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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重合同、守信用是一个企业具有良好形象的重要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的规范程度是企业是否走向成熟的标志。一份合法、规范而富有技巧的合同,不仅可以为企业谈好的生意加一把锁,也可以为日后己方履行合同提供便利,同时,还可以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赢得先机。  相似文献   

2.
合同是电力施工企业与外部进行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换的基本形式。当前我国市场规则和秩序还不是很规范,合同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果电力施工企业不注重对合同的管理,就可能因此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电力施工企业合同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文章从分析目前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完善和创新企业合同管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当事人签订民事合同具有复杂的动机、目的和作用,合同除确定具体的交易关系外,还可以具有规范和指引作用,即当事人通过合同对以后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和指引;合同还可以具有确认和评价的作用,即当事人通过合同对双方既往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目的和作用加以确认、补充、完善和评价。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6条所规定的善意得利人得利返还是规范得利返还的一般规范,不宜直接作为双务合同瑕疵后得利返还的规范基础。双务合同瑕疵后得利返还的规范基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第1句以及第566条第1款,前者规范合同缔约阶段的瑕疵,后者规范合同履行阶段的瑕疵,基于功能一致性考虑,二者在返还效果上应作等同处理。原物返还时,受领一方的返还包含原物、孳息以及用益;给付一方的返还包含价金以及利息、受领一方为标的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有益费用,双方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返还不能的类型可以区分为自始返还不能以及嗣后返还不能,价额返还的范围以受领一方的对待给付为界限,计算标准原则上以交易时约定的价款为基础。免价额返还义务的情形包含三种,即给付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瑕疵、可归责于给付一方的行为导致原物返还不能、受领的标的物在给付一方仍会发生毁损灭失。  相似文献   

5.
毛海波 《法治研究》2010,(10):66-70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行政审批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司法处理的难题。笔者以分析案例的形式,探讨了企业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预设性规定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并从民法角度探讨合同成立、无效、不生效的区别,合同拘束力与合同法律效力的界限,厘定司法实践中一些不恰当的做法。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效力过失责任理论以解决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房屋买卖的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和合同形式都有强制性的要求,由此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在主体方面表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房屋共有人、内部职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对合同效力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标的方面表现为基于土地和房屋的不同性质而导致不同的效果;在意思表示上表现为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其他法律关系。房地产领域强制性法律规范包括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对于违反经济公序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是对传统合同责任理论的“质”的突破,因此以传统合同责任为适用对象的合同冲突规范是否适用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个值得考证的问题。可以根据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具体分析其法律适用,证明缔约过失责任确因其特殊性而需要对现行冲突规范作出必要的补充,且在保留现行合同原则性适用规则之下设计了一条具有相应特色与针对性的冲突规则,以求对这一问题的最佳解决。  相似文献   

8.
郭峰 《律师世界》2001,(4):25-26,19
合同解除是合同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依法进行的一项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消除原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其效果是导致合同不再履行,并恢复至合同成立前的法律状态。合同解除的原因,又称合同解除的条件,是指在何种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往往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某一条款,该条款既可以视为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立即解除的条款,又可以视为一方违约 (不履行或履行不当 )导致合同解除的条款。这种合同解除条件的相重合,指的是在实施和规范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时,同时涉及和涵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定。   例如…  相似文献   

9.
太仓市法律服务部门积极为企业转制服务江苏省太仓市法律服务部门配合全市正在进行的以转制为重点的企业改革,扎扎实实提供法律服务,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规范操作,依法转制。(1)公证处积极参与转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对转制全过程提供法律意见,同...  相似文献   

10.
合同管理是一项兼具专业性和全面性的综合工程,从最基本的要素入手,通过建立合同审核流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合同授权机制,规范合同印章使用,构建简洁易行、科学高效的"1+3"合同管理体系,将会快速提升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所谓技术引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获得技术”。①它以跨国界的技术交流为内容,通过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国际技术使用许可合同、国际技术合作合同、国际技术服务与咨询合同等方式直接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以加速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本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的迅速融合以及我国涉外技术经济关系的发展,技术引进在我国对外交往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相应地,如何规范技术引进活动以促进我国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普遍关注又十分…  相似文献   

12.
未经法定程序而进行的国有法人股转让应认定无效。因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一方面符合民商事合同行为的一般特征,一方面又因其牵涉社会公共利益而需要法律特殊调整,因此它是兼具私法性质与公法性质的法律行为。我国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中有关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强制性规定,既是管理性规范,也是效力性规范。对于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应该并重适用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前相关转让行为的效力认定,可以援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无效的合同法条款。  相似文献   

13.
燕子 《中国律师》2007,(3):65-65
由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Robert Lewis),这位在中国深入观察和实践多年的国际律师主撰的系列法律实务丛书于2007年1月23日拉开出版的序幕,该丛书包括合同制作、合同谈判、法务管理、并购管理、律师事物所管理等市场热门领域。这套丛书被业内人士评价为法务管理的“孙子兵法”。谈到撰书的初衷,吕立山律师说,“我亲眼见到过中国一些著名大企业所签署的国际合同,有多处不规范之处,这些‘地雷’将酿成企业巨大的灾难”。  相似文献   

14.
并非所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无效。应将强制性法律规定分为效力规范和取缔规范。一般情况下,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的合同才构成无效。因效力性强制规范与宪法、刑法、公序良俗、公共安全、国家利益等紧密相联,所以可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粗略的具体化和类型化,总结出一个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法律规范系列,确立起适用强制法律规范判断合同效力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在技术可以成为独立商品的时代,《民法典》的技术合同规范有明显进步,它们吸纳并补充、完善了《合同法》“技术合同”章的规定,特别是增加了技术许可合同类型并对其与技术转让合同分别进行了界定,调整了相关条款的表达及法律用语,使它们更符合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律。但也存在明显不足,如重要概念的定义及相关条款有待完善。首先,应在指导理念上,充分注意技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特征对技术合同带来的影响。其次,应对“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相关条款表述不够准确之处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来完善,以体现出二者本质区别;补充完善技术合同长期合作之特性带来的相关附随义务的规定,完善扩大技术合同适用范围及突出技术许可合同的地位并丰富其规范的内容等。  相似文献   

16.
一、中国用决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法律适用问团的一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条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基本上是把技术引进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同等对待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  相似文献   

17.
试论加强合同监管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合同法》起草中对是否明确规定合同行政监管存有很大争议。持反对意见者认为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合同监管将导致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否定和冲击,与·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有背离之嫌。依笔者之见,立法活动不能从理念出发,法律条文必须根植于现实的土壤。据国家工商局年内披露的最新资料表明:我国经济合同签订的规范程.度和履约率不容乐观,企业签订的合同50%不规范.全国合同平均履约率只有60%左右,有些地方仅达40%,全国一年至少有500亿元金额的合同是违法的,部分经营合同干脆就是欺诈陷井。在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18.
企业的经济活动绝大多数是通过经济合同来完成,规范合同的签订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企业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许多企业对此均十分重视,有着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因此也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据笔者的办案实践,绝大多数企业的合同签订审批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蕴含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在分析原合同审批制度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合同签订审批管理方式,供企业界和法律界参考,以期能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减少因疏于合同管理而带来的经营风险。一、目前企业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及弊端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合同签订审批管理制度大同小异,大致为:经办人员起草合同后,启用本企业的"签订合同审批表"依次将合同送呈律师、其他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签:上述各方面审查签字完毕后,业务人员持签字完毕的审批表到办公室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从而签订合同。以上审批程序多是依据该企业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现了企业管理的层级性,同时体现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分工负责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以下弊端:(一)无法保证合同草案的质量  相似文献   

19.
美国合同法的当前发展趋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合同法的当前发展趋势〔美〕罗纳德·波斯顿张礼洪译毕小青校一古典合同主义①古典合同主义(有时又称新古典合同主义),被认为是规范西方世界中的合意法律关系的基础。如今,不仅不少法院仍坚持认为它的普遍性原则如同上世纪一样还可以得到实行,而且,自兰德尔10...  相似文献   

20.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客体应是企业的名称、商标及其固定资产,而非企业经营权。企业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可以是个人、合伙组织、全体职工和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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