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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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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抗制的运行机理本是诉讼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诉讼进攻和诉讼防御,以求得发现案件真实。作为弥补对抗制的不足而诞生的证据开示制度在合作的基础上追求实质正义,减少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双方的共赢。证据开示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又出现新一轮的对抗,为了消除对抗带来的弊端,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2.
证据开示制度是英美对抗制刑事诉讼的应有之义 ,其核心在于控辩双方庭前交换其证据 ,实现信息互通 ,明确双方争执焦点 ,平衡双方利益 ,使双方平等武装 ,提高诉讼效益 ,使公平正义的理念得以实现。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 ,可借鉴英美法建立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这一制度应包括原则、主体、范围、时间、地点、提起方式、具体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以使对抗制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生根发芽。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相遇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引进证据开示制度势在必行。证据开示指庭审前控辩双方相互交换、知悉所涉案件的证据及相关信息的制度。证据开示的目的是追求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建立应对证据开示主体,证据开示的范围,证据开示的程序,法官在证据开示中的作用以及单方开示还是双方开示等问题进行确定和规范。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开示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经常互相实施“证据突袭”,这一现象妨碍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因而,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相似文献   

5.
证据开示制度最先为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所确立,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规则。中国正在努力实现诉讼模式的转变,控辩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愈发重要。中国法律是以通过规定阅卷权的方式来实现证据的知悉,新刑事诉讼法为证据开示制度提供了存在的法律空间。在现行法律中设计正式的证据开示制度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可以关注的重点问题。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开示制度的确立,必须以中国法律为基础,以现有制度为依托,从而实现提高诉讼效率、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控辩双方主导的对抗制的转变,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的刑事证据开示的实践经验基础之上,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际,我国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在开示原则上实行双向开示;在开示范围上实行不对等开示;在开示时间上实行阶段性开示;开示方式上实行直接与间接相结合开示.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以确保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7.
控辩双方平等、理性对抗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前提之一。控辩平等不仅指双方诉讼地位平等,更为重要的是"武器对等"──证据开示。日本现行证据开示制度由于存在着种种问题,因而成为新一轮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刑事诉讼法等部分条文改正法律案要纲》为了实现庭审实质化,针对现存问题对证据开示制度进行了修改与扩充,对于实现"武器对等"原则具有一定的意义。然而,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可知,务实的改革风格在防止刑事司法发生震荡的同时,也使证据开示制度的具体改革举措过于谨小慎微,能否实现改革目的,尚存疑问。  相似文献   

8.
对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由审问制转为对抗制,而庭审前的证据开示程序在对抗制的庭审方式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不容忽视的价值。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英、美两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对照我国司法实践在证据开示中的做法,试图指出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缺陷,以期建立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9.
一、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内容所谓证据开示是指在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 ,控辩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依照一定规则所进行的相互知悉、交换、查阅的诉讼制度。证据开示可以根据开示的时间、启动来源等标准作不同的分类。根据开示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庭前开示和审中开示。庭前开示指控辩双方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所进行的相互开示相关证据的活动。审中开示则是指在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相互展示证据的活动。根据开示的启动来源不同可以分为法定开示和裁定开示。法定开示是指控辩双方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对方展示证据。裁定开示是…  相似文献   

10.
关于建立我国证据展示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 证据展示制度的含义、内容及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discovery,或disclose),又被译作证据开示,证据发现,或证据先悉。证据展示制度产生于英美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中,在对抗式的刑事诉讼制度中,控辩双方在庭审中平等对抗,主导着证据的调查及事实的形成过程,法官则消极居中裁判。为维护这种审判程序的公平运行,英美法系等国的法律规定了起诉书一本主义,即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仅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而不得向法院移送卷宗及证据材料,同时辩护双方也不得向法院递送证据材料。但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又带来这样的问题,即辩护方无从获…  相似文献   

11.
庭审对抗模式无疑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的一个突出亮点,然而庭审真正实质化的有效途径必须通过证据开示制度来保障实现。证据开示制度在促进真实发现、保障被追诉者辩护权、实现程序公正以及提高诉讼效率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价值。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时,须从证据开示的原则、时间、主体、范围以及对违背开示义务方的制裁等方面加以规制来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理性的证据开示制度,以期实现庭审实质化改造的初衷。  相似文献   

12.
证据开示制度 ,是刑事诉讼对抗制方式的必然要求 ,它已由控方单向开示发展为控辨双方双向开示 ,以确保程序公正。作者在此前提下 ,探讨了建立我国辩方的证据开示的制度设想。  相似文献   

13.
公诉案件证据开示是庭审前控辩双方相互获取案件的信息、展示证据的诉讼制度.构建和完善我国公诉案件证据开示制度,要认清证据开示的意义、规范证据开示的主体、选择证据开示的时机、明确证据开示的范围、制定证据开示的规则.  相似文献   

14.
一、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内容 所谓证据开示是指在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对其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依照一定规则所进行的相互知悉、交换、查阅的诉讼制度.证据开示可以根据开示的时间、启动来源等标准作不同的分类.根据开示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庭前开示和审中开示.  相似文献   

15.
证据开示制度如何设计是我国制定证据法中讨论比较热烈 ,分歧也比较大的一个内容。本文通过对证据开示制度发展过程的回顾和对我国司法现状的考察 ,具体提出对我国采纳证据开示制度设计上的几点想法 ,将举证时限及证据的失权与证据开示制度相联系 ,以期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6.
证据开示是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基本含义是庭审调查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的信息。我国尚未建立刑事证据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只是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一些关于控辨双方了解案情的途径。我国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应把握依法开示,双向开示和全面开示原则,明确规定刑事证据开示的范围,建立完善的证据开示的程序。设置对违反开示义务的制裁性规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但在令人欣喜的表象后,却隐藏着更激烈的控辩矛盾。这是因为依照刑诉法第36条、150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控辩双方“提前相遇”的审查起诉阶段只能查阅、摘抄、复制有关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性材料;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导致了其阅卷范围的实际缩小,使我国本来就略显“苍白”的辩护制度更加无力。同时,我国法律中也未有要求辩方向控方开示证据的任何规定。实践中,控辩双方往往从各自诉讼利益角度出发,在开庭前都尽可能让对方少知道自己对案情的掌握程度,这种控辩双方证据信息的“互相封锁”,使对抗制庭审模式的实际效能大打折扣,不能满足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需要。在我国设立符合国情特色的“证据开示”制度,对于保障案件的审判质量,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益等方面有相当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证据开示是与对抗式庭审方式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对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在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突出了庭审对抗性的情况下,导入证据开示制度意义重大。欲构建我国证据开示制度,必须对证据开示的主体、范围、时间、方式和司法保障诸要素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9.
流行于英关法系各国的对抗制起源于英国。对抗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司法实践探索过程,而且与法官中立制、律师辩护制、诉讼双方对等制等诸多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对抗制的历史渊源植根于英国古代控告式诉讼制度,中世纪后期最先出现于英国的民事审判中,17世纪以后陆续扩大到轻罪、叛国罪和重罪刑事审判领域,直到18世纪后期才全面确立起来,前后历时数个世纪。这个过程说明,对抗制的产生主要是一个法律史问题,而不是一个法理学问题,这从一个侧面展示了英国经验理性主义的法律文化特征。  相似文献   

20.
质疑抗辩原则包括平等对抗原则、辩论原则和质疑原则 ,体现了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和效率等现代司法价值 ,应该成为我国庭审质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在我国 ,诉讼双方无法均衡对抗、质证规则与程序缺失等现象从根本上违背了质疑抗辩原则 ,必须完善证据庭前展示制度 ,强化诉讼双方的质证能力 ,合理定位法官程序引导权 ,建立合理的质证程序和建立健全科学的质证规则 ,以切实贯彻质疑抗辩原则 ,完善质证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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