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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质谈判与赎金交付是勒索型绑架案件侦查中经常要遇到的问题。勒索型绑架案件的谈判是警方居于幕后,通过人质家属作中介与犯罪行为人之间展开的间接人质谈判。警方要引导人质家属与人质谈判,从中寻找破案时机。赎金交付是侦办勒索型绑架案件过程中警方与犯罪行为人最直接的较量环节。警方必须作好周密的部署,制定详实而灵活的计划,注意策略的运用。 相似文献
2.
恐吓勒索案件,是刑事犯罪分子以暴力为后盾,采取恐吓威胁要挟手段,向受害者勒索钱财的一种犯罪方式。恐吓勒索案件具有作案手段的暴力性,作案方法的智能性,作案过程的连续变化性等特点,许多恐吓勒索案虽然不能立为重大刑事案件,但与一般的重大刑事案件相比,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是非常严重的。近年来,此类案件的发案率大幅度上升。最近,笔者对萍乡市湘东区今年一至五月发生的22起恐吓勒索案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引发了一些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朱飞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4):15-18
勒索型绑架案件侦办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人质安全。内紧外松的侦查策略要坚决执行综合保密原则。能否成功解救人质是衡量案件成功与失败的重要尺度。解救人质工作策略上应以隐蔽为主,战术上应以快制胜,出其不意。 相似文献
4.
李新生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4)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案件形式复杂,罪犯作案手段多样。有的先踩点再作案;有的提前潜入现场,伺机行窃;有的别锁破门,席卷钱物;还有“路贼”、”“车盗”,专门在铁路、公路沿线扒车越货或袭击货、客车上的司机、乘客等等。当前,盗窃案件的基本特点是: 相似文献
5.
朱飞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21-25
勒索型绑架案件侦办的首要任务是保护人质安全,内紧外松的侦查策略要坚决执行综合保密原则,采取多种侦查措施。能否成功解救人质是衡量案件成功与失败的重要尺度。解救人质工作策略上应以隐蔽为主,战术上应以快制胜,出其不意。 相似文献
6.
绑架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案件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在绑架案件侦查中应该以确保人质生命安全为前提,一方面要积极寻找被绑架者下落,男一方面要及时确定作案人。侦查机关应当做好出警和前期处置工作,确定合理的侦查范围和侦查途径,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绑架者。 相似文献
7.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
一、1999年以来我市刑事犯罪活动情况1999年1-9月份,我市刑事案件和大案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了5.3%和3.1%。抢劫、抢夺、盗窃三类案件之和占全部案件总数的89.1%。杀人、抢劫、抢夺、盗窃、诈骗、贩毒等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而爆炸、伤害、强奸、入屋盗窃、盗窃摩托车案件以及破坏经济秩序等案件有所上升。主要情况如下:(一)爆炸、涉枪等严重暴力案件危害严重。1—9月份,全市立爆炸案件13起,破获10起,上年同期仅发生回起爆炸案(已破)。系列性的爆炸勒索案件较为突出,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犯罪分子以爆炸威胁进行勒索钱财的… 相似文献
8.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3)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勒索也呈现爆发趋势,并已形成完整的犯罪产业链。当前立法对技术勒索已有完整的规制体系,但是实践中却几乎没有相应的执法案例,充分暴露了实务界对技术勒索危害的认识不足。对此,应当从技术、执法、管理、宣传教育等多层面入手,实施针对技术勒索的打防管控一体化策略。 相似文献
9.
程彤华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4(2):35-36
以勒索为目的的绑架罪在犯罪对象、绑架的方式、犯罪目的等方面与抢劫罪有较大的不同,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架罪在犯罪目的、犯罪客体等方面也不同于勒索型绑架罪。 相似文献
10.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98-108
关于同时存在欺诈与勒索因素的索财案件的定性,在理论上存在互斥论与竞合论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互斥论提出的判断标准未在整体上把握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与构成要件类型之间的关系,在具体案件的认定上存在局限性。竞合论所主张的罪数形态欠缺法理基础,无法准确描述两罪关系的实际情况。从保护法益和构成要件外延两个方面考察,应当认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之间成立择一竞合关系,对竞合部分的范围及内容则依赖于具体的司法判断。 相似文献
11.
胡胜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4):42-47
绑架罪与抢劫罪具有本质上的共通性,两者完全可能互相包容于同一案件之中,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向第三人勒赎。而掳人勒赎型绑架罪更是典型的复合行为犯,本身就由劫持人质的非法拘禁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敲诈勒索两个行为组成。对于"事出有因"的绑架勒索行为,关键是看这里的"因"能否在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正当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如是则排除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否则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在同一目的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时只需从一重罪处断即可。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定罪,做到宽严有度。 相似文献
12.
胡胜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1):18-23
绑架罪与抢劫罪具有本质上的共通性,两者完全可能互相包容于同一案件之中,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向第三人勒赎。而掳人勒赎型绑架罪更是典型的复合行为犯,本身就由劫持人质的非法拘禁和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敲诈勒索两个行为组成。对于"事出有因"的绑架勒索行为,关键是看这里的"因"能否在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形成正当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是,则排除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否则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在同一目的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时只需从一重罪处断即可。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定罪,做到宽严有度。 相似文献
13.
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扣押人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走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 相似文献
14.
李文峰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3(4):11-11
近几年,绑架案件频仍发生,我国刑法典第239条也规定了绑架罪。所谓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该种犯罪侵犯的主要是他人的人身权益,包括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因此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现行刑法典也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但刑法典第17条第2款却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知何故把绑架罪排除在外了。因此,虽然司法实践当中已满14岁周岁不满16周… 相似文献
15.
袁彬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6):37-39
绑架罪作为目的犯,具有双重“目的”,不同的目的在刑法上具有不同的性质。其直接目的“将人劫走”是绑架罪的犯罪目的,而间接目的“勒索财物”或“作人质”则是绑架罪的犯罪动机。绑架罪的目的内容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针对第三人,并勒索财物,要求程度上为“重大”。绑架罪的既遂要求绑架罪直接目的的实现,但不要求其间接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李虎林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1)
近几年来,车匪路霸犯罪活动日趋严重,成了刑事犯罪活动中较突出的问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安阳市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车匪路霸作为严打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集中进行打击和治理,收到了显著效果,车匪路霸案件得到有效的遏制.当前车匪路霸活动的新特点(一)犯罪活动群体化.他们少则三、四人,多则十余人。(二)作案手段多样化.犯罪分子抢劫作案手段不断升级。一是持枪暴力杀人抢劫作案;二是冒充警察或治安联防队员,以执行任务、检查证件为名,拦车抢劫,勒索财物;三是伪装旅客,跟车上路,伺机作案;四是在公路上设置… 相似文献
17.
进入1995年,郑州市的刑侦工作进一步加快了改革步伐,注重实际,注重打击效果,强调破案质量,积极探索刑侦改革的新路子、新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意识地运用,可以说是当前刑侦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近期成功破获的一组团伙系列恶性犯罪案件,正是这一指导思想积极效果的体现。案情简述一:从1993年开始,尤其是1995年以来,郑州时常发生以一个腐子为诱铒、伙同几名同队进行抢劫的案件。主要手段是,先由腐子故意与人(主要是外地人)相撞倒地后装成受伤,其他同伙随即出面围住被害人,趁混乱盗窃被害人的钱物,若盗窃不成则对被害人以… 相似文献
18.
李绪志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3,(2)
《决定》第二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都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对于本条罪名的确定问题,在实践中有不司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本条规定,只能确定绑架人口罪一个罪名,理由是绑架妇女、儿童和他人都是绑架人口的行为,而偷盗婴儿的行为与绑架妇儿、儿童所采取的麻醉方法相似,可视为绑架婴幼 相似文献
19.
盗窃犯罪在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居于榜首。在青壮年刑事犯罪中,盗窃犯罪约占70%—80%。犯罪嫌疑人常常不是因为生活贫困去盗窃,而是把盗窃钱物作为享乐、寄生的手段。盗窃犯中累犯、惯犯的比例较大,盗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相似文献
20.
绑架罪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夏强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61-64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现象在现今社会时有出现 ,其卑劣的动机、不人道的手段和日渐飚升的犯罪率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为此 ,我国现行刑法第 2 3 9条第 2款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把上述行为以绑架论处。笔者认为 ,现行刑法的该款规定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 ,形同虚设。下面 ,笔者就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刑法第 2 3 9条第 2款的立法缺陷我国刑法第 2 3 9条第 2款明确规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以下缺陷 :〈一〉用词不规范 ,指向不明。通观我国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