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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三次“严打”,为在“严打”斗争中,依法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本文试就此次严打斗争中刑事审判工作可能遇到,且反应比较多的部分问题谈点意见和看法。 1.关于刑法总则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判决该犯罪分子罚金,而其所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罚金时,是先退赔还是先执行罚金?  相似文献   

2.
故意杀人案件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由于这类案件错综复杂,往往出现有的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有的只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有的被告人时供时翻或拒不供认,审理中存在相当的难度。稍有不慎,一旦出现差错,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扎扎实实将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案件办成铁案,以确保办案质量。自1983年“严打”以来,经我院审理、核准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罪犯,全部达到了办案质量标准,没有发现错杀的现象。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我们主要是做到把好“三关”,即事实关、证据关、定罪量刑关。  相似文献   

3.
当前严打研究中的四个误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为什么要实行严打 ,严打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在我国学术界中 ,许多学者们对此有颇多微词 ,认为严打在刑事程序方面有欠妥之处。然而 ,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 ,严打却频频采用。当理论和现实不一致时 ,我们不能简单用理论去裁剪现实 ,而可以反思我们的理论是否出了问题。因而笔者在这里对严打研究中的误区进行反思。一、漠视严打的政治行动属性在对严打的研究中 ,许多学者有意或无意的将其研究限制在法学的范围内 ,将严打仅仅视为一种刑事政策。严打是一种刑事政策不错 ,但是如果将严打仅仅视为一种刑事政策就会步入误区。在严打活动中 ,…  相似文献   

4.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开先河,创立了中国大陆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迈出了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第一步。创设(1984-1991):教育感化挽救早在“严打”初期,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不加区别,查明事实后即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5.
伪造判决书释放罪犯该当何罪潘家永,张强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管辖权曾一度下放。此间,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氓集团案件,以强奸罪、流氓罪合并判处该集团主犯之一的陈某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陈犯被投入某监狱劳改。自1991...  相似文献   

6.
魏波 《中国检察官》2002,(2):59-59,49
一、注意把握“严打”与依法办案的关系。 比较前几次的“严打”斗争,此次“严打”较以往最大的不同即是强调“一切依法进行”。中央部署“严打斗争”的开始,就明确指出“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在法定期限内从快进行打击”。但在“严打”过程中,有些执法人员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存在强调“严  相似文献   

7.
伪造判决书私放罪犯应定何罪潘家永,张强案情: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管辖权曾一度下放。此间,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氓集团案件,以强奸罪、流氓罪合并判处该集团主犯之一的陈某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陈犯被投入某监狱劳改。自1...  相似文献   

8.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司法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在近期全国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列为打击重点。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了更有力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0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无疑对于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正确适用法律是非常有帮助的。尽管如此,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管辖权曾一度下放。此间,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氓集团案件。以强奸罪、流氓罪合并判处该集团主犯之一的陈某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陈犯被投入某监狱劳改。自1991年以来,陈犯的妹妹、妻子等亲属通过该县某中学教师李某向县人民  相似文献   

10.
1984年底,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总结“严打”斗争第一战役刑事审判工作时,发现青少年犯罪占65%,成年犯中一些累犯、惯犯正是由于少年时期犯罪未得到彻底矫治而发展形成的。针对这一情况,区法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改变传统的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不分的审理方法,建立“少年犯合议庭”,挑选有审判经验,懂得心理学,犯罪学专业知识,善于做少年犯思想转化工作的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专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11.
2001年4月初,根据中央和市委统一部署,天津市劳教局自觉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大局,紧密配合“严打”整治斗争,成立了以局、所党委为领导的两级“严打”领导小组,就“严打”整治斗争周密部署,层层推动,使“严打”整治斗争在全局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地拉开了帷幕。全力以赴筑防线,众志成城保安全席卷全国的“严打”狂飙大大净化了社会环境,却使得一墙之隔的劳教所内变得极为不平静。随着违法犯罪分子纷纷落入法网,各劳教所收容量骤增,仅在半年之内,全市劳教人员收容总数就接近原有的两倍,而随着“严打”斗争的深入,…  相似文献   

12.
当前,全国范围内的“严打”整治斗争已全面展开。为开展好这场斗争,及时、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中央在部署这场斗争时,特别强调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并重申要贯彻“两个基本”的办案原则。这就要求在“严打”整治中,尤其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不能因纠缠于案件的细枝末节问题而贻误战机,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对刑事犯罪分子,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惩处,而不能迟疑不决或久拖不决。否则就会制约“严打”方针的落实,就会导致对刑事犯罪打击不力,“严打”整治的目标也…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严打问题的提出有历史和法律等方面的根据。“严打”是我国重要的刑事政策,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手段。因而,它也具有一些正面的功用。但是从犯罪学方面来说严打本身还存在一些无可避免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现今条件下,对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我们应综合采用经济的、行政的、道德的等一系列措施,而不能遇到问题就严打。  相似文献   

14.
陈祥军 《特区法坛》2004,(9):35-37,41
经过近几年的“严打”整治斗争,我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大有改观。但“两抢”犯罪仍居高不下,甚至呈逐年增长势头,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和市民生活的高发型犯罪。那么,“两抢”犯罪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仅仅靠会战式的“严打”斗争能否从根本上遏制“两抢”犯罪?市中院研究室组织人员对市区两级法院2002年1月以来至今年3月份审理的抢劫、抢夺案件(不合二审,以下同))逐案进行了分析,翻阅案卷389余宗。为了做好本次  相似文献   

15.
资讯     
《中国律师》2014,(10):87-89
最高法: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暴恐犯罪案件 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批援疆干部欢送会上表示,要准确把握、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新疆工作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新疆法院实际,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推动新疆法院的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坚决反对分裂、加强民族团结,坚决按照中央部署,将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暴恐犯罪案件,坚决打击暴恐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始终保持对"三股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社会稳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相似文献   

16.
《法学》1986,(3)
“严打”以来,被关押的“两劳”人员中,由于种种原因,其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件,有一定的数量,是离婚案件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正确审理这类案件,不仅关系到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对“两劳”人员的挽救教育和改造,政策性强,社会影响较大,应当慎重对待。  相似文献   

17.
“严打”作为我国在特定阶段采取的一种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手段,在社会治安中一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消极影响。“严打”作用的双面性,要求人们站在刑事政策的高度,重新审视“严打”:“严打”不是社会治安的唯一和经常性的手段,它与严肃执法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有搞清楚这些问题,才能充分发挥“严打”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功效。  相似文献   

18.
“严打”政策的回顾与科学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针对我国“严打”刑事政策及实践之理论评价 ,有“反对说”、“肯定说”和“反思说”之分。虽然不能否认“严打”政策本身由于其具体设计缺乏可操作性 ,从而导致人们对它的争论 ,但更重要的 ,是由于一些司法部门在贯彻这一政策的实际行动中 ,背离了刑事法治的原则及“严打”政策的初衷 ,造成了负面影响。“严打”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是一个政治性术语。因此 ,如何科学地对待“严打” ,实际上是如何使政治性的“严打”转化为法律上“严打”的问题 ,也就是应当把“严打”逐步纳入严格的法律规制之中。  相似文献   

19.
“严打”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重要方针,考察“严打”决策的背景会发现,严重的刑事犯罪是否危害社会秩序稳定,是否影响社会治安形势,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大小是决定“严打”是否进行的重要因素。“严打”阶段性斗争的结束并不意味着严重危害社会犯罪的消亡,因图财、涉财引发的“双抢一盗”、诈骗等犯罪屡禁不绝,杀人、爆炸等恶性犯罪也时有发生,团伙犯罪、青少年犯罪仍呈高发态势,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因此,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严打”作为打击犯罪、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将长期存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不仅重要而且必要。本文就如何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经常性工作机制的问题作一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两个基本”的说法,即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可以认定案件。特别是在历次“严打”斗争中,均把坚持。两个基本“作为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则。今年4月,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继83年、96年以来又一次“严打”整治斗争。这场斗争声势大,要求严、标准高、起步快。在“严打”斗争中,审查起诉部门如何正确把握“两个基本”,切实实现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需要下功夫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就“两个基本”的实质、要求及如何把握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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