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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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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英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保证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 ,是海上保险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 ,各国规范海上保险的法规中都有与此相关的内容。本文分别对中国海商法和英国 190 6年海上保险法中有关保证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介绍 ,并且分析了大陆法系特别是比利时法对有关保证的一些实践做法 ,对中国海商法的修改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1998年6月,国际海事委员会联合挪威海商法协会和斯堪地那维亚海商法协会在奥斯陆组织召开了一个探讨海上保险的研讨会。这是继1999年12月在安特卫普召开的会议之后举行的又一次会议。这次会议有260多名代表参加,主要讨论海上保险法的统一,并且成立了一个国际工作组来研究形成海上保险统一规则或条件的可行性。海上保险法的统一已被提到国际议事日程上。澳大利亚联邦司法部长(attomey general)最近向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对澳大利亚海上保险法予以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关于完善我国海上保险立法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生效之后,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开始施行。至此,我国海上保险市场的立法日趋完备,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更趋合理、明确和完整。但是,随着我国海上保险业务和海事司法实践的发展,现行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规范仍有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的必要。一、关于现行海上保险法律规范的适用和法律性质(-)有关成文法的适用现行成文法中,无疑《海商法》和《保险法)}是有关海上保险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海商法》第十二章规定了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保险…  相似文献   

4.
2009年2月公布的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的修改,这些变化也势必对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新《保险法》的某些变化是对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补充;另一方面,新《保险法》同《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不少制度和规则上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差异。而这些也为《海商法》中海上保险法律未来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良好的借鉴蓝本。本文也将从这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理清海上保险法律中的相关理论问题,抛砖引玉,启沃学术。  相似文献   

5.
余晓崴 《法制与社会》2014,(8):19+22-19,22
随着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发展,海上保险法已经成为海上货物运输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同时也伴随着海上风险的特殊性越趋明显,海上保险这一保障海上货物运输风险事故相关当事人利益的补偿原则也引起了学者们对其制度的研究。当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时,并且存在着全损的潜在风险时,被保险人选择委付是向保险人索赔的前提条件。委付是海上索赔制度的核心问题,了解委付制度的相关概念将更好的理解海上保险这一特殊海上保障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起源于英国 ,它是海上保险法中一项特有的制度。保证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与演变 ,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际航运事业发展 ,当代国际海上保险立法与司法呈现出更倾向于被保险人利益的特点 ,保证制度的发展也顺应了这一潮流。我国《海商法》对保证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 ,难以适应海上保险实务之需要。应借鉴航运发达国家之相关立法 ,以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海上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保险人的一项重要法定权利。由于我国没有采取独立的海上保险法的立法模式 ,有关代位求偿权的问题见于《保险法》、《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之中 ,需要整体综合进行理论探讨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参照国际立法经验 ,予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海上保险法的思考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本文综述了国际上对统一海上保险法的讨论、我国海事法院对海上保险的一些焦点问题的司法认识 ,和修改《海商法》第 12章的学术讨论成果  相似文献   

9.
论建立我国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保险业是支持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的重要服务行业 ,其服务品质直接影响国际贸易和海运业的发展。调整海上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对保险法律关系主体进行规范的保险业法之外 ,另一重要领域即为海上保险合同法。前者一般在各国《保险法》中予以规范 ;对于后者 ,多数航运发达国家专门制订《海上保险法》加以规范。如英国 1 90 6年《海上保险法》以及后来深受其影响的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海上保险法》。我国无专门的《海上保险法》,而是在《海商法》中设专章 (第 1 2章 )对海上保险合同加以规范。此章规范虽然填补了海上保险合同立法的…  相似文献   

10.
海上保险及其立法的起源是海上贸易发展史以及海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海上保险以及海法历史著作的研究,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起源于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并在13世纪的意大利经过“假借贷”的过渡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立法方面,有关船货抵押借款制度的法律规定可被视海上保险立法的萌芽,而现代海上保险的立法则开端于14世纪的地中海地区,并且各地区或国家的早期海上保险立法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对于中国来说,海上保险完全是一个舶来品,而中国海上保险事业真正开始有法可依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相似文献   

11.
新《保险法》对中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9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势必对中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是对海上保险合同法律的补充,另一方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不少制度和规则上出现了程度不同的差异。而这些也为后者未来的修改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良好的借鉴蓝本。  相似文献   

12.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制度起源于英国,是海上保险法中一项特有的制度.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该制度的规定仅有一条,在实践中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文通过介绍各国的实践,结合海上保险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海上保险之保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在英国的海上保险法中,保证已经成为诚信原则之下的一项具体的制度。在海上运输和通信技术不发达的年代,该项制度的价值是以表面上的不公平实现了事实上的公平,在维护海上保险的良好秩序方面可谓功不可没。但是,伴随海运和科技的发展,该项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此项制度加以必要的改革已成为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14.
海上保险代位权法律制度是海上保险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海上保险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益。保险代位权为解决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请求权发生重叠时的利益归属问题提供了依据。海上保险代位权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民法债权制度功能的进一步发展,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商品流通秩序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但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和不明晰,海上保险代位权在法律适用的诸多方面亦存在纷争。因此,就海上保险代位权的诉讼标的、海上保险代位权行使名义、船舶油污代位权直接诉讼制度、保险代位权的抗辩事由等问题进行研究实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商务与法律》2006,(5):40-41
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1月23日公布了《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将使法院在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时存在的模糊认识得到改变。近年来,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渐增多,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愈加突出,出现了对有关保险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以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等有关问题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同样的案情、同样的法律事实,不同的法院往往会做出不同的认定,影响了司法统一。”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法院审理海上保险纠纷,包括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以及与海上保险合同相关的纠纷。在法律适用问题上,规定明确了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适用法律的优先顺序。海商法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特别法律,应当优先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保险法作为规范保险活动的法律,在海商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如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总体要求、保险合同的一般原则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大潮不断向前推进,在这个大趋势下,保险业在我国有了长足的发展。在深度和广度上,保险市场的潜力也得到了有效的挖掘。风险的存在是保险业最大的特征,诚实信用便成了保险业的“立业之石”。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最大诚信原则,该原则要求保险活动公平、公正、和一种利益的平衡,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个体现。作为保险业的发展基石,该原则在对保险欺诈的规制、保险经营行为保障、海上保险明确等方面有重要的作用。保险业不断深入发展的同时,新《保险法》对该原则从多方面做了阐释。  相似文献   

17.
在海上保险实务中,船舶发生推定全损后,向保险人索赔全报时,必须无条件将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保险人在收到委付通知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委付,但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其是否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本文将从我国海商法出发,结合英国保险法等法律,对被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后,保险人接受与不接受的情况进行初步的分析。一、委付的概念委付制度,一种解释为船舶所有人将其船舶或运费等海上财产委付给债权人,即视为已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制度,它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中的概念,法国是最早采用这种制度的国家,1861年法国路…  相似文献   

18.
海上保险适用的法律及其完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尚未有一部专门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关系的单行法———海上保险法。有关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见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12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之中。根据《保险法》第147条“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海上保险合同理当优先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但是,在《海商法》与《保险法》的规定不同或不完全相同,或者两法规定不够明确或未作规定的情况下,海上保险应如何适用法律,有关…  相似文献   

19.
析商法的起源——兼谈加入WTO与我国商法的振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璟 《政法论丛》2003,(1):18-22
商法的起源问题是商法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之一。关于商法的起源有多种学说 ,但独立的商法起源于中世纪。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商人阶层的产生及力量的壮大是商法产生的必要条件。打破传统、勇于创新 ,扶持商人阶层的发展是研究商法的起源对振兴我国商法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0.
[文(令)号]法释〔2006〕10号[公布日期]2006·11·23[类别]刑法[施行日期]2007·1·1为正确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审理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保险法均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二条审理非因海上事故引起的港口设施或者码头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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