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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文简要的介绍和分析了"条"和"根"的概念和范畴,通过对两者的释义情况的了解,论述了"条"和"根"的交叉情况,并揭示了"条"和"根"的本质差异。  相似文献   

2.
"China"是"中国"的骄傲,唐代的绞胎瓷是陶瓷中的珍品,作为文房用品的笔洗又是绞胎瓷中的妙品,唐绞胎笔洗是我多年来的仅见,尤为珍罕。远古时期,盛放液体和用以盥洗的器皿称为"鉴",即陶质或青铜质地的"浅盆"。后来人们发现"鉴"盛放清水后,能照见人影和面容,它便又兼有了"镜子"的功能;"鉴"作为动词,又引申为"看"和"观察"的含义;随着文字语言的完善和发展,"鉴"与"洗"有了细化和分工,"鉴"常特指"镜","洗"常特指"浅盆"。到了明清,文字更进一步规范、准确了,"洗"和"盆"又分别有了不  相似文献   

3.
单纯 《法学家》2012,(1):15-26,175
在"孔孟之道"所象征的儒家文化传统中,"孔仁孟义"中的"义"和"思孟学派"中的"心性"都与孟子的思想人格紧密关联。"义"具有"天下道义"的奥义,它对于"家"中的"亲长"权力和"国"中的"君父"权力均有神圣的超越性,常以"大义灭亲"和"替天行道"标而出之;"心性"则是对《中庸》"性命"观念的创造性转化,突出了儒家的认识论和宇宙论的主体性与伦理性。在孟子思想体系中,"心性"与"道义"的结合,揭示出了人的普遍道德权利和伦理义务,也蕴含着其对天子、国君和权臣的世俗权力的伦理性超越和限制,其辩证的结论就是:当世俗权力侵害普遍道德权利时,社会变革就成为维护人的普遍道德权利的必然而正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法的现代性特别是中国法的现代性问题,是整个"现代化"与"现代性"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对"现代化"与"现代性"问题的研究必须进行语义和语境分析的哲理性思考和历史性考察;解决中国的"现代化"与"现代性"问题包括"法的现代性"问题,有中国自己特殊的国情和境遇,因而形成了我们面临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即"历时性问题的共时性解决"和必然要面对的"双重巨大压力";面临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和解决问题的特殊难度,又决定了我们必须要有足够的主体性智慧和妥当的实践性对策.  相似文献   

5.
论公民权与公权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民的特定涵义是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的"公人"、"政治人",公民权即公民"参与国家"的"公权利",它与"私人"的自然人、经济人及其"私权利"不能等同.而"国民"的则具有宪法上的公民和私法上的自然人的双重身份和公权利与私权利双重权利.公权利是对应和对抗公权力的.所谓"市民社会"也应兼有政治性的"公民社会"和经济社会性的"私人社会"双重属性.澄清这些概念和确认其宪政地位,并保障公民权的享有和行使,对于推进政治改革,建立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也是"和谐社会"语境所需求的"和谐"法治体系应当奉行的价值基点和精神导向。本文从"以人为本"的语源、语义出发,阐明"以人为本"在公证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然含义,剖析将"以人为本"等同于"以公证人为本"的危险性,力图厘清和矫正公证业界普遍存在的理解误区,还原和恢复"以人为本"的本来面貌,籍以正确引导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双层社会”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网络空间"中"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同时存在的"双层社会"为背景,避免判断标准和判断视角的错位。应当深入分析网络空间中"公共场所秩序"的双重维度和妨害信息秩序行为的过程链条,建立网络空间中"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双层犯罪定量标准体系,以此判断秩序混乱的程度是否"严重"。保障真实信息获取、传播的自由和效率属于网络空间中的公共秩序。  相似文献   

8.
由于伦理学同时具有"应然"和"实然"的部分,而心理学只具有"实然"的部分,道德心理学作为伦理学和心理学的结合,应当是伦理学的"实然"部分与心理学的交叠,也就是对道德现象的心理学研究。我国道德心理学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呈现出伦理学的"形而上"和心理学的"形而下"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从道德心理学特殊的学科定位上看,道德心理学的发展应该是"形而上"的下移和"形而下"的上调,在二者中间位置产生的一个新的结合点,就是道德心理学新的增长点。  相似文献   

9.
构建"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者的理想,针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不和谐的现象,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任务."构建和谐社会"有其辩证内涵,这就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矛盾,科学对待市场经济竞争,达到对立面的统一的高级形态--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必持正确方针,这就要批判"以物为本"和"以权为本",实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必有战略举措,要以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为基础,以"效率"和"公平"关系的正确处理为关键,达到二者的统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端正主体态度,克服自发性,增强自觉性.化作"自为"的实践过程.  相似文献   

10.
赵西巨 《证据科学》2012,20(3):297-312
我国法中存在着在侵权法问题的判定上过度依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诊疗规范"的倾向。这些"外在"标准替代了法官对法律"内在"规则的审视和适用。行业标准替代了法律标准。比如,在医疗过失判定标准上,法官过度依赖"诊疗规范",忽视了基本法律标准——注意义务违反说和"合理医生"标准——的探寻和适用。我国法应纠正此种现象,注意对法律规则,比如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判定规则的细心构建,以给法官具体指导。"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诊疗规范"在侵权法中是判定过失的重要标准,但不是终局性和根本性标准。  相似文献   

11.
虽然"偏"和"偏偏"在用法上有交叉和重合,但二者仍有彼此对立的语义内涵."偏"指向句子主语,说明主语的意志与潜在行为与语境中的预期相反."偏偏"指向说话人,说明客观事实与说话人预期相反,从而表达说话人的不满或意外."偏"和"偏偏"核心语义的不同决定了二者情态类型的差异,"偏"属于动力情态,"偏偏"属于评价情态.从主观性上看,"偏偏"的主观性比"偏"更强.情态和主观性的视角使得对"偏"和"偏偏"差异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相似文献   

12.
意思表示的解释不但是民法理论问题,也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其理论经历了"意思说"和"表示说"到"效力说"的发展,在法律适用上现代民法主要采"自然解释"、"规范解释"和"(合同)的补充解释"法。"自然解释"实践中主要适用于遗嘱的解释和"误言无害真意"解释规则中;"规范解释"法则主要适用需受领的意思表示和向不特定多数人做出的意思表示,而"补充解释"则用于填补合同的漏洞。另一方面,"自然解释法"和"规范解释法"的适用领域不能严格区分,应当互为补充。  相似文献   

13.
民事义务的"拘束性"是由国家强制力赋予的,是权利"法律之力"的体现."约束性"、"强制性"及"制裁性"是义务"拘束性"的基本内含,三者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强制性"和"制裁性"隐含于"约束性"之中,只有义务负担者违反了"约束"的界限,"强制性"和"制裁性"才凸现出来.  相似文献   

14.
邵晖 《北方法学》2014,8(5):121-130
中文"检察"和"监督"在语义上有着密切联系。从域外审视,英法两国作为近代检察制度的主要策源地,其语言中表述或指代"检察"的词语主要源于拉丁文prōcūrare和prōsequor。通过整体分析词语的形成和流变能够发现:一方面,二词在原初便同中文"检察"、"监督"之意没有亲缘,而同中文"代理"、"控诉"之意颇为相近;另一方面,在历史演变过程中,二词也始终保持了其本意并与"检察"、"监督"之意无任何勾连。此外,俄语中指代"检察制度"的相关词语也是直接根源于拉丁文prōcūrare。域外表述"检察"相关词语的词源、词义同其检察制度发展历史的相互交融,整体塑造了西方对"检察"的理解和认识。中西方对"检察"词语的理解差异,直接影响到有关检察权能属性、内容、检察制度等方面的理论认知和现实实践。  相似文献   

15.
正最近,"山东东平女生被性侵"案不断发酵。媒体报道中的"未成年少女"、"开宝马车的地痞"、"警察称市里打过招呼难办"等字眼,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当事双方的"强势与弱势"与若干起同类事件一样,再次引发标签化思维和法治思维的碰撞。权贵人士违法时利用手中权、囊中财为自己"解套"确有发生,于是,人们痛恨"强势"群体、同情"弱势"群体并产生"为官不正"、"为富不仁"的刻板偏见以及"仇官"、"仇富"心理。但是,离开事实依据和法律界定,简单用"强势"和"弱势"的标签论是非、定轻重,只会动摇法律刚性,损害法制权威。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老虎"和"苍蝇"的共性和认定标准主要表现进行了界定及分析。"老虎"、"苍蝇"一起打,就是对这些腐败分子,不论职位高低,不论官位大小,统统予以坚决打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打"老虎"和拍"苍蝇"不可偏废,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特别强调的是,应将打"虎"与拍"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互动效应,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喻福东 《行政与法》2012,(2):112-116
传统刑法和司法实践将"认罪态度"定位于酌定量刑情节,由于立法的模糊性和司法人员的认识差异,造成了量刑时空上的不平衡。本文认为,随着"自首"、"立功"和"坦白"的逐步法定化,将"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升格为法定量刑情节的条件已经具备。它不仅没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而且依赖于刑罚改造理论和人身危险性理论的理论支撑,还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作为法律基础及外国立法提供的参考和借鉴。因此,应将"积极退赃"和"赔偿损失"升格为法定量刑情节的条件和从宽处罚的具体标准,实现"认罪态度"在量刑情节中法律地位的转变及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18.
从"律"字的两个基本构件入手,先后分析了"聿"和"ㄔ"的含义。甲骨文"字本义可能为"手执律管吹奏"、"手执硬笔刻写"和"手执权杖管理",而其引申之义为"统一、协调、标准、区分、界限"等。甲骨文中的"ㄔ"记为",此即为甲骨文中"行"()的半边,"ㄔ"之义为"小步",其义大概来源于"行"。"步"在古代为测量单位,引申为"标准"。古人借助已有的"聿"和"ㄔ"组合成"律"字用来指称定音标准。"律"之本义为"音律",作为调音或定音工具,因而具有"规范、标准"之义,后演变为"军律"、"历律"。商鞅"改法为律"之后,由于统治者更为重视法律的"规范"功能,逐渐以"律"取代"法",用以指称成文法典。  相似文献   

19.
《政法学刊》2021,(2):30-37
经过近四十年的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依法从重从快"的规范体系。"依法从重从快"是党的"宽严相济"政策的法律化,有其深厚的制度和价值基础。"依法从重从快"对于秩序价值的实现、正义价值的维护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指涉事项复杂、多样;相当一部分"依法从重从快"规范属于"一次性"立法范畴,同时,联合立法的特点明显。有必要提高立法规格、创新规范形式为"依法从重从快"增信;必要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紧急状态法》或者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依法从重从快"的相关情形;制定和完善关于紧急状态的党内法规,促进"依法从重从快"和"以规从重从快"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20.
叶林 《中国法学》2012,(4):88-98
目前,有些国家和地区已废弃了传统商法典,转而制定了企业法典,降低乃至废弃了"商人"和"商行为"在传统商法中的支配地位。新型商法体系冲击了传统商法的理论基础。在我国,部分商法学者注意到"商法企业法化"的现象,主张应在"企业"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商法规范和体系。然而,对于境外商法上的"企业",多数国内学者存在误解,主要是忽视了主体性企业和客体性企业之间的差异,从而未能准确把握"商法企业法化"的本质。我国现有商法未采用"商人"和"商行为"的概念,商法学术界却坚持将"商人"和"商行为"做为商法基础概念,这使得我国商法理论基础和发展方向不很明确。应该在厘清相关法律术语含义的前提下,采用"企业"或"主体性企业"以及对应的其他范畴,这样可以发展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商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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