、诚实地向有关机关申报自己及一定范围内的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财产申报制度作为目前防治腐败最有效的科学机制之一,现已被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并取得良好成效。但目前在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基于此,本文以构建该制度的意义为切点,从财产申报的主体、受理机关、申报时间、财产申报的内容、法律后果等方面具体论述了作者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17.
现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是构成执行难的一大成因。本文试通过分析该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及不足,就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申报主体、申报内容以及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制裁措施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李松锋 《财经法学》2015,(4):118-128
财产公开是预防腐败的有力武器之一,但这可能侵犯官员个人的隐私权。美国在刚刚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时,便引发了许多关于隐私保护的争议和诉讼。虽然最高法院还没有触及这一领域,但联邦上诉法院已多次支持了财产公开制度的合宪性,理由是基于最高法院对隐私权的认定,官员个人在财产上的隐私不属于自治范畴的隐私权,无需给予严格保护。在衡量个人财产隐私和财产公开两种利益时,法院认为,官员个人的保密利益弱于财产公开所具有的公共利益,因此,应当保护财产公开法,限制官员个人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19.
无论是从工具性的角度,还是从实质性价值的角度,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和地方在该制度建设上均有所实践,但是到目前并没有出台一个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我们需要反思财产申报制度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探索完善该制度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20.
风雨兼程23年 严格地讲,目前,我国并非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只是没有现代法治意义上的"阳光法案",有的是没有形成法律,不对公众公示、公开并没有严格制裁措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