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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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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深受儒家仁义道德主义思想的影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就是其中之一,古称"恤幼"。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主张更多地关爱未成年人,这些思想已经融入到现今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之中,虽然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确立严格限制适用逮捕原则和程序等等,但是仍然不够,还需要深入研究古代关于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经验,古为今用,进一步完善现行立法。  相似文献   

2.
犯罪未成年人是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群体。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特别处遇,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恤幼"思想的体现,符合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容易改造的特点,体现法律与伦理的融合。它是刑罚责任根据论原理运用于未成年人群体的有益尝试,更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想试验田。司法实践部门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进行积极探索,如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附条件不起诉、社区矫正等。但我国尚没有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律,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我国应制定包含实体与程序在内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律。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古代的刑事司法制度中,未成年人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优恤。这些优恤政策主要是在儒家思想的影响形成的,具体而言是儒家"仁政"、"宽刑"的治国理念和"济贫救弱"、"矜老恤幼"的社会保障思想。在这两种思想影响下,形成了我国古代独具特色的国家、社会、家族三方面协调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浅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关怀并加以特别保护是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因而在刑事政策方面,各国一般更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与保护而淡化刑罚。本文在刑事政策世界发展趋势的视野中,借鉴西方新社会防卫理论及其刑事政策实践,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及在其指导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司法、执法现状等相关问题,主张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完善我国少年犯罪司法制度,以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古代矜老恤幼刑法制度具有严刑本质,同时也蕴涵着人道价值,但并非现代刑法中的人道主义。人道能够作为刑事法治的重要价值理念,但不是刑罚本身的价值要素,对矜老恤幼刑法制度应正确看待其人道价值功能。矜老恤幼的刑法宽容思想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相契合,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对矜老恤幼制度进行完善,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容有度、以宽济严,以实现刑法的人道主义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态势较为严峻,且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有滋长之势,而理论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过于强调处罚上的从宽。因而,须对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重新解读,这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刑事政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及国际人权法之综合要求。实践中,把握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还需要注意"宽"之维的解读、刚性年龄制度之重申以及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完善等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犯缓刑是针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刑罚制度,其符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缓刑的理论基础包括刑罚个别化、刑罚谦抑性和教育刑等原则,应当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对未成年犯缓刑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订,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扩大了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进一步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切实体现了刑罚社会化的要求,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最新动向。  相似文献   

9.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过分强调犯罪记录的警示作用可能阻碍未成年犯罪人积极进行改造并重新回归社会,并会对其人格重塑和思想改造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的有效运作不仅能够克服这些缺陷,而且能够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符合现代刑事法治理念提倡的非刑罚化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趋势。具体而言,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惟其如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才能够真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以实现制度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完美配合。  相似文献   

10.
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和犯罪低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社会处在转型期,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需要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引入区别于成年人的刑事和解制度,并构建"中国式"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以和为贵"一直是我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精髓,这种"和"理念更应贯穿于"中国式"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整个过程。  相似文献   

11.
犯罪学理论是要讨论关于犯罪的道理。我们讨论违法犯罪,不能仅考虑刑事法,首先必须考虑民事法、行政法。仅以刑事法规定什么是犯罪,人们可能普遍不明白什么行为是正确的和正当的。刑事犯罪是严重违犯民事法规定或行政法规定的行为,刑事法源于民事法和行政法。制刑必须定律,必须严格标准,律就是标准。有法律就有犯罪,纪律、政策之类制定出来让人们遵守的规范都是法律。预防犯罪非专职可行,必须全社会综合治理。惩罚犯罪非专职不可,必须是专门机构的专门工作。  相似文献   

12.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视以及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改造的方针。然而在立法理念尚须进一步推敲与配套制度缺失等诸多司法环境限制因素的影响下,新刑诉中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仍有未尽之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立法原则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立法体例相对集中,具有“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三大创新性制度。  相似文献   

13.
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对2005年12月至2011年5月间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发现重刑化的实体法与微罪处分的程序法共同构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架构。刑事政策重刑化使我国刑罚体系水涨船高;在此情境下,程序设计的严谨不过是出于对严罚的合理化,而社区矫正等微罪转介措施则促使更广泛入罪化。其解决方法是:重新提倡刑法谦抑;对首重严刑的民意进行理性审视;以及推行恢复性司法,通过沟通实施控制。  相似文献   

14.
生命科技犯罪是生命科技发展对现代刑事责任制度带来的一项重大挑战。面对生命科技犯罪的挑战,刑法应当设置生命科技犯罪并为其配设专门的刑事责任制度。生命科技刑事责任制度的设置应当以风险预防为基本理念,并遵循犯罪经济分析的原理,并应当在追求罪名及责任具体化和明确化的同时,尽可能保留一定的限度和弹性,以便及时将那些新出现而尚未为刑法犯罪化的生命科技犯罪纳入刑法的规制视野。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改革的推动意义自不容否认,但7处缺憾的存在却使得《刑法修正案(八)》略显粗糙:以刑法修正案消融刑事立法解释的非法性;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总则的合宪性质疑;引入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对未成年犯的过度轻刑化待遇;取消死刑罪名、死缓限制减刑导致刑罚体系结构不谐:社区矫正“尴尬入刑”:危驾入刑有违刑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16.
单位共同犯罪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 ,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有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之分。私有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成为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各主体依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生命科技刑事责任在生命科技发展过程中具有自身特殊的功能。其对生命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当前,我国刑法尚未明确规定现代生命科技犯罪,现有的刑罚体系也远不适应打击生命科技犯罪的需要。为此,需要立法者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18.
1997年<刑法>对走私犯罪的组织结构、体系安排、罪名设置、罪刑配置等都作了较大的调整,值得充分肯定.但走私犯罪体例安排仍欠协调、走私犯罪构成要件设计有偏差,如犯罪构成要件设计偏重犯罪目的、走私犯罪的模糊用语表述导致其立法权旁落,以及处理走私货物、物品与运输工具于<刑法>无据等问题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针对上述问题,应当通过调整走私犯罪立法体例、增加走私特定违禁品罪、增加特定犯罪目的为选择构成要件等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体系中的行政刑法规范数量众多,为了解决目前刑法典中的行政刑法、单行行政刑法以及附属行政刑法法规之间的诸多竞合和矛盾之处,单独设置行政刑法已经成为完善我国刑法的迫切需要。确立以行政刑法为核心的专门立法,应当采取行为本位主义的立法模式,坚持间接调整原则,采用直接设置独立罪名、法定刑和设置照应性刑法规范相结合的结构,设置特有的刑罚原则,实现行政刑法理念和行政犯罪司法体系的更新与创造。  相似文献   

20.
刑法学是最为精确的法学。而这样的精确不仅仅是教义学的缜密的逻辑推导,还应在建构逻辑推导之前就以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作为价值基础奠基这样的逻辑大厦。这样的刑法学是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融合的成果,能够成为这样的最为精确的学科。“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翻译到教义学语言中就是犯罪论的“有效益犯罪论体系”、刑罚论的“例外规律——量刑反制定罪”以及行刑论的“刑事和解对教义学的价值回归”这样的一系列重大范畴。构成要件作为犯罪论体系最为基础的阶层,对于犯罪成立的定型、区分、个别化、推定等诸多功能,使得追求有效益犯罪论体系的理论建构,又必须以之为入口(本文以刑事政策的视角观察构成要件的理论沿革。进而介绍罗克辛教授以刑事政策为导向进行建构引导的构成要件理论变革。最后对刑事政策在我国刑法教义学建构的结构和解构的范式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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