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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 毫秒
1.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1):374-378
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因与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公司)、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斌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木材公司诉称:1988年7月20日,原告在海南省海口市与被告达斌公司签订了订购9000立方米马来西亚坤甸木材的购  相似文献   

2.
原告:四川省广汉市三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三丰科技公司)被告:四川省环保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省环保开发总公司)被告:高进明被告: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绿色环保公司)被告:四川省内江机械厂(简称内江机械厂)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以下简称:福克斯公司)、迪斯尼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制片公司)、时代华纳娱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华纳) 被告上海××文化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公司)、上海××音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音像公司)、曾××、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 二○○二年十月,四原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提起十一起诉讼,分别诉称四被告未经四原告许可,擅自销售四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生死豪情》、  相似文献   

4.
原告:张林英、董沙贝、董沙雷、董一沙被告:上海广元艺术工艺品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广元公司)被告:中国革命博物馆(简称革命博物馆)被告: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工美集团)一审结案日期:2002年6月19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结案日期:2002年12月16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5.
被告福建泉州纯真熊胆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胆酒公司)系被告福建建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中集团)的子公司。1997年8月25日熊胆酒公司与原告福建隆达艺术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广告意向书》,约定被告拟委托原告设计、制作、发布“纯珍”熊胆酒的户外广告与电视广告业务。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制作任务,否则,被告将取消原告的代理资格。同年11月14日,隆达公司与建中集团签订了一份《户外广告合同》,约定:建中集团委托隆达公司全面负责“纯珍”熊胆  相似文献   

6.
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立富,经理。 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TITAN SHIPPING PTE LTD)。 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TAT PIN(PTE)LTD]。 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因与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公司)、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斌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木材公司诉称:1988年7月20日,原告在海南省海口市与被告达斌公司签订了订购  相似文献   

7.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1):369-373
原告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易迅”轮(M/VTRADE QUIKR)因与被告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延安”轮(M/V YANAN)发生海上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此反诉。天津海事法院依法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诉称:原告所属“易迅”轮于1989年7月10日,在34°36′N(N表示北纬,下同),123°05′E(E表示东经,下同)海面上,以航速9节(“节”表示航海速度,1节=1.852公里/小时,下同),真航  相似文献   

8.
原告: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静岗县磐田市。法定代表人:长谷川至,该株式会社社长。被告:天津港田集团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法定代表人:龚兆杉,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天津港田发动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法定代表人:何万利,该公司董事长。原告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雅马哈株式会社)因与被告天津港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港田集团公司)、天津港田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田有限公司)发生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在中国注册了“YAMAHA”、“VISI…  相似文献   

9.
何暄 《知识产权》2004,14(5):43-45
一、案情简介 两案原告:原告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联良子公司) 两案被告:北京市粤港良子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良子公司)  相似文献   

10.
周翔 《知识产权》2002,12(5):34-41
当事人原告: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简称北大方正公司)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红楼研究所)被告: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术天力公司)被告:北京高术科技公司(简称高术公司)  相似文献   

11.
【案情】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2015年1月21日,本案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与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签订《融资协议》,约定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通过"人人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融资88万元(包括诺米多公司出资70.4万元)。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展示诺米多公司  相似文献   

12.
向宇 《中国审判》2021,(5):81-83
日前,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浙江今日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今日头条公司”)诉被告广东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在线宣判。法院最终终认定某文化公司侵害了两原告“头条”“今日头条”系列注册商标权,判决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万元。截至本刊发稿时,该案判决已生效。  相似文献   

13.
案件追踪     
原告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北京珠穆朗玛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珠峰万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珠穆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www.8848.com)中向互联网用户免费提供名为“MYSEARCH”的插件下载服务。用户下载安装该插件后,就无法正常接受原告提供的服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企业商誉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原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  相似文献   

14.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喜鸟公司”) 被告:白焕伦(个体工商户) 1996年,报喜鸟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成立,翌年7月,报喜鸟公司取得“鸟图形”商标。1997年1月7日,永嘉县报喜鸟制衣有限公司取得“报喜鸟”文字和拼  相似文献   

15.
[案情] 原告耿学良诉被告大连海福拆船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大连海事法院公开审理后查明: 1989年7月10日,耿学良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达公司(简称“海达公司”)聘为外派劳务船员,并签订了《外派船员合同书》,合同规定,耿在外轮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或病、死亡,均按中国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同年7月25日,耿因海达公司与被告大连海福拆船公司(简称“被告”)间的《雇用船员合同》,  相似文献   

16.
原告:福建省厦门国际银行。 法定代表人:汪子英,董事长。 被告:福建省晋江厚泰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江宁,董事长。 被告:福建省晋江晓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良星,董事长。 原告福建省厦门国际银行(以下简称国际银行)因与被告福建省晋江厚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泰公司)和被告福建省晋江晓升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升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7.
2020年1月6日,日本当事人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以下简称“普利司通”)的代理律师来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向主审法官商建刚赠送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对法院公正审理案件表示衷心感谢。原来,在原告普利司通与被告山东华盛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山东宏盛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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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吴文景。原告:张恺逸。原告:吴彩娟。被告: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姆林公司)。被告:厦门市康健旅行社(以下简称康健旅行社)。原告吴文景系受害人张渊之妻,张恺逸系张渊之女,吴彩娟系张渊之母。被告牛姆林公司开发的牛姆林生态旅游区系国家4A级旅游区。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  相似文献   

19.
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广东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广东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某文化公司立即停止在某视频平台上传播包含《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短视频,并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96万元。  相似文献   

20.
2020年1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广东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与被告山西运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广东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某文化公司立即停止在某视频平台上传播包含《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短视频,并赔偿原告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96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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