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经过努力,两岸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预示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必将更加深化,两岸政治谈判、文化交流也将逐步展开。,本文主要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的两岸关系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签署,两岸间的商贸往来及知识产权合作日益频繁。通过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相关法律的解读与评判将有助于增进双方的了解与互信。尤其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签署之后两岸的商标法次第修正,比较二者的修法背景,透过法条评判其修法差异后所隐含的不同理念,对反思商标权的属性及功能定位、正确领会两地的商标权实质及进一步完善大陆《商标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改变,两岸的交流日益频繁与多元化,双方对彼此的认知也在不断加深。在马英九成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大陆在拉美的建交国并没有增加。这其中固然有金融危机的影响,也是两岸政治气氛变化的结果。但是,世界正在从金融危机中走出,两岸关系也在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两岸未来应更加审慎地处理这一问题,促进两岸和平以及地区的稳定。  相似文献   

4.
海峡两岸司法互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订对推动两岸司法互助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和意义。与之前两岸签订的有关法律文本相较,该协议文本内容规定的司法互助具有综合性、制度化和去政治化的特点。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两岸司法互助步入法律正轨,协议的性质及其内容本身的筒约性,两岸不同的法律文化和诉讼制度,以及台湾的政治格局都将构成对协议内容实现的诸多障碍。应关注协议签订后的两岸后续行为,以促成协议内容的法律化,推动两岸司法互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努力谋求专利权保护制度国际化的相近背景下,海峡两岸专利法有了更多的共同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项协议的签署,更是为两岸知识产权合作进入制度化的新阶段奠定了基础,推动了后ECFA时代两岸专利法越来越趋向调和,这有利于两岸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的建立。然而海峡两岸现行专利制度仍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仍有所不同,这将阻碍两岸间的科技合作与经贸往来,在未来修改之时,两岸应互相借鉴,以顺应当代专利立法的新趋势。  相似文献   

6.
两岸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在罪与刑、证据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或冲突),导致两岸对跨境犯罪的合作打击工作不力,不利于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和维护两岸交流秩序。我国大陆地区应当在适合国情的基础上,有效借鉴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有效解决两岸刑事法律制度冲突。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逐步制定《区际冲突法》,加强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协助工作。  相似文献   

7.
2008年以来,在国共两党和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台湾局势发生了积极深刻变化,国民党在"立委"和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相继取得压倒性胜利,"台独"政权被终结,"法理台独"的现实威胁大大降低,两岸关系发展出现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海峡两岸两会随即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恢复制度性协商,并在两岸包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两岸关系发展露出新的曙光。但两岸关系错综复杂,岛内民意发展尚存变数,加上美日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两岸关系取得重大改善仍需时日。因此,两岸执政当局和两岸同胞在坚持"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建立互信、搁置争议,建立两岸制度性协商机制,深化两岸的经贸文化交流,以共同促进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8.
文章依据有关海峡两岸关系的历史文献,结合不同历史时期和历史阶段所制定、出台的方针政策,充分考虑到当时的国际国内和两岸形势的客观现实,简要系统的阐述新中国60年来台湾政治领导人物对海峡两岸关系的作用影响,旨在希望当前台湾政治领导人应从长计议,在尊重和照顾两岸同胞的感情和根本利益基础上,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齐心协力,共创美好家园,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相似文献   

9.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为两岸之间积极、务实地开展司法互助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直接推动了两岸之间司法互助由个案合作方式向机制化合作模式的转变,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本期以海峡两岸检察实务之研讨为主题,委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李明蓉副检察长担任主持人,选取了台湾地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施庆堂先生、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林彦良先生及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建清先生撰写的三篇论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0.
逃犯移交是海峡两岸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协助事项,《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两岸在这一方面刑事司法合作的需要。但由于该协议仅是一个框架性协议,关于逃犯移交的一些实体和程序问题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给两岸进一步开展该项合作带来一定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对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一国两制"原则为基础,借鉴引渡制度中的相关原则,注意其与逃犯移交存在的不同之处,灵活地设置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11.
海峡两岸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日益严峻,然而两岸区际私法的立法却存在诸多缺陷,使得两岸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护。鉴于此,我国大陆应在有条件承认台湾地区民商事法律域外效力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立法,加强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开展非官方的法律学术交流,以期能最终解决两岸区际私法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12.
今年以来,台湾形势发生重大而积极变化,国民党以绝对优势获得“立法院”多数,国民党的马英九和萧万长以超出200多万张选票击败民进党的谢长廷和苏贞昌当选为台湾地区新一届领导人,实现政党轮替,取得完全执政。两岸民众和国际社会对两岸关系发展非常关注并寄予新期待。总的看,海峡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双方将按照“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方针,走向和平发展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13.
马英九团队上台执政以来,摈弃李登辉、陈水扁执政时期"戒急用忍"、"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两岸政策,采行与大陆和平发展的策略,两岸之间出现与前所未有的和平发展势头。随着"大三通"的实现、ECFA的签署,两岸的经济关系得到极大的发展,而同时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也得到广泛和深入的发展,梳理两年来两岸文化交流的状况,分析其中的得益与不足,并提出前瞻性的规划和建议,对发展两岸关系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4.
2010年6月,大陆海峡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称ECFA)。ECFA的签署,对于正处于恢复性增长势头的两岸经济来说,必然会产生重大的推动力。本文在分析两岸经贸状况的基础上,利用博弈论的方法,试图探讨ECFA对两岸经济的影响及完善ECFA的策略和方法,以期有利于推动两岸经济与贸易的理论研究和履行ECFA的实践进程。  相似文献   

15.
自《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以来,两岸经济合作取得大量成果的同时,专利合作也有丰硕成果。两岸经贸合作日益加深、台湾地区与大陆的发展日渐融合,两岸产业升级催生出新的合作需求,加强两岸专利合作、创新专利合作方式,是两岸产业对接、融合不可避免的趋势,也是共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挑战的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建议在两岸专利服务、审查、行政执法和培训方面尝试新的做法。  相似文献   

16.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金融行业的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如何克服两岸金融业制度性和体制性问题的阻碍,使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稳步走上自由化之路,是当前需要研究的课题。两岸金融开放还存在着一些政策性障碍和技术性障碍,对此,应当首先按照两岸WTO金融承诺表承诺,消除两岸互相性歧视性金融政策,在WTO框架内协商两岸金融开放事宜。然后对照CEPA协议,签订更进一步的两岸金融开放协议,并逐步建立陆、台、港、澳两岸四地的中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区,扩大区内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度,并建立两岸四地的协同金融监管体系,并最终促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相似文献   

17.
2010年6月,大陆海峡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称ECFA).ECFA的签署,对于正处于恢复性增长势头的两岸经济来说,必然会产生重大的推动力.本文在分析两岸经贸状况的基础上,利用博弈论的方法,试图探讨ECFA对两岸经济的影响及完善ECFA的策略和方法,以期有利于推动两岸经济与贸易的理论研究和履行ECFA的实践进程.  相似文献   

18.
由于复杂的历史背景,两岸政治文化产生了甚为巨大的差异。本文以阿尔蒙德的政治文化理论来分析辛亥革命百年时两岸领导人讲话中所体现的政治文化差异,并从政治社会化理论的角度来探讨差异形成的原因,具体分析了台湾地区80年代以来的"去中国化"运动对两岸政治文化差异的影响。并就如何促进两岸政治文化的融合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19.
"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当代国际法的一个基本规范,是两岸统一的法律基础。两岸统一属于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基础上的国家治权统一范畴,与两德统一的国际合并性质完全不同。两岸统一模式的设计应做到在中国主权和台湾高度自治之间的平衡。"一国两制"是解决一国内存在两个实行不同社会制度并各自治理的区域的国家治权统一问题的最佳模式。它理论上体现了现代国际法秩序下的国家主权的本性,在实践上既坚持了原则性,又兼顾了灵活性,是国家治权统一理论和实践的划时代创新。众多非"一国两制"模式,要么是分裂中国主权的模式,要么没有充分考虑两岸分治的实际情形,因而都不适合于解决两岸统一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