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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高校、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在企业中实习或兼职,其性质属青年劳动力就业前的职业培训活动,对我国社会后备劳动力的培养及帮助学生从学校过渡到职场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实习学生的劳动技能、工作经验、服务期限等虽有异于企业内的普通劳动者,但其身份仍应认定属企业的特殊劳动者。在实习或兼职时受到人身伤害事故应依法认定为工伤,纳入我国工伤保险体系予以保障。人身伤害事故商业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作为学生实习或兼职时人身伤害赔偿的重要补充手段。  相似文献   

2.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就业和用工形式,既解决了务工者的就业问题,也满足企业各种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用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因此,立法机关应关注并完善这一方面的刑事立法,以疏导和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有效地遏止严重侵犯劳务派遣劳动者劳动权的行为,保护劳动者在从事劳务派遣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顶岗实习行为特别是未对实习学生的权益保护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现有规定存在缺乏针对性、效力层级低、倾斜保护和社会保障功能缺失等瑕疵,无法对顶岗实习起到实际的调整作用,并难以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健全和完善,以利于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保护和顶岗实习工作的有序开展。  相似文献   

4.
王可忠 《工会论坛》2007,13(3):16-1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非正规就业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已日趋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就业形式。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对非正规就业群体中的劳动关系则未能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在非正规就业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盲区。尚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机制;增强政府的维权职责;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加大社会对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的认知;提高用人单位的维权认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以从根本上保护广大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勤工俭学、勤工助学、实习、兼职均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形式。高校现行的勤工助学宜定性为政府、学校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资助方式,而大学生为获取社会经验、促进就业在校外开展的实习、兼职则属于一种有偿劳动,大学生的身份属于特殊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6.
我国高等教育已步入普及时代,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作为一项必经教学项目,每年都有数目庞大的高校生参加实习以进一步学习掌握实践知识。由于立法上未建立实习劳动法律关系制度,广大高校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尚处于法律空白。文章论证对在校实习生劳动者法律地位确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并提出实习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以期能对高校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出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国际劳工标准和国际人权法对移民工人的保护以国民待遇为基本原则。而我国现行立法限制了外籍劳动者在华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对其他劳动权利的保护应当实行平等保护。目前以限制和管理为中心的规范方式难以充分保障外籍劳动者权利的实现,我们应当建构出一套规范和保护在华外国人就业权益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退休人员成为劳动力市场一支重要力量。但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现行法律制度只是针对法定年龄内就业的劳动者,缺乏保护退休人员就业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使退休人员就业权受到侵害。因此,我国应构建保护退休人员就业权的法律制度,使其在公正平等的前提下参与就业竞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关于实习大学生的法律身份和法律适用,由于立法未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出现了实习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以及大学生实习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争论。笔者从劳动者主体界定标准和劳动法立法目的的视角考察,认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实习应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同时,借鉴德国和美国的相关制度,在具体适用上给予特殊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0.
当前,大学生以非全日制就业的形式兼职劳动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引发的劳资纠纷,大学生维权难的案例也层出不穷.如何在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同时,保护好他们的劳动者权益,构建我国大学生非全日制就业的法律保障机制是当前值得讨论的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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