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5 毫秒
1.
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是重要的刑罚执行活动,也是实践中容易发生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问题的环节。这就决定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必然会成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法律关于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造成实践中检察机关往往侧重事后监督,而忽视了事前监督,影响了监督的实效,所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制度相关立法,构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的相关配套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在减刑、假释程序中,存在着检察监督弱化和虚化的现实困境。配合性监督泛滥,柔和性监督是主流,被动性监督成为常态。从具体层面上看,是由于减刑、假释程序具有高度封闭性,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有限;从根本层面上看,是由于检察监督的法律定位有违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为保证检察监督能够真正对减刑、假释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保证减刑、假释程序的有序性与严肃性,应当赋予检察机关直接参与刑罚执行活动的权力,从源头上进行检察监督,还要摒弃传统检察监督的法律定位,转变监督模式。  相似文献   

3.
当前司法中减刑、假释存在严重腐败问题,而焦点集中在"三类罪犯"。问题表现在岗位分配不透明,计分考核不规范,提请材料虚假,呈报有失公平,法院审理把关不严,检察监督滞后乏力等方面。针对严重问题,完善减刑、假释的检察监督的对策是,督促刑罚执行公开,实现检察监督的信息化、同步化、专业化以及多元化。  相似文献   

4.
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庭审,在本质上是一种审批式的司法审查程序,开庭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制度的实体问题。刑罚执行环节的程序问题直接关系减刑、假释的合理性与真实性,从刑罚执行环节程序问题入手就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加强检察监督、社会监督,引入第三方力量打破刑罚执行工作封闭的现状;要扩大服刑人员、被害人的参与范围,破解刑罚执行工作的单方色彩。  相似文献   

5.
现行监所检察机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对此,应从立法上明确派驻检察监督方式以增强其权威性;将监所检察职能定位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建立起以派驻检察为主的同级监督或者提高一级监督模式;厘清派驻检察、监所检察、派出检察院机构各自的权限、职责,基层监所分设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机构,各司其职、互不干涉,派驻检察仅受其派出检察院和上级监所领导与业务指导,并对其负责。  相似文献   

6.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现就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7.
论监所检察监督权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相关法律对于监所检察监督权的规定很少,而且对监督权的实现没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实践中,常常出现检察无权、监督无力的情况。完善监所检察监督权体系,增设监督权、回归监督权、加强监督权,监所检察部门独立进行检察监督,对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合法进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罪犯认罪悔罪是其减刑、假释的必要条件。而现阶段,我国执行机关在认定罪犯的认罪悔罪态度上存在诸多问题,这不仅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当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准确认定罪犯认罪悔罪态度,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9.
减假、假释是刑事执行过程中刑罚内容变更的重要形式.从程序上讲,减刑、假释是通过审判来变更原判决或者裁定的内容,目前采取由执行机关提请的方式,尽管诉讼效率较高,但没有体现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刑罚变更也是一种诉讼活动,变更请求权是一种诉权,应当由承担公诉职能的人民检察院来行使;人民检察院的刑罚执行监督权只有与程序性权力相结合,才能更具监督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10.
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激励罪犯改造、实现刑罚经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存在一定程度的封闭性,现行减刑、假释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产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将其作为监督重点,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弥补监督漏洞,将监督环节从事后延伸至事中、事前,不断寻求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1.
减刑假释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利弊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10  
一、各国减刑、假释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沿革 各国近代之前的刑罚,以死刑、肉刑、流刑为主,独立的剥夺自由刑很少;旧称的"大狱"混合关押未决犯、待执行的死刑犯、流放犯,具有监狱、看守所的双重功能,没有专门执行剥夺自由刑的监狱.商品经济发展和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的现代刑罚制度和专门执行剥夺自由刑、矫正罪犯的现代监狱,据此派生出减刑、假释等行刑制度.  相似文献   

12.
强化减刑、假释腐败风险的制度防范是一个涉及减刑、假释制度转型的重大命题。它需要革新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将当前"少部分人"享有的"大幅度减刑"向"大部分人"享有的"小幅度减刑"转变,以防止资源的稀缺性;通过审判权、提请权与"公民犯罪人"权利之间的内向制约来防止资源分配的垄断性;构建减刑、假释案件两审终审制,缩小监督范围、突出监督重点,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转化为具体的诉讼职能,并引入被害人的力量来实现对减刑、假释资源分配的有效监督。构建以信用减刑为基础的渐进释放制度,有利于实现上述目的。  相似文献   

13.
规范减刑、假释建议书对于规范刑罚执行工作具有程序性意义,有利于提升监狱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促进刑罚执行工作与监狱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针对当前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存在的证据缺少、内容过杂等问题,梳理减刑、假释建议书的概念和特征,建议制作统一的建议书模板,并结合深化狱务公开的要求,具体对建议书模板设计、内容设定等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4.
监所检察工作承载着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法律职责,适应现代刑罚执行制度的发展,必须深刻透析监所检察制度现状,认清监所检察工作的“瓶颈”,从监督理念、立法完善、体制改革等方面寻求完善路径,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5.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完善了刑罚执行变更的法律制度,统一了全国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但也存在修改变动太快、精细化不够及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对刑罚执行有一定影响。需要监狱机关主动适应刑罚执行形势变化,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发展趋势,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研究刑罚执行工作新对策,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刑罚执行工作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一、监所检察自侦查案一体化机制的基本内容 监所检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作为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性质体现在:依法对监管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收容劳动教养的活动以及人民法院刑罚变更裁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由于刑罚执行处在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  相似文献   

17.
《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强调了实质化审理的基本要求,细化了严格审查实体条件的具体标准,推出了强化案件办理程序机制的系列举措,明确了监督指导及工作保障的配套制度。这一意见的出台使监狱在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中都面临着挑战。监狱应当积极作出应对,严格规范执法、开展专项培训提高举证应诉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关注服刑人员改造情况,履行好刑罚执行的基本职能,使各项工作契合意见要求。  相似文献   

18.
刑事执行制度之检讨与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刑事执行制度在体制和程序两个层面上,都存在一定的弊端,极大地影响到刑罚执行的客观效果。当前《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刑事执行制度的重构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建议确立检察指挥执行的集中型执行体制,同时在程序上废除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设立自由刑暂停执行制度,实现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化。  相似文献   

19.
针对目前我国监狱系统在刑罚执行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使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真正发挥成效。  相似文献   

20.
关于假释适用的若干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罚执行中 ,减刑率高于假释率有其合理根据。但从长远角度看 ,假释能够把犯罪风险或现实代价放在行刑后期——一种准社会环境和司法机关尚可控制的范围。因此 ,适度地普遍地运用假释 ,更能突显刑事法预防犯罪的主旨 ,培养社会综合预防犯罪的能力。具体做法是完善相关法律程序与内容 ,完善假释管理机制 ,调整假释适用的重点对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