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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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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喻中 《人大研究》2002,(10):22-23
一、乡镇人大主席及主席团的法律地位  依照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的规定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职的主席及副主席一至二人 ,他们在人大闭会期间的职责有两个方面 :“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 ,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并负责召集下一次人大会议。《地方组织法》的这种制度安排 ,是否可以理解为 :乡镇人大主席或主席团就是乡镇人大的常…  相似文献   

2.
我们在甘肃省陇南地区调查中 ,地区人大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同志反映 ,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消了 ,个别地方的乡镇人大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有的县的乡镇人大换届后整整一届任期内再没召开过一次人代会。之所以会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团被取消的说法 ,主要源自于 1995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 ,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和副主席。大家认为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取代了以前的乡镇人大主席团。特别是 1999年 12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后 ,废止了 1990年 10月制定通过的《甘肃省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 ,大…  相似文献   

3.
1995年《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全国各地相继进行了乡、镇换届选举,乡、镇不再设立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副主席,而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因此不少同志对大会闭会后,人大主席团是否存在和履行什么职责认识不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人大主席团是存在的。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  相似文献   

4.
宁陵县人大常委会针对换届以后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幅度较大的状况,专门召开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业务培训专题会议,收效显著。会上,认真学习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地方组织法》部分条款和有关文件,并结合主席团工作实际,以事说法,使大家提高了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12项职权和人大主席、副主  相似文献   

5.
据《人民代表报》 2 0 0 3年 9月 11日一版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决定任免站 (所 )长。其做法是 :先由乡、镇站 (所 )长竞争上岗 ,党委研究 ,乡、镇长提请 ,人大主席团决定任免。笔者认为 ,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任免站 (所 )长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很显然 ,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常设化…  相似文献   

6.
荟萃园     
延津县人大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的培养为了提高乡镇人大工作人员的素质,使刚刚换届后走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岗位的同志尽快进入角色。日前,延津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18个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席、副主席进行了培训。这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人大建设方面的有关知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理海、副主任张明光等亲自授课。并就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主席团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主席团与代表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谈了自己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应该听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这是因为: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我们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不断深化认识。一、从思想上引起重视,领导精力投放到位按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设立常务主席的决定,自从1990年以来,我市普遍设立了乡镇人大常务主席。今年换届选举中,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全市32个镇有14个镇设立了专职主席,有6个镇设立了兼职主席和专职副主席,有12个镇设立了兼职主席,同时设立了兼职副主席。法律规定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和副主席,是强化  相似文献   

9.
我国《地方组织法》第1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但并未对乡镇人代会是否举行预备会议进行规定。从基层人大工作的实践看,乡镇人代会举行预备会议有着现实需要和法律依据。《地方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  相似文献   

10.
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在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明确其职责等许多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给乡镇人大带来了勃勃生机。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臻完善,对地方组织法的适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几个问题,地方组织法只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则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明确,执行中不好操作,对此,很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一、关于举行预备会议问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是否举行预备会议,这是目前没有引起理论研究重视而在实践中又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地方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这里对县级以上规定得非常具体明确。然而,县级以下是否举行预备会议?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地方组织法第15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里虽然规定了要选举主席团,但究竟是在预备会议还是在正式会议上选举主席团?规定得不具体。  相似文献   

11.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1至2人,并明确了人大主席、副主席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此后各省依据新的地方组织法修订或制定了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条例或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是加强乡镇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乡镇人大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去年底今年初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各地都依法选举产生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当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亟需做好"三到位"的工作。  相似文献   

12.
乡镇人大的立法沿革评析周伟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原《地方组织法》关于乡镇人大的规定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增加...  相似文献   

13.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贯彻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不但明确规定了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还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  相似文献   

14.
加强学习,提高对人大监督的认识过去,波斯喀木乡的人大工作的状况是:搞选举时学文件,人代会上听报告,代表表决举举手,主席跟着乡长跑。上届"光杆司令"的常务副主席除每年忙一次乡人代会外,平时都忙于抓生产,代替书记、乡长去做工作。全乡代表工作很少有人问津,代表活动冷冷清清。去冬今春的换届选举,给当选为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巴拉提·苏皮格一个全面了解人大工作和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机会。会议期间,他用心学习了《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选举工作手册》、《地方人大工作问答》、《新疆人大》等书籍刊物,懂得了人民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义务和权力。去年4月,党委书记梅海生在人大主席团建议下,两次召集乡党委、人大主席团和政府三大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  相似文献   

15.
本文在分析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理地位基础上,对G省1114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职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总体上2015年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职责后,监督、民生实事票决和代表联络站工作都全面铺开并取得积极成效,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一定程度上实现由虚转实,但是部分主席对主席团构成及职责的认知仍存有模糊认识。据此,本文提出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与主席团法律关系表述,规范主席团构成,把好乡镇人大代表“入口关”,修法明确代表联络站法律地位,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等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不能代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按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还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及处理议案的职权。  相似文献   

17.
当前,乡镇人大各项名额超额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人大副主席超额。地方组织法第1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中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按这一规定,乡镇人大副主席最多只能设二人。但有些乡镇的人大副主席却超过了二人,个别乡镇甚至有四五个副主席。二、人大主席团成员起额。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  相似文献   

18.
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有些乡镇考虑到更换乡镇人大主席团牌子的问题:将"人大主席团"更换为"人民代表大会"。其依据是1995年2月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每届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认为对这些规定的理解应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三年中的每次例会都要选举产生一个主席团,负责主持本次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会议。其存续期限为一个年度(若按每年开一次会计),即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一个主席团,到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后而自行消失;第三次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的主席团,到下一届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时不复存在。这样,主席团并非管一届的常设机构,牌子的名称自然不能有"主席团"三字了。  相似文献   

19.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增加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副主席这一重要内容,为乡镇人大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打下了基础。但它毕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新事物,本身还不够完善,人们的认识程度也不尽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要使乡镇人大工作能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很有必要逐步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深化人大认识: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副主席职务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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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决定,这是该条例自1990年12月28日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正。此次修正强化了乡镇人大及主席团的职权、细化了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内容,为更好地发挥基层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供了法律支撑。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其他成员不得担任乡、镇人民政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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