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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近年来新兴的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信息透明、跨地域优势、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等特点。然而P2P网络借贷目前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其行业机制本身仍存在诸多不足,加之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容易导致一系列风险。立足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实践,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从监管机制、个人征信体系、平台准入退出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完善P2P网络借贷法律监管,有助于推动我国P2P网络借贷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2.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网络借贷行业迅猛发展。P2P网贷平台数量的快速增长,导致发生问题平台的数量也随之增多,其引发的风险以及监管问题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2016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网络借贷的乱象。为有效打击与防范P2P网络借贷型经济犯罪,应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P2P平台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风险量化理念,围绕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征信体系建设、刑事司法处罚等多维度地开展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3.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最早于2005年出现在英国伦敦的Zopa,2007年我国也出现了首家P2P平台.随后,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使得其成为当前最新最热的借贷方式.与此同时,由P2P平台引发的法律风险也不断发生,例如借款人违约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集资诈骗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等.为了更好地规制互联网金融,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法律法规,但是都较为概括笼统,对于防范P2P平台风险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在防范P2P平台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上,还有几个方面需要改善:一是如何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二是P2P平台自身需要强化风险控制的一些制度;三是完善P2P平台的法律监管;四是要加强P2P平台的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P2P网贷行业借贷双方信用危机加重,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与日俱增,及时抑制恶意逃废债行为以保障P2P网贷行业规范发展已迫在眉睫。P2P网络借贷中恶意逃废债行为呈现出行为人基数大、规模化等特征,同时,也面临着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控薄弱、征信体系接入不完善、相关法律缺位、执行困难等问题。因此,需要及时优化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刑法规制、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提高P2P与征信系统契合度,以此保证在源头上遏制恶意逃废债犯罪行为并能及时惩处现行恶意逃废债犯罪行为人。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传统市场经济下的交易模式、融资方式和借贷平台逐步被打破更新,取而代之的是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主导的新型融资借贷模式。凭借自身极强的创新性,P2P网络借贷逐渐成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快速融资的新渠道,并在数量及成交量方面增长迅速。然而,在P2P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定的弊端,隐藏着较大的行业风险。因此,在P2P网络借贷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使其整个行业进入健康有序的轨道是个十分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政府强化监管职能,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监管,构建起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P2P网络借贷所带来的风险,充分利用P2P网络借贷的创新性,发挥其资金配置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发展迅猛。但由于行业监管机制不完善,违规经营问题突出,带来了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衢州市公安局在全国尚无打击资金链未断裂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集资诈骗犯罪案件先例的情况下,坚持"打早才能打小"的理念,主动担当,果断亮剑,从"充分经营、果断介入、协同作战、阳光操作、确保稳定"五个环节入手,成功侦办了"中宝投资"案件,并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三者效果的统一。同时,从明确法律界限、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自治、实现自我管理,坚持情报引领、依法严厉打击,加强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等方面,提出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   

7.
P2P网络贷款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贷款模式引入我国后,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其法律风险也不断体现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是准入门槛低,信用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不健全。文章重点分析P2P网贷平台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表现形式,以期降低投资人风险,并对P2P网贷平台的规范运营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8.
P2P网络借贷平台起源于英美国家,属于民间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它的兴起为民间资金的流动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但作为一种融资方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行中同样会引发风险,通过对传统金融理论和现实经验的探究,得出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应当主要从市场准入、运作和退出三个角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完善,使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能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传统借贷与网络服务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普及和民间借贷的不断升温而快速发展。我国于2007年正式引进该融资模式,但因其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使得该行业在野蛮发展的同时鱼龙混杂和良莠不齐,一些运营模式因"过度创新"而触碰到非法集资犯罪的红线,其中甚至存在着借P2P平台进行集资诈骗的犯罪团伙。准确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合理划定罪与非罪的边界,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10.
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物,是对原有银行融资以及民间融资的一种突破。根据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中介服务型、担保型、债权转让型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现阶段,P2P网贷平台的犯罪多由我国金融体制缺陷而引发,因而需要刑法介入。刑法介入P2P网络借贷在保持谦抑性特征的同时,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完善征仪系统和推广银行主导的"强存管"模式等方式,加强对P2P网贷的监管。  相似文献   

11.
民间借贷作为我国正规金融借贷的一种必要补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有效的外部监管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民间借贷市场还存在诸多风险和不规范之处。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使其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相似文献   

12.
P2P(Peer to Peer),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以互联网为中介平台直接进行借贷活动。P2P网络借贷因走进大众生活而备受关注,在其运营过程中带来的风险甚至是犯罪问题也开始进入研究的视野。通过对P2P网络借贷这一热点进行研究,用数据揭示近年来P2P发展的状况,对重点地区进行详尽的统计分析,指出了P2P网络借贷存在的两大问题:合法性问题和安全性问题并进行了具体分析,发掘了P2P网络借贷本身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及犯罪风险,指出P2P可能涉及的经济犯罪问题,并从社会、政府、投资者及公安机关四个方面提出了防控P2P网络借贷风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起源于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发展迅速,由于缺少监管等原因导致该领域成了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易发地,并且一旦案发,涉及范围非常广,受害人也众多,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因此,对P 2 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进行研究势在必行,进而为该类案件的侦防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P2P行业自2007年首次出现,经历了迅猛发展、野蛮生长、"爆雷"频发的几个发展时期,至今已经逐渐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但是,现实生活中,网络借贷法律纠纷仍然频频出现,其中网络借贷双方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如何在满足网贷平台提交信息要求的同时,也不侵犯借贷双方的隐私权,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目前我国在隐私信息提供与P2P网络借贷业务需求之间的寻求平衡的思路主要在于:网贷平台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最大范围的风险告知;在客观上我们要为平台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实现网贷平台与公安系统的个人身份证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记录系统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15.
创新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是我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应然需求。现有互联网融资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网络借贷中介机构法律定位偏差、股权众筹发展缺乏制度依据、互联网融资监管模式不完善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应当创新互联网融资法律制度,重新界定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法律定位,破解股权众筹发展中的制度障碍,重塑互联网融资的监管逻辑,构建互联网融资的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   

16.
"校园贷"类P2P平台与传统借贷和信用卡相比,具有门槛低、零首付、额度大、放款迅速和快捷方便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风险,并会进一步衍生暴力逼债、高利贷、非法经营、交易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切实加强"校园贷"类P2P平台监管,明确P2P平台监管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全面排查风险,强化宣传防范和分析预警,开展专项打击,督促"校园贷"类P2P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校园贷"P2P金融服务平台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17.
"校园贷"类P2P平台与传统借贷和信用卡相比,具有门槛低、零首付、额度大、放款迅速和快捷方便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风险,并会进一步衍生暴力逼债、高利贷、非法经营、交易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切实加强"校园贷"类P2P平台监管,明确P2P平台监管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全面排查风险,强化宣传防范和分析预警,开展专项打击,督促"校园贷"类P2P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校园贷"P2P金融服务平台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18.
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猛,由于目前行业存在法律法规缺失、政府监管空白、商家资质良莠不齐等问题,导致涉及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不断出现。公安经侦部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打击和防范工作。  相似文献   

19.
P2P网络借贷作为普惠金融的一种创新形式,在贡献于实体经济的同时,也表现出极大的涉刑风险,整个行业相当一部分网贷平台都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追诉,网络借贷存在的合法性也将遭到质疑。此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网络借贷中的扩张适用为主线,分析得出P2P网贷涉刑风险泛化的诱因主要体现在:一是非吸罪保护法益和P2P模型在价值追求上存有矛盾;二是P2P模型特点与非吸罪认定标准的高度契合;三是P2P网贷行政前置法上的"违法性"倾向。这些诱因必然导致投资人风险意识淡薄、金融创新的有益尝试被金融垄断主义阻断及网络借贷合法性存疑。进而提出二元化治理路径:在模型维度根本转变的基础上,将P2P网贷定位为证券产品,规避涉刑基础;在刑法维度转变的基础上,对非吸罪加以法益保护思维及相应的重新界定其入罪标准,以期减少P2P涉刑风险,促进我国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网络借贷在中国飞速发展,在经过不断整治的情况下仍然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包括非法集资风险、诈骗类犯罪风险、洗钱犯罪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暴力催收风险以及非法经营风险等。为了有效防范网络借贷的各种风险,政府应加强对网络贷款全过程的监管,加大金融监管科技应用的力度,完善信用体系,并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金融风险宣传和金融行业舆情引导;同时,公安机关还应依托大数据进行分色预警、分类管控,注重电子数据采集,加大资金流研判与追赃挽损力度,建立三级联动打防体制,完善跨部门、多警种、跨区域合成作战机制,共同保障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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