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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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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权的运作离不开法官这一操作者。就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如果司法权不被公正的行使,它将给民主法制建设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培根指出“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破坏了。”可见,司法正义的实现需要法官的素质保障。法官的素养主要包括这样几个因素:  相似文献   

2.
阿计 《公民导刊》2008,(4):26-28
“通过正义的途径运输正义”是现代刑事诉讼的终极价值,而“保障一人权”、“司法公正”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两大基点。尤其是对于死刑——这一“以国家名义合法杀人”的最高刑罚,究竟应该设计怎样的程序正义。以避免错杀、冤杀等悲剧,这既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一大主攻点。亦是屡屡引发坊间争议的一大敏感源。目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死刑案件诉讼程序、死刑制度改革等等,亦随之成为法学界、司法界日益升温的重大议题.  相似文献   

3.
<正>法官之所以为法官,就应在断案时收获正义,在做人时收获道义,而这样的收获比任何“金钱收获”都重要。离法律越近的地方,越需要道德;离权力越近的地方,越需要良心。因为没有道德的司法法律是恐怖的,它会让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崩溃;因为没有良心的权力力量是凶猛的,它会让社会公平的初始规范坍塌。这是让人惊怵的消息: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  相似文献   

4.
一般认为,法律的价值形态有:公平、效益、自由、平等人权、秩序、安全正义等。如果我们把法律的价值视为国人的满足,那么,可以认为,宪法的价值形态就集中表现为“民主”。这种民主表现为与法律“正义”、法律“平等”、法律“自由”的一致性。1.宪法“民主”与法律“正义”。首先,宪法作为国家组织的基本法,其民主是符合正义的,是“正义”在国家体制上的集中表现。这种正义首先表现为掌握政权的统治者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其次,宪法作为国家组织的基本法,其民主是符合正义的,这种正义还表现在它对各种少数群体的保护上。最后,宪法作为国家组…  相似文献   

5.
柳岳武 《求索》2008,(7):204-208
在诸因素的影响下,清朝司法的域外形象先后经历着赞扬,褒贬不一,批判,至丑化四个历史演变过程。该过程一方面固然体现出近世西方时人对清朝司法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法律文本解读到实际考察、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同时,该过程也暗含着“大清王朝”从“天朝上国”走向没落这一历史演变。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过程更体现出西方势力对中国殖民扩张增强的趋势。因为近世西人眼中清朝司法形象从初期的赞赏有加至最终的丑化,其间确实包含着西方殖民势力为在中国攫取治外法权而进行的舆论喧嚣。  相似文献   

6.
刘君一  聂新国 《淮海论坛》2006,(3):43-45,37
司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器,而司法的作用的发挥必须建立在司法具有公信力的基础上.司法民主化、程序正义、司法官、司法既判力、法律信仰这几个方面是构筑司法公信力的基石.这些要素的完备与合理整合是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前提。  相似文献   

7.
“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目前公民参与司法的两个重要途径,承载着“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的现实理想。然而,无论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方面都存在着先天不足。“精英化”和“法律缺失”的弊端让公民参与司法严重形式化、花瓶化。在这方面,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大陪审制”实验,广安检察机关在人大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方面的探索,都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无论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何时出台,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决定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一致取向。让社会民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影响司法、监督司法,进而改良司法。无疑将是司法改革的一条有益探索之道。因为公民参与司法已经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主要特征之一。  相似文献   

8.
司法正义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要方式,它可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源头,形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机制在二者的循环发展中不断得以完善。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在法律实践中,两大法系通过法律论证实现司法正义的方式各有异同,给我们提供了借鉴与启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一个实用主义制度,其任务是将实质正义普遍化为形式正义,它的核心问题在于案例的创制以及推广和适用。前者对应的是实质正义的论证,后者对应的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创制指导性案例需要进行谨慎的论证,推广指导性案例应从案例的来源、发布、标准和效力四个方面予以考虑,适用指导性案例则关键在于确定案例之间的相似性,同时这个过程类似于适用制定法规则的过程。  相似文献   

9.
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同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要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国应当寻找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衔接点,即法学教育的主要层次与法律人的资格条件相衔接、法律理论知识与统一司法考试和一体化司法技能训练相衔接。  相似文献   

10.
中国亟待建立修复正义的观念与实践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复正义观”或“复合性司法”是前国际上运用较多的一种现代司法理论实践体系,简单地说就是:与一般的司程序相比,修复正义观或修复司法实践心的是整个事件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足于“原告”、“被告”背后人的精神体的关怀,它的重点是对原被告双方的复而非仅仅终止于惩罚或判决。在一般式化的司法程序中,原告与被告双方以他们的律师就像敌手一样,而法庭就是个赛场或战场,法官则是最后的裁决,结果是对败诉方的惩罚、对胜诉的经和正义的补偿。以刑事伤害案件为例,如果从修复正观的精神和实践出发,那么,抓获罪、审讯、确证、判决并不是事情的…  相似文献   

11.
阿计 《人民公安》2008,(12):10-16
“通过正义的途径运输正义”是现代刑事诉讼的终极价值,而“保障人权”“、司法公正”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两大基点。尤其是对于死刑——这一“以国家名义合法杀人”的最高刑罚,究竟应该设计怎样的程序正义,以避免错杀、冤杀等悲剧,这既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一大主攻点,亦是屡屡引发坊间争议的一大敏感源。目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死刑案件诉讼程序、死刑制度改革等等,亦随之成为法学界、司法界日益升温的重大议题。  相似文献   

12.
司法公开是我国的一项宪法原则,其地位之高可想而知。同时,这一宪法原则在其他法律和司法政策中得到了具体化,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基本标准。正义必须得到实现,而且必须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所言即为对司法公开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陈长洋 《世纪行》2007,(3):17-18
我国是议行合一的国家。国家权力的两大分工,一是行政执法权,二是司法审判权。后者还包括了“民告官”案件的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因此,司法公正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尤其是各种矛盾和冲突迭起的现阶段,司法公正更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  相似文献   

14.
“司法”这一范畴的使用频率很高。姑且把它归成三类,即狭义的、中义的和广义的司法。中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审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这里所说的“司法机关”,不仅包括法院,也包括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而且司法制度改革应该包含司法体制。回顾中外司法改革的历史,对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在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司法改革就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当前的司法改革正面临着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相似文献   

15.
司法是依法审理案件、栽判争议的活动,立法所反映的精神和意志.最终须依赖于司法程序和司法行为。司法是法律的实现,也是正义的实现,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公正司法是全部法;台的灵魂。这就不难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一大目标是推进和保障“公正司法”,并设计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司法公信力、重建社会公正的司法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16.
我国当今的法律教育无论从其层次上 ,或是法学教育的形式上 ,还是从其办学机构来看 ,其多样性与杂乱性均已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因此 ,实施统一的法律教育已是我国法律教育改革中的首要问题。具体有以下依据 :从“法律职业”的特性看 ,接受统一的法律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途径 ;从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法律人才质量的提高、司法权威的树立、有限的国家教育资源的运用等现实因素看我国均需要实施统一的法律教育 ;而国外统一的法律教育的实践更为我国实施统一的法律教育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17.
追求司法公正是在应然层面上法律所永恒追求的价值,而维护司法权威则是在实然上树立司法独立形象的必然。实际上.树立司法权威也是为司法正义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然而,在实践中,两者却貌似水火不容,冲突极大。一些当事人、大众传媒往往为了实现个案正义,不惜以冲击、诋毁司法机关为代价,致使一些司法机关名声恶播.甚至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因此.如何协调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成了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权力的行使与立法权力、行政权力的行使截然不同,独立性和国家统一性是司法权最主要的特征。救济是司法的最终功能,示范是司法最重要的作用,实现正义是司法的终极价值准则。  相似文献   

19.
公平与正义,是一切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但其价值的实现,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依靠严格的诉讼程序做保障。谈到诉讼法的重要性,令记者想起一句西方法律名言:正义不仅要得以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是“重实体”、“轻程序”,只追求“实质正义”、“结果正义”。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来保证被告的基本权利,以致出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拒绝律师会见等行  相似文献   

20.
近现代以来法律职业化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共识.法律职业者成为化解社会纷争、保障社会秩序、捍卫社会正义的最重要力量.法律人要担纲起如此重任,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其中职业知识素养又尤为重要.法律职业知识是在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体的基础上,融合其他人文科学和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的复合性知识.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加强复合型职业知识的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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