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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6,(10):I0002-I0005
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年轻律师,从而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伟所”)合作,于2004年7月在律协一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以下简称“律协一路伟培训项目”)中启动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点项目。该实习项目已进行了五期,先后共有22名实习生在路伟所北京办事处正式实习(第五期实习正在进行之中)。实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实习生一致表示通过该实习项目,我国青年律师可以近距离地接触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运作,了解他们的管理经验,并且通过跟踪国际律师的办案过程,对如何高质量地处理具体法律事务也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从而提高了中国青年律师的国际执业技能。鉴于此,律协一路伟培训项目决定在2007年1至6月继续实施该实习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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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以来,全国律协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以下简称“路伟所”)合作,在律协—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中,举办了一系列以贴近律师业务和提高律师实务操作水平为宗旨的法律技能讲座,获得了广大律师的一致好评。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青年律师,从而达到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的目的,从2004年7月1日正式开始进行为期6个月的青年律师培训计划。招生对象为国内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具有一定经验的年轻律师和从事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法律部的年轻工作人员。第一期共培训了6名青年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作为首期学员,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钟新律师撰写了一篇名为《走近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协—路伟青年律师培训项目侧记》的小结,内容很好,有助于我们对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及运营方式作进一步深入的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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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3,(5)
制作高水平的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是体现律师业务能力的一 个基本技能和重要标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曾于2003年1月8日 至11日举办了第一期“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及国际商务谈判 技能讲座”,有近500名律师参加学习。应广大律师要求,全国律协 在4月2日至5日又在京举办了第二期“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 及国际商务谈判技能讲座”。在本期讲座中,又有近400名律师参 加,律师们对讲座评价是“非常好”或者“好”。 “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及国际商务谈判技能讲座” 由路伟 国际律师事务所协办。该所为全球十大国际律师事务所之一,尤以 律师培训而著称。讲座的主讲人是路伟所北京办事处主任合伙人吕 立山先生(RobertLewis)和北京办事处项目专员江宪胜先生。此外, 该所资深律师梁镇宇(AllanLeung)、韩杰铭(James Higbee)、罗德源(ColinLaw)、白凯琳(KatrinaPartridge)、区满荣(Hans Au)、王景、管冰 轩,以及英国诺丁汉法学院布罗特(GilesProctor)教授和全国律协前 会长任继圣先生也应邀分别在讲座中向广大律师传授了自己的宝 贵经验。 讲座主要采用英语授课,并由江宪胜先生以其独到的汉语思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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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律师的定位,常常见仁见智。有人说,是法律之师、程序之师,也有人说是文明之师、道德之师,还有人说是军师、设计师、策划师……笔者认为,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当我阅读了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管理手册”之后,我认为对律师的定位应增加一项:律师也是风险评估师。据了解,现在登陆中国的外资律师事务所约有200家。作为世界排名第六并在全球拥有1600名律师和26家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落地中国15年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如今越来越为更多的中国人所认知、所了解、所熟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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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合伙人吕立山(Robert Lewis),这位在中国深入观察和实践多年的国际律师主撰的系列法律实务丛书于2007年1月23日拉开出版的序幕,该丛书包括合同制作、合同谈判、法务管理、并购管理、律师事物所管理等市场热门领域。这套丛书被业内人士评价为法务管理的“孙子兵法”。谈到撰书的初衷,吕立山律师说,“我亲眼见到过中国一些著名大企业所签署的国际合同,有多处不规范之处,这些‘地雷’将酿成企业巨大的灾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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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中国加入WTO和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外企业在相互交往过程中都非常需要具有国际水准的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随着规模的扩大和人才的积累,中国本土的一些律师事务所也具有了向国际水准发展的迫切要求。为了加快中国律师业国际化的进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世界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就中国律师法律技能培训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并专门聘请该所北京办事处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律师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的外国专家。吕立山(Robertlewis)先生毕业于美国扬百翰大学法学院并曾在美国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执业,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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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7,(2):11-19
2006年岁末,全国律协在京举办“首届全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副部长赵大程,司法部律9币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宫晓冰,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副会长朱洪超、李大进,全国律协秘书长邓甲明等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领导出席了开幕式。来自全国128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或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
在三天的培训中。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卓泽渊教授、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宫晓冰司长、全国律协朱洪超副会长分别就“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律师管理体制”、“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等问题作了专题讲授。特邀嘉宾全国律协理事、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王傻峰主任,全国律协理事、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张学兵主任,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王秋潮主任和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先生就“律师事务所管理”这一主题进行了演讲和交流。培训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就这些问题作深入思考,以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培训班上。赵大程副部长作了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律师工作建设》的重要讲话。讲话阐述了今后一段时期律师工作建设的重点,强调了要发挥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为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对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讲话全文刊发。望各位律师朋友认真学习领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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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有报载很多律师不清楚CDM是何物.高呼“CDM大餐,律师安能袖手旁观”。引起律师界对律师如何介入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如何才能实现专业化发展的进一步关注。自2005年以来.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阳光所”)作为在能源领域独树一帜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为清洁发展机制.(即“CDM”)国际合作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既实现了自身价值.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开辟出一个崭新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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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底,湖南全省律师已为150家“三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其中港澳台资企业124家,帮助企业引进外资5000多万美元,引进境外投资项目38个。律师在“三资”企业发挥中介作用大有可为,具体讲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通过与境外律师机构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宣传我国政策、法律制度和投资环境,既扩大了国际间的司法、律师业务交流,又促进了我省与外商的经贸合作。去年以来,湖南省一律师事务所、省正大律师事务所、湘潭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和长沙市经贸律师事务所等先后与美国、新加坡和台湾、香港地区国际律师事务所互换聘书,建立协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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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法》第 17条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该条规定确立了合作律师事务所为三种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方式之一 (其他两种分别为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实施《律师法》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司法部于 1996年 11月 25日颁布了《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对合作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组织机构及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实际上,由于《办法》的个别重要条款具有立法缺陷,致使整个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亟待对《办法》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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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一份“中国500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需求调查”呼吁:中国企业要“走出去”、“站得稳”,必须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的落实制度和培训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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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涉外律师的竞争形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于1986年制定公布了“关于外国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特别措施法”(以下简称“外律法”),正式开始实施允许外国律师在日本开业的制度。欧美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随之纷纷抢滩登陆,使日本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更趋激烈,给日本的涉外律师事务所造成不小的冲击。本文拟介绍日本涉外律师事务所业务的现状和面对竞争所采取的对策。一、日本涉外律师事务所的现状日本涉外律师的人数,因无正确的统计不得而知。不过,日本的有关人士一般以Martindale-Hubh。11年鉴刊登的日本涉外律师事务所名单为依据计算涉外律师人数,据该年鉴97年版,日本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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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田其所泛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经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这顶规定着眼于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不因律师的工作失职而遭致损害,体现了《律师法》的宗旨。但仅有上述规定,尚不定以起到充为有效的保障,因为《律师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律师事务所的法定最低资产为十万元,如果律… 相似文献